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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澳門遊老千團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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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ephone 发表于 29-4-2008 00: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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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10月,警方破獲首宗中國內地旅客集體進行街頭不法行騙的案件。15名來自廣東梅縣、五華縣的男子,帶備藥丸、膠圈、原子粒等物乘來澳門旅遊之便,在街頭行騙,被騙事主有20多名,涉及款項進66.9萬元。翌年,法院裁定該15名男子行騙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至4年不等,5名被告在宣判後要繼續服刑,其餘10名被告獲緩刑兩年,遣返中國內地。1995年9月,警方再破獲一內地旅客老千團。9名涉嫌多次以旅客身份來澳門行騙的內地男子被落案起訴,涉及街頭行騙案逾10 宗,騙款逾50萬元,經刑庭初級聆訊,其中5人表證成立,還押路環監獄候審,其餘4人遣返中國內地。歷年揭發的騙案手法相似,騙徒自稱擁有神奇原子米粒,能醫百病,或以南美貨幣冒充加幣、英磅,以低價出售、兌換為餌,引誘貪心者上當。

警員請願事件

  1990年3月30日下午4時,20多名休班員在新口岸治安警察廳新總部附近聚集,等候其他各區警署休班警員到場,擬向政府請願,要求政府重新修訂已定由立法會討論的薪酬調整草案,增加津貼,改善待遇。警廳高層即與警員展開對話,未有結果,5時部A逾百名警員由警察總部遊行往澳督府請願。保安部隊層下水警稽查隊、消防局的休班警員、消防員聞訊亦加入請願隊伍。當時的保安司令傅英偉、治安警察廳廳長馬英時曾與請願警員代表在澳督府內談判。請願的警員靜坐在澳督府外等候,人數由百餘人增至及四、五百人。期間發生請願警員毆打立法議員何思謙,及驅趕在場採訪記者等不愉快事件。經過兩輪談判,至深夜11時50 分,政府初步同意有關薪酬調整由1989年1月1日起追加,薪級與獄警一樣,過時工作補薪等要求,在場請願警員始逐漸散去。

大來金行逾千萬元爆竊案

  1993年7月17日,新馬路55號大來珠寶金行被揭發遭賊人盜竊。金行與隔鄰地盤相連的一堵牆壁被鑿開一個約1平方米的大洞,放於鋪內的雙門保險櫃被人以燒焊器燒開,存放保險櫃內的現款20萬元及一批金飾、珠寶、鑲著首飾等盡被盜去,損失達1200萬元。案發5天後,澳門治安警察廳刑事偵緝組根據線報破案,在俾利喇街一住宅單位起回大來金行被盜的全部金器、飾物,並即拘兩名涉案男子,其中一人是澳門居民,另一人是香港居民,尚有兩名涉案男子(包括主謀)在逃。同年10月17 日,法院裁定被拘的兩名男子爆竊罪名成立,首被告羅海風判囚10年,次被告林德源判囚12年。兩人須賠償大來金行200萬元。

南通銀行解款車劫殺案

  1980年10月18日發生的一起特大劫殺案。該日上午10時,南通銀行(現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接獲葡京娛樂場賬房的提款電話,派出納主任羅富經帶領出納員禤志德、李少瓊,司機歐志成乘吉普車將1000元面額的港幣150萬元、50元面額的港幣10萬元、50元面額的澳門幣10萬元,解往葡京娛樂場。解款車駛抵葡京酒店,由面向工人球場的娛樂場新翼與第四期擴建工程建築地盤之間的橫巷口倒後駛進巷內。羅富經4人下車,將帶去的現款送入賬房,在賬房交收清楚後,賬房再將另外158萬元現款、100萬元支票交予羅富經4人押解返南通銀行。羅富經4人擬登車離去之際,橫巷內突衝出4名持手槍劫匪,指嚇各人。在前面的羅富經擬自腰間拔出零點三八口徑左輪手槍抗賊,即遭劫匪開槍射殺,右臂、胸、腹等處連中4槍,當場殉職。在羅富經身後的禤志德混亂中左臂亦被劫匪擊中一槍,子彈穿過左臂進入左胸,血如泉湧,不支倒地。混亂中劫匪迅速搶去裝有巨款的3個帆布袋,逃至賈羅布博士大馬路,登上一輛接應的客貨車向松山逃去。該劫殺案哄動省、港、澳。1981年7月,法院通緝7名與該案有關的男子:朱子超、蔣體美、周鐵生、馮志業、麥志成、鄒偉安、黎順厚。澳門警方並透過國際刑警知會香港警方協助追查。同年7月24日,香港警方在九龍旺角拘捕涉案男子李國強,10月將之押解回澳門受審。另外兩名涉案男子周鐵生、蔣體美在廣州被公安局拘捕。1982年,法院開審該案,李國強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3年,另外6名缺席受審的被告亦被裁定罪名成立,朱子超判囚25年,馮志業、麥志成、鄒偉安、黎順厚判囚24 年,蔣體美判囚23年。案犯周鐵生、蔣體美在廣州被捕後,公安部門控以危害中國駐外機構利益罪名,周鐵生在1983 年10月19日被判處死刑,蔣體美判囚15年。1994年10月,蔣體美在中國內地刑滿出獄,返澳門後即被警方拘捕。1995年5月28日,法院對蔣體美上訴被重判23年一案作出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入獄20年,被告因該案已在中國內地服刑11年和3次特赦減刑7年,故被告仍須在澳門服刑兩年。除蔣體美、李國強兩犯已服刑,周鐵生在中國內地被槍決外,同案的另外5名被告朱子超、馮志業、麥志成、鄒偉安、黎順厚仍在逃,其中朱子超潛逃台灣,因犯案正在台灣服刑。

