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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女方闯婆家抢男婴”案: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出炉,证明男婴苏志健并非苏吉祥亲骨肉。女主角林淑薇更直言对此报告的结果感到非常高兴,证明了她之前对父亲、苏家母子、张天赐以及媒体所言都是事实。 同时,她对苏家在过去所发生的事情感到抱歉,但也希望苏家能接受事实,不要再和她争孩子的抚养权,也不要再干扰她们一家,以便她能重过新生活。 林淑薇今日携同婴儿、母亲和阿姨夫妇等,在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以及法律顾问林立迎律师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公布DNA报告和发表声明时,这么指出。
希望苏家接受事实 她在声明上强调,她从来就无意要苏吉祥当“便宜爸爸”,因为她当初根本就不想嫁给对方,她是在父亲强迫下嫁入苏家,而且,她在婚前婚后都曾向苏吉祥及其母亲说,孩子并非他们的骨肉。 “现在报告出炉后,我希望他们接受事实。” 另外,她说,针对祖父因为指她“家丑外扬”而公开不承认她这名孙女,她感到遗憾。 “无论如何,我还是把他当作我祖父,希望他能站在我的立场,支持和谅解我。” 另一方面,郭素沁指出,她是在周四下午接到国家化验局的通知,而在隔天陪同女方前往领取这份报告,据她了解,化验局也通知了十五碑警区主任和男方前往领取这份报告。
不满遭影射贩婴 淑薇姨丈要3人道歉 林淑薇姨丈傅福煌(31岁)指出,他要影射他贩婴的苏吉祥、林淑薇父亲和张天赐,公开道歉,不然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他们﹗ 他说,上述3人无中生有的言论,影射他贩婴,已经严重破坏他们夫妇的名誉,害他们出街时受到众人指指点点,不能抬头做人。 他说,如果他们肯公开道歉,他会息事宁人,就此作罢,但是如果对方不肯道歉,那他将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林立迎律师说,因为毁谤是属于刑事罪行,除了受害者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外,警方也可以采取行动,所以他除了将代表女方跟进警方的调查工作外,也会研究采取民事行动,来对付所有涉及诽谤女方家人的人士。
林淑薇吸取教训 21岁前不交男友 林淑薇说,经过这起事件后,她决定在未满21岁之前,不结交男朋友。 林淑薇坦承,她过去确实对爱情无知,所以才会陷入错误的感情里,经过此事后,她将吸取教训,不再重犯。 她说,目前只渴望过平静的生活,所以决定了在未满21岁前,不会展开恋情。 “我目前的意愿是学好一门手艺,比如是首饰手艺,以便将来在经济上独立,同时也能把孩子抚养长大。”
未领报告苏母拒发言 苏吉祥母亲指出,由于他们还未前往领取该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所以暂时不愿发言。 “女方要做什么就由他们吧,我们会在星期一前往国家化验局领取这份报告,到时经过商量后,才决定下一步要怎样做。”
坚持立场原则 张天赐拒道歉 “我绝不会道歉,要采取法律行动,我奉陪到底﹗” 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拿督张天赐指出,自己有本身的立场和原则,所以绝对不会道歉,尤其是对少女林淑薇的阿姨夫妇俩。 “如果他们要采取法律行动,我奉陪到底﹗” 针对对方律师指他知法犯法一事,他说,当天是由林淑薇父母亲自见证她填写协议书,然后他们3人先签了名字,最后才轮到他盖章签名。 “我是见证她的父母都同意这份协议书,所以如果说我有错,那即表示淑薇父母也有错﹗” 他说,这件事已经造成男方受到很大的伤害,所以他也不愿多谈,也希望郭素沁不要将此事政治化。
未成年不能签协议书 律师:张天赐抵触法律 林淑薇的法律顾问林立迎指出,18岁以下未成年者无权签署任何协议书,所以身为太平局绅的张天赐,让只有16岁的林淑薇签署协议书,已是知法犯法﹗ 他说,根据1950年合约法令第11条文,只有18岁以上者有权签署协议书,所以身为一名太平局绅,张天赐应该懂得这些基本知识,但他却在淑薇写下的协议书上,盖上太平局绅的盖章,作为见证人。 “他这样是知法犯法,不但抵触法令,而且该协议书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他解释说,根据1948年地庭法令,太平局绅是政府公务员,有行使权,但张天赐却错误使用行使权,触犯刑事法典第166条文,即公务员违抗法律指令而蓄意损伤他人,将面对最高一年监禁的处罚。 他说,张天赐过后反指郭素沁处理此事手法不专业,其实他才是不专业,所以应该撤去其太平局绅勋衔。
人物 : 男方苏吉祥(18岁,技工) 女方林淑薇(16岁) 儿子苏志健(4个月大) 案情 : 去年年尾,苏吉祥和在网上结识的林淑薇第一次见面即发生关系;3个月后,林淑薇告诉苏吉祥怀了其骨肉,苏吉祥也自愿“负责”,以华人传统婚姻方式迎娶林淑薇。 在孩子4个月大时,女方家人突然夜闯男家,将婴儿抱走。虽然,女方较后答应让男方每月看孩子两次,最后竟出尔反尔,而引发卖婴疑云。 女方最终现身澄清指孩子并非属于男方,男方仅是“便宜”爸爸,令此案案情错综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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