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安华笑称扣留所录完剩余口供 今早反贪局录供未完一语成谶

[复制链接]
Yahoo 发表于 17-7-2008 04: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YANBONG会员吧!
时下最热门的资讯、娱乐、贴图等分享都在这里等你发掘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anwar ibrahim arrest 160708 03在被警方扣留以前,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于早上10点10分到反贪污局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他对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和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指控。安华在7月1日报案指控两人在10年前的“黑眼圈”案中,涉嫌捏造证据来陷害他。

不过,有鉴于安华另外受警方传召,必须赶在下午2点前抵达吉隆坡警察总部,针对其鸡奸指控录口供,因此安华并没完成所有的录供程序,即匆忙地离开反贪污局。

安华在离开反贪污局后,曾向记者笑言,若他被警方扣捕,他将准备在扣留所内,完成给反贪局的第二部分口供。

没想到的是,安华一语成谶,在中午12点10分离开反贪污局后不久,便被警方逮捕,带返吉隆坡警察总部。

神情轻松,大批记者包围

安华是于今早10点10分,在3名律师的陪同下抵达布城反贪污局总部。这3名律师分别是西华拉沙(R Sivarasa)、山卡拉奈尔(Sankara Nair)和巴兰古玛拉沙米(Param Cumaraswamy)。

安华抵步时面带笑容,神情轻松地踏入反贪污局。经过大约两个小时后,安华在中午12点10分左右步出反贪污局。他一踏出反贪污局的门口,即被大批的国内外媒体记者包围,追询他录取口供的详情。

扬言在扣留所内完成录供

anwar ibrahim aca report before arrest 160708 04安华表示,由于受到已获得逮捕令的警方紧急传召,因此他今天只在反贪污局完成了第一部分的口供,以争取时间在下午2点前,赶赴吉隆坡警察总部,协助警方录取其鸡奸案指控的口供。

负责今天录供工作的反贪污局官员是罗斯里胡申。安华说,他对今天录取口供的过程和进展感到满意,并愿意尽快再回来,完成第二部分的口供。

“由于我被警方传召,需在2点前到吉隆坡警察总部出现,而且绝不能迟到,因此我只能完成第一部分的口供,然后赶赴警局。”

询及如果他被警方逮捕的话,要如何录取第二部分的口供时;安华笑说,“如果我被逮捕,我建议反贪污局官员,到警方的扣留所内,向我录取剩下的口供”。

抨主流媒体进行人身攻击

anwar ibrahim aca report before arrest 160708 03他也说,由于无法在今天完成所有的录供程序,他已向反贪污局官员道歉。

安华重申,在他10年前的“黑眼圈”案中,呈堂的医药报告出现了伪证据,反贪污局必须对此展开调查。

他也批评国阵政府不断利用主流媒体,包括《新海峡时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来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而他却没有机会进行辩护。

举报警检首长俩捏造证供

安 华在1998年身居副首相的高职,但却遭革职下狱。他是在今年7月1日报警,举报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和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在10年前的“黑眼圈”案中不止 知情不报,还捏造第二份虚假的医药报告,企图掩饰前总警长拉欣诺在1998年9月20日扣留期间殴伤他的事实,一直到他的伤势在庭上被揭露为止。当时慕沙 哈山正是安华案件的查案官,阿都干尼则是主控官。

安华在报案书中指责两人,涉嫌捏造第二份虚假的医药报告来取代第一份内容翔实的医药报告,试图证明他所蒙受的伤势并非是因为直接攻击所造成的,并不排除是意外或是自我致伤所引起。

慕沙哈山、阿都干尼拒谈录供详情

他指出,其实警方在1998年10月完成,并呈交给前检查总长莫达阿都拉(Mokhtar Abdullah)的第一份完整调查报告书,已经总结出拉欣诺就是殴打他的人。

安华相信,两人此举是要让到他在1998年被殴打后的一个星期(1998年9月27日)所做出的警察投报变成一份虚假的报案书,使到他可被提控报假案,或至少削减他的公信力,来破坏其在渎职案及鸡奸案中的辩护工作。

针对此案,反贪污局已在上周五(11日),传召慕沙哈山和阿都干尼录取口供。两人在录供后虽然受到大批记者包围,但都拒绝发表谈话。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618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YANBONG

GMT+8, 22-11-2024 13:1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重要声明:本网站是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本站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用户不应信赖内容,并应自行判断内容之真实性。由于讨论区是受到「即时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即时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本站有权删除任何留言及拒绝任何人士留言,同时亦有不删除留言的权利。切勿撰写粗言秽语、诽谤、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击的言论,敬请自律。
Proudly hosted by
LinodeDigital Ocea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