海島娛樂場三千萬元械劫案

  澳門開埠以來最大的一宗械劫案。1994年5月12日凌晨3時15分,6名蒙面悍匪駕駛一輛騎劫而來的的士抵(乙水)仔凱悅酒店。其中4匪分持 AK47自動步槍和手槍闖入酒店地下海島娛樂場,另外兩匪則留守酒店大堂“把風”和在的士內等候。劫匪甫入賭場門,即向天花板連開3槍,一劫匪跳上賭台將台面的籌碼、現金掃入一個旅行袋內。劫匪隨後將目標轉向賬房,向門鎖鳴一槍,迫令職員啟門讓其入內,劫去3400多萬元籌碼及現金。4名劫匪在賭場內逗留約4分鐘,離去時在門口與一名賭場“花紅更”當值警員相遇,警員拔出佩槍鳴槍一響,持AK47自動步槍的劫匪即開槍還擊。4名劫匪逃至酒店大堂,與負責 “把風”的一名匪徒衝出酒店,登上接應的的士,向路環方向逃去。事後,警方派員到場調查,在賭場內檢獲8顆AK47自動步槍的彈殼,及劫匪匆忙逃去時遺下的360多萬元籌碼。警員配備避彈衣、MP5及G3自動步槍,分成數隊連夜冒雨搜查。在劫匪棄置的的士內,警方分彆發現一支黑星曲尺手槍,司機位上有一個以人參糖罐自製的土製炸彈、一些籌碼、兩個裝有逾百發子彈的膠袋。案發後,澳門司警即知會內地公安部門要求協助追查。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懸紅200萬元通緝劫匪,宣佈停用同被劫去籌碼相同的籌碼。案發後一年,中國內地公安部門曾拘獲涉案疑犯。

無證勞工登記行動

  1982年3月15日,受澳門政府委託,澳門中華總商會(包括23間屬會)、澳門廠商聯合會、澳門出入口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毛織毛紡廠商會連續10天,發出登記表格給各工廠、公司、商號,登記所僱用的無證員工及其家屬,以及有證勞工無證家屬。接受登記的無證勞工有23800人,無證家屬及有證勞工無證家屬各有3000 人。此是政府首次為無證者進行登記。同年4月5日商業團體將登記證發予已登記的無證勞工及其無證家屬,有證勞工無證家屬。持有登記證者可向警方換領臨時居留證(即俗稱藍帶證)。1984 年5月21日,當局為24016名持臨時居留證的無證勞工及其無證家屬換發身份證,但有證勞工無證家屬一直未換發身份證。

開埠首宗引渡案

  1981年5月21日,涉嫌於1980年在澳門新麗華酒店殺死女子盧仰竹的香港男子倫永康自港引渡回澳歸案,此是澳門開埠以來第一宗引渡案。早在 1881 年,葡萄牙和英國已簽署一份協議,凡屬兩個屬地的居民在彼邦犯案,雙方均通過法律途徑向對方要求引渡返犯案地點審訊。1975年8月16日,葡萄牙頒佈了一項國際引渡令。1977年9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頒佈實施。引渡倫永康是由負責調查兇案的澳門司法警察司提出,刑事起訴法庭法官羅凌素根據上述葡英雙方協議,向澳督申請。由澳督透過葡萄牙駐港領事向香港政府提出引渡倫永康的要求。1981年4月29日,香港西區裁判署法官馮萬榮在開庭聆訊後,裁定倫永康在澳門殺人表面證成立,准予引渡倫永康來澳門歸案。最後港督麥理浩簽發遞解令,同年5月21 日,皇家香港警察特別調查組派出一位總督察攜同遞解令,將倫永康押解來澳門,交予刑庭。1982年2月23日,倫永康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囚16年。

