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大马] 外國學生吃霸王餐爭執持刀恐嚇

[复制链接]
Yves_yew 发表于 18-12-2009 09: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YANBONG会员吧!
时下最热门的资讯、娱乐、贴图等分享都在这里等你发掘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吃霸王餐爭執持刀恐嚇
3外國學生認罪


(芙蓉17日訊)吃霸王餐而與餐館員工起爭執后,持刀折返恐嚇3人的尼日利亞籍學生,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時俯首認罪,獲准以9000令吉擔保外出。
警方是以個別案件來控告被告,推事准許被告每個案件以3000令吉及1名本地籍擔保人擔保外出,並案展2010年2月10日下判。

被告也于今早面對另一項涉及毒品的案件時俯首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擔保外出,案展與上述3宗案件同一天下判。

逾萬保外

被告為25歲的尼日利亞籍男子阿布峇卡姆達華,首控狀指他與一名在潛逃中的男子,于今年12月10日晚上10時30分在文丁大學城的餐館,以一把刀恐嚇印尼籍男子迪基衡利安,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第二與第三控狀指他于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以一把刀分別恐嚇來自巴基斯坦的佳威及同籍依納吉,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根據案情,被告最初是與兩名同樣是來自尼日利亞的朋友到餐館用餐,吃飽后卻不付錢,並欲離開餐館,隨后與3名在餐館工作的外籍員工起衝突,並且發難在現場亂丟碗碟。

被告較后心有不甘,持刀及率領另一名朋友再前往餐館尋找3名員工,以刀恐嚇他們,受害者較后向警方報案。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今年12月14日中午12時42分,在芙蓉肅毒組辦事處接受檢驗時含有毒品,牴觸1952年15(1)(a)條文。

被告今日向推事諾拉麗絲承罪上述所有 罪名后,被指示需把護照交給法庭外,獲准以1萬2000令吉擔保外出。

此案主控官為弗汀副檢察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Yves_yew 发表于 18-12-2009 09: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马来西亚,去餐厅吃饭是要给钱的。。。
nigger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eatHMooN~ 发表于 18-12-2009 11: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劫...俾晒D薯条我...
刚刚上来YANBONG,但不知从何开始爬贴?欢迎使用 论坛导读功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YANBONG

GMT+8, 28-3-2024 17:4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重要声明:本网站是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本站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用户不应信赖内容,并应自行判断内容之真实性。由于讨论区是受到「即时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即时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本站有权删除任何留言及拒绝任何人士留言,同时亦有不删除留言的权利。切勿撰写粗言秽语、诽谤、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击的言论,敬请自律。
Proudly hosted by
LinodeDigital Ocea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