媽閣古廟天后殿大火

  1988年2月8日,具有數百年歷史的古剎媽閣廟發生火警。逾160年歷史的天后大殿被焚毀,殿內不少極具歷史價值的文物付諸一炬,損失難以估計。火警發生於當日凌晨1時半,附近居民發現媽閣廟的天后大殿火光熊熊,立即報警,並拍門通知廟內的廟祝、職員逃生。消防局共出動4輛消防車救火,約半小時後控制火勢。天后大殿歷此一劫,衹剩頹垣敗瓦,殿內6根麻石柱,2根被燒塌,4根被燒至嚴重剝落變形。一個大約200多年歷史的銅鐘亦被烈火燒熔,衹剩下吊掛金鐘的鐵鏈。殿內的20多個牌匾、布幔、香案、關帝和章陀的神像、神龕、精工雕琢的閩式貨船模型、逾百年歷史的大鼓等珍貴文物,全部毀於一旦。所幸大殿的主梁未被完全燒毀,沒有塌下,供奉在大殿正中央的木製天后娘娘神像,雖然被燒焦,但依然不倒。火警後,媽閣廟值理會在文化學會(現澳門文化司署)、土地工務運輸司、旅遊司等政府部門以及內地廟宇專家的協助下,進行重建天后大殿的工程。翌年2月,重建工程完竣,天后大殿建為三合土結構,鋪上琉璃瓦,外牆粉飾一新。從佛山訂造運回的銅鐘大鼓氣勢非凡。除夕晚,天后大殿開放,善信絡繹不絕,重現香火鼎盛的景況。

“龍的行動”

  1989年1月,澳門政府宣佈在10、11日兩天,為澳門18歲以下的無證青少年進行身份識別登記,13日由治安警察廳派員到各校為曾於1986年和1988 年接受調查的無證學生登記。是次登記名為“龍的行動”。接受登記的青少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父母均有澳門身份證;

2父或母其中一方有證,登記人須有澳門醫院“出院紙”或出生證明;

3父母均無證,由一名有證居澳親屬證明登記人在澳出生者。

接受登記的無證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曾接受調查的無證學生且至1989年1月31日止未滿18歲者;

2曾接受調查的澳門收容所及幼兒園的人士;

3在1986年及1988 年進行調查時曾接受調查,但登記時已不在各學校、托兒所、收容所者。

通過甄彆的無證青少年、無證學生均可獲發身份證。登記無證青少年工作初在治安警察廳舊總部進行,數以千計的父母攜同無證子女湧往登記,場面混亂。當局為控制場面,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治安警察廳新總部增設登記部。兩日來逾2萬人前往輪候,其中有5611人獲得登記。13日,警方派員到澳門各私校、托兒所、收容所為無證學生登記,有3500名學生接受登記。在完成登記工作後,當局進行甄彆,結果衹有1577 名無證青少年及2525名無證學生通過甄別,獲發身份證。

路環監獄兩犯越獄案

  路環監獄自1990年啟用以來發生的首宗謀殺越獄案。案發於1993年3月19日晚上7時半放風時間,一名獄警巡經監獄第七座6號獨立倉外,發現該倉囚犯李廣財倒臥血泊中,胸部、背部、頭部被人以利器刺傷15處,已告斃命。獄方聞訊後展開調查,發現該獨立倉窗口鐵絲綱被弄毀,囚於7號倉的劉卓龍及囚於 11號倉的林金華同告失蹤。警方派出50多名身穿避彈衣、荷槍實彈的特警在監獄內作地毯式搜查,未有發現。兩重犯在殺人後已成扒V獄逃去。案中逃犯劉卓龍因大西洋銀行分行劫殺案在1992年被判囚24.5年,林金華因16項行劫及傷人罪在1991年被判囚15年,死者李廣財因策劃多宗劫案在1991年被判囚10年。3人均是獄中重犯,囚於屬高度保安的獨立倉內。兩重犯越獄後,警方四出搜捕。4天後,水警在下午1時於內港5號C碼頭一艘舢舨先拘捕林小華,傍晚6時部A一名在新馬路中國銀行門口值勤的警員截獲另一名逃犯劉卓龍。兩逃犯稍後被押解回路環監獄。法院於1995年3月開審該謀殺案,劉卓龍、林金華兩人被裁定謀殺及越獄罪名成立,各判監18年7個月,罰款1087 元,合共賠償死者家人50萬元。

楊沃亮引渡案

  1993年12月5日,涉嫌3年前於鶴山謀殺女友張某的香港男子楊沃亮,在澳門被警方拘捕。中葡雙方對是否引渡存有重大分歧,澳門高等法院在兩年內先後3次作出截然不同的裁決,過程曲折。中國內地公安部門透過國際刑警知會澳門警方通緝楊沃亮,楊沃亮被拘捕後,另一名被中國內地公安部門通緝的經濟犯劉果亦在澳門落網。1994年2月,中國外交部向葡駐華大使館發照會,提出引渡楊沃亮、劉果兩人,並表示中國政府今後將在對等互惠基礎上,對葡國類似請求給予合作,並承諾對兩人不判處死刑,所判徒刑在無期徒刑以下。同年3月1日高等法院經兩次聆訊後作出裁決:批准引渡楊沃亮回中國內地受審,否決引渡劉果。在裁決後,卻發生了一件令高等法院陷入尷尬局面的事件:獲否決引渡的劉果在裁決當晚被釋放,有關方面事後始發現劉果持偽造玻利維亞護照,此時劉果已不知所蹤。 4月,高等法院對劉果、楊沃亮兩案再作裁決:前者推翻原裁決,同意引渡,隨即發出通緝令通緝劉果歸案,後者維持原判。在處理此案的同時,高等法院還就另外兩名引渡犯李振華(涉嫌製造、販賣毒品“冰”)、梁正明(涉嫌偷車)作出同意引渡的裁決。代表楊沃亮、李振華、梁正明3人的辯護律師雷正義隨即向葡國憲法法院提出上訴,指同意引渡是違反《葡國憲法》第33條第3款:“一國要求引渡之罪犯,其罪行如該國法律應判死刑者,不予引渡。”在四度延期宣判後,葡國憲法法院在1995年7月5日以11票反對、2票贊成,推翻高等法院同意引渡楊沃亮的裁決,該案交還高等法院再作審理。李振華、梁正明2人的案件稍後亦是得同樣的裁決。引渡案發回澳門高等法院審理,同年10月11日,高等法院合議庭以3比1否決引渡楊沃亮、李振華。檢察官公署隨即對兩人提出起訴,將兩人在中國內地所犯案件於澳門開審,由中方提供證物、證人,裁決將以澳門刑法、《葡國憲法》為依歸。1996年1月23日,法院以中方沒有提供有關案件的證人、證據,令法庭無法開審為理由,釋放楊沃亮、李振華。在澳門的司法程序上,楊沃亮引渡案已劃上句號。但中方一再重申保留對兩人的司法追訴權。


  1995年9月29、30日警方連續兩日發現3個寄自美國的軍火包,檢獲兩支半自動手槍、6支曲尺手槍、100發子彈、7個煙霧彈,是澳門警方首次發現不法分子以郵包偷運軍火入境。9月29日,一名青年到新馬路郵政局郵包部領取兩個特快專遞郵包,當被職員循例要求拆檢時,該青年拆包後即逃去無蹝。職員發現郵包內有槍械報警。翌日郵政局再發現一個相同收件人的同類郵包。檢獲的全是美製軍用槍械,郵包寄自美國洛杉磯,收件人地點是(乙水)仔一所已關閉的車行。該案疑涉及港澳黑幫,司警透過國際刑警知會美國、香港警方協助調查。該案尚未有拘捕任何人。

拱北關“二·一八”爆炸事件

  1993年2月28日傍晚7時部A澳門居民吳德進(男,38歲)經拱北海關返澳門,被海關人員檢查時揭發腰間藏有3枚蘇製手榴彈。吳德進即場發難,在出境大廳通道內引爆兩枚手榴彈。除炸傷自己,導致5名海關關員被炸傷,部分建築物和辦公用具被炸毀,亦因此令拱北關罕有地封閉逾兩小時,七、八千名旅客滯留在關前廣場三不管地帶及澳門關前。在案發後20餘分鐘,澳門移民局獲內地海關通知,要求暫停旅客入境,晚上8時,澳門移民局將關閘閘口封閉。至晚上9時 30分,拱北海關開始重新開關,分批疏導旅客,直至深夜約12時30分,臨時加開半小時,才把所有滯留的旅客疏通過關。根據內地公安部門調查,吳德進因嗜賭成性,債台高築,為逃避債主,在1993年春節前逃往中越邊境,企圖越境時被越軍逮捕,獲釋後在當地購得3枚蘇製手榴彈,準備帶返澳門對付追債主。在拱北海關被查獲,吳德進引爆手榴彈,製造轟動一時的爆炸事件。1994年10月26日,吳德進被珠海市人民法院裁定爆炸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東星”號械劫案

  1995年6月13日上午11時34分,載有209名乘客的“東星”號噴射船在駛往香港途中,至桂山島附近海域時,被3名扮作乘客的劫匪騎劫。匪徒拔出手槍指嚇船上乘客,一匪持槍在下層船艙監視乘客,另外兩名劫匪企圖硬闖駕駛室控制船員。劫匪鳴槍兩響欲擊毀門鎖啟門入內,不果,遂從外爬入駕駛室,威脅船長將船駛往淇澳島。當駛抵淇澳島附近海域時,兩名戴頭盔的匪徒駕一艘快艇接應,船上3名劫匪將船上3袋裝有1000萬元現款的布袋劫去,乘“中飛”逃跑。被劫的巨款,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委托衛安護衛公司押解前往香港的。被騎劫的“東星”號於案發後駛回澳門。械劫案哄動省、港、澳。案發後,廣東省公安廳、香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澳門司法警察司即時相互聯繫、合作追查,珠海更派出近千名公安,在懷疑是劫匪藏身處的淇澳島進行地氈式搜查。根據劫匪在噴射船上遺下的一個手提無線電話,三地警方聯手追查,在案發後46小時內,迅速破案。涉嫌策劃、接應的疑犯梁炳照在香港落網;另一涉案要犯胡樹祥(現役司警)由澳門警方拘捕;涉嫌持槍登船騎劫的3名內地男子陳文健、張少棉、周漢廉亦先後被內地公安拘捕。5名直接參與該案的疑犯無一漏網。破案後,省、港、澳三地卻對械劫案的司法管轄權發生爭論、三地司法機構各執一詞,各稱擁有該案的司法行使權。爭持之下,三地司法機構對該案進行司法訴訟、梁炳照被香港警方控以海盜罪,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為20年;陳文健、張少棉、周漢廉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持槍罪名成立,前者被判死刑,後兩者分彆被判死緩及無期徒刑;胡樹祥則在1996年6月被本澳法院裁定海盜罪、槍劫及非法藏械罪名成立,三罪同期執行,判囚19年半,另賠償護衛公司及船公司650多萬元。劫案的兩名要犯梁炳照、胡樹祥均成為港、澳兩地首名被裁定為海盜罪的案犯。

林茂堂木屋區大火

  1979年10月22日下午5時50分至9時30分,澳門最大的林茂堂木屋區發生一場火災,幾乎整個木屋區近千間木屋付諸一炬,有10多名坊眾及消防員在救火時受傷,受災居民有540餘戶合3038人。消防局出動所有的10多部消防車、80多名值勤及休班消防員到場灌救。治安警察廳、港務廳、司法警察司出動約300名軍裝及便衣警員到場協助灌救及維持秩序。仁伯爵醫院派出多輛救傷車在場候命。沙梨頭坊眾數百人自發地參與救火工作,其他各區坊眾互助會的會員聞訊亦到場協助。撲滅火災後,澳門各界人士紛紛發起募捐、義賣、義演等賑災籌款活動。

五百囚犯遷獄

  1990年5月17日,耗資G300萬元興建的新路環監獄啟用,總面積為18000平方米,可容納800多名囚犯,用以替代建於1912年,位於賈伯樂提督街的市牢。同年10月24日晚上9時40 分,警方徹夜將市牢內500多名囚犯分批遷往路環新監獄。警方出動14部車輛,包括特警、司警、治安警、獄警等近百名警員,部分配備G3、GP5型半自動衝鋒槍、電棒等武器在場戒備。539名囚犯分5批遷移,每次約需1個小時,運載囚犯的車隊由交通警開路,沿途戒備森嚴。至清晨時分遷獄順利完成。

八仙飯店滅門懸案

  疑犯黃志恆涉嫌兇殘屠殺黑沙環馬路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家共10人的惡性犯罪案件。1985年8月8日中午12時,多名泳客在路環黑沙阿婆秧灘發現數件人體殘肢,隨即通知水警。警方其後在現場進行打撈,撿獲8件人體斷肢,短短數日內在同一地點獲11件人體斷肢,切口整齊,似是被利器斬下。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內地法醫官來澳協助化驗斷肢,留下紀錄。至1986年4月,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先後收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兄弟來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蹤,原為鄭林所有的八仙飯店等產業,被一名姓黃的男子霸佔,並懷疑黃某謀財害命。司警接信後複驗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灘發現的斷肢,發現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其中一名年紀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司警即對八仙飯店的新東主黃志恆(50歲)進行嚴密監視。同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恆突然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地,司警發現後即將之截住,帶署調查。翌日,司警正式發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該10名失蹤者包括八仙飯店前東主鄭林(50餘歲)及其妻子岑惠儀(42歲),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兒子鄭觀德 (7歲),女東主岑惠儀的母親陳麗容(70歲),陳珍(又名陳麗珍,60歲),曾受僱於八仙飯店的廚師鄭?良(61歲)。10月2日,黃志恆涉嫌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名女親屬陳麗珍,被司警落案起訴,移交刑事起訴法庭偵訊,表證成立,還押市牢候審。司警在拘查黃志恆前後,搜出屬於八仙飯店東主鄭林的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以及鄭林的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對於為何擁有這些證件,黃志恆未能作出解釋,衹供稱以60萬元承頂鄭林的物業,包括八仙飯店。在黃志恆被拘後,遭揭發涉及1973年11月香港則魚湧英皇道一宗謀殺縱火案:疑兇陳梓梁向事主借錢不遂,將之綑綁浸在浴缸中溺斃,還將事主之妻、小姨斬傷,再用石油氣爐放火。陳梓梁後逃回鄉間匿藏,以利刀截去左手食指一小段,用火將雙手拇指、食指的指紋破壞,再化名黃志恆偷渡來澳,獲發身份證。香港警方曾來澳調查,證實黃志恆即陳梓梁。1986年12月4日,黃志恆在獄中割脈身亡。直至黃志恆被押解市牢候審、自殺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尋獲10名失蹤者屍體,是否遇害未得到確定。檢獲的11件人體斷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經驗證指紋是屬於失蹤老婦陳麗珍外,其餘斷肢均未能確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黃志恆自殺身亡後,該宗案更蒙上一層神秘色彩。

蕉園圍加租案

  蕉園圍,與荷蘭園毗連,位於澳門城以北,原不屬澳葡居地。後來,一些有錢的葡萄牙人逐漸購入澳門界牆以北的土地,租借給陸續來澳的中國居民。1799 年(清嘉慶四年),葡人業主萬威向租居蕉園圍的中國居民大量加租,欲以這種辦法將華人居民趕走,遭拒絕後,萬威在澳葡當局的支持下,率領黑奴用暴力拆毀蕉園圍閘門,香山縣令李德興根據澳門華民的控狀,要求澳葡當局予以禁止,但無效。後酗D來繼任香山縣令,通知澳葡當局,如不對蕉園圍華人停止迫遷,重修閘門,中國官府將採取封閉關閘,停止糧食供應等。在這種壓力下,蕉園圍加租迫遷事件方才停止下來。

湯若望被誣案

  1664年(清康熙三年),楊光先等誣陷天主教傳教士湯若望“謀叛”,清政府一度判處湯若望等人死刑,禮部、兵部還提議將居住澳門的葡萄牙人驅逐回國。清政府沒有採納,但命令葡人一體遷往內地。土著葡萄牙人準備遷移,來自歐洲的葡人則堅決反對,拒絕服從這一命令。廣東官府便派出艦隊,包圍澳門,準備武力解決,葡萄牙人衹得花費2萬金幣,買通廣東大吏,請他們代向清政府求情。剛剛親政的康熙皇帝準備起用西方傳教士修訂曆書,又考慮到葡人居澳門已逾百年的實情,遂於1668 年發佈旨令,赦免湯若望死罪,允雩略H繼續留居澳門。

疏浚河道事件

  1911年(清宣統三年)澳葡當局大規模強行疏浚河道工程引發的事件。澳葡當局疏浚河道工程於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就已開始,凡是已經疏浚過的海面,均設置浮標,表示該水段為其佔領。由於當地群眾的激烈反對,其疏浚河道工程才被迫中斷。1911年3月,澳葡當局又派出軍艦兩艘,快艇10艘,載 100多名工人,進入中國水域前山內河,掘毀田基,測量地段,樹立標木,進行疏浚,並與英國商人訂立委托,疏浚(乙水)仔以北海面,這樣大規模的疏浚工程引起了廣東群眾的強烈不滿。兩廣總督張鳴岐於7月派人與澳葡當局交涉,要求停止疏浚;並加強前山防務,動員澳門商民遷移其他地方開業,抵制澳門商務。澳葡當局十分擔心,忙從葡國增調軍艦,從非洲屬地調來軍隊,加強實力,還不斷懇請列強支援。8月30日,各國駐廣州領事聯合訪問張鳴岐,要求“調停”。張鳴岐態度十分堅決。8月底,澳葡當局被迫停止疏浚工程。

路環慘案

  1910年(清宣統二年)葡軍殺害路環島村民的事件。路環是澳門半島南面的一個小島,原名九澳島,在十字門的入口處。早在1864年(清同治三年),葡萄牙人就佔據路環島上的荔村灣,在那裡建築炮台、駐軍防守。島上這時僅有居民1900多人,全以捕魚為生。1910年7月初,廣東新寧、開平發生教案,十餘名天主教徒子女被困在路環島上。教民先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勛,袁因“澳界尚未勘定,不便派兵往緝”而遲疑。教民又向澳門主教求救,澳葡當局即以此為藉口,以“剿匪”名義派軍隊進攻路環,島上居民武裝自衛,擊退葡軍3次進攻,打死葡方官兵數人,並奪回炮台。澳葡當局立即又調軍艦炮轟路環,一連幾天,島上居民得不到支援,最後失敗。8月4日,葡軍登陸,縱火焚燒九澳全鄉,村民數百家家毀人亡。有一艘逃難的村民船,被葡軍追逐擊沉,船上38人全部喪生。路環慘案發生後,全國人民無比憤慨,紛紛要求政府廢除條約收回澳門。清政府鑒於群眾強烈要求,再派駐法大使劉式訓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劃界談判問題,但此事最後不了了之。

耶穌會被取締事件

  18世紀60年代,葡萄牙本土在著名政治家龐巴爾(Marques Pombal)侯爵領導下進行了一場改革,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取締耶穌會。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澳葡當局根據葡萄牙的命令,也鎮壓澳門的耶穌會。耶穌會擁有的一切財產、包括聖保祿教堂,都被沒收,聖保祿神學院和聖約瑟修院也被封閉,學員均被驅散,聖保祿神學院圖書館在近兩個世紀內大量收藏的珍貴圖書,全部被賤賣。24名耶穌會士被押送意大利,關在聖朱利安堡壘。

司各脫被處決案

  1772年(清乾隆三十七年)12月14 日,在商船上當舵工的英國人司各脫(Francis Scott),與由他僱請來澳門工作的華人劉亞米鬥毆,劉亞米被司各脫用刀砍傷致死。澳葡當局逮捕、審訊司各脫後,由於他拒不認罪,即認為他無罪,並拒絕把司各脫依法送往香山縣丞衙署受審。廣東當局遂關閉關閘,停止對澳門的糧食供應,澳葡當局被迫交出罪犯。中國官員對司各脫進行審訊,司各脫起初繼續抵賴,後因有人出庭作證,才供認不諱。經廣東大吏復核,司各脫罪行確鑿。1773年2月23日,廣州知府到澳門與澳葡當局一起處死了司各脫,結束了這一場衝突。居澳的各國人士包括葡人,都進一步認清了當時葡萄牙在澳門的地位,澳門的正長官,是駐札澳門的香山縣丞。

甲戌風災

  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9月22日夜,一次罕見的特大台風橫掃了澳門地區。港灣內大小船隻紛紛沉沒,岸上的房屋成片倒塌,花王堂受電擊起火,火光衝天,燒毀大量的房屋。據事後統計,在這場重大劫難中,澳門約有5000人死亡,2000艘漁船、貨船沉沒,還有包括花王堂在內的大批建築被摧毀,損失共達200萬元。因這一年是甲戌年,史稱“甲戌風災”。後來,澳葡當局為了紀念這一重大自然災難的死難者,定9月22日為“天災節”。

“二辰丸”案

  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2月,日輪“二辰丸”為澳門廣和店華商譚璧理偷運槍支彈藥,被廣東當局獲悉,遂派出軍艦多艘在澳門附近巡邏。2月5日上午,“二辰丸”駛近澳門,在路環島附近海面被中國官兵截獲。由於罪證確鑿,日輪船主已承認違法罪行,服從懲處。但是,日本政府和澳葡當局卻聲稱,“二辰丸”所航行的水面是葡萄牙的領水,且是經過該口葡官允釭滿C因此要求清政府放船、道歉、懲官、賠償等。英人赫德也站出來干預此案。由於日本政府態度兇橫,且以武力要挾,清政府被迫屈服,全部接受日方的條件。這一事件發生後,全國人民包括港澳同胞都無比憤慨,發起了近代歷史上第一次抵制日貨運動,並強烈要求政府與葡萄牙劃定澳門界址。

“十·八”慘案

  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亞馬留出任澳門總督後,大力推行將澳門變為“絕對自治的殖民地”計劃,首先是解決在澳門的中國居民的管轄權問題。他將各中國店鋪編立字號,向他們勒收房稅、地稅,向中國工人勒收人頭稅,並準備徵收所得稅。拒絕交納者,則處以刑罰,特別是他對停泊內港的中國民船強徵1 元的稅款,激起了中國船民的武裝抗爭。1846年10月8日早晨,一些中國帆船因未納稅而被澳葡當局扣留。於是,有40艘帆船上的1500多名中國船民去攻擊澳葡市政廳,亞馬留下令衛戍部隊出動鎮壓,雙方相持激戰了一段時間,中國船民敗退。船民們退上船後,葡兵繼續向他們開槍射擊,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開炮射擊,致使20艘帆船起火、沉沒,大批船民慘遭殺害。中國商民聞訊後,相繼罷市,停止供應葡人食物。亞馬留宣稱,各店鋪如在24小時內不恢復營業,將命令大炮台用炮火夷平整個市場區。事後,雖有中國官員入澳調查這一慘案,但最終卻因清政府對澳葡當局節節讓步而不了了之。

狄奧戈抗稅事件

  1611年(明萬曆三十九年),由9艘戰船組成的葡萄牙護航艦隊抵達澳門,中國官府要這支船隊照章交納船稅,指揮這支艦隊的狄奧戈(Dom Diogo de Vasconcelos de Menezes)卻以這些船隻為王家兵船為由,拒絕納稅,並威脅中國官吏,必要時將以武力對抗。廣東官府下令封澳,斷絕對澳門的糧食供應,引起了當地葡萄牙人對狄奧戈的不滿,他們抓住幾個船長,強迫船長向中國官府交稅。狄奧戈等繼續抗拒,市民集結到議事亭,要議事局出面解決,最後,由議事局為艦隊代交了 4870兩銀子的船稅才了事。

關部行台柵欄被推倒事件

  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修建了新的海關柵欄。新上任的澳葡總督梅內澤斯(Antonio JoseTe1es de Meneses,《澳門紀略》等中國史籍譯為“若些”)是一個蠻不講理的殖民主義者,他派出一批黑奴,將中國海關官員為關部行台修建一新的柵欄全部推倒。清駐澳官員十分憤怒,要求澳葡當局予以重建。梅內澤斯不顧澳葡議事公局的勸諫,不但不同意重建,還揚言與中國軍隊進行較量。駐澳官員準備稟報兩廣總督,以便採取制裁措施。澳葡議事公局深知後果嚴重,不顧梅內澤斯阻撓,多次向駐澳中國官員道歉,還贈送貴重禮物,並以堅固材料為關部行台重建柵欄。至此,這一事件得以基本平息。

嚴亞照案

  1826(清道光六年)年初,在澳門的華人少年嚴亞照被葡萄牙少校法瓦喬(Favacho)殺害,其母嚴徐氏向香山縣府指控殺人兇手。香山縣府要求澳葡當局將被告送交香山縣丞衙門審訊。澳葡當局訛稱“兇手”是帝汶奴隸麥努埃爾,聲稱兇手應按葡萄牙法律判罪。嚴徐氏即至廣州上訴,兩廣總督阮元派廣州知府高廷瑤去澳門查處,高廷瑤多次向澳葡當局索取兇犯,仍遭拒絕,僅讓中國官員在澳門獄中面訊“罪犯”。結果,中國官員確認此人因醉酒殺人,澳葡當局又堅持照葡萄牙法律處決罪犯。3月13日,在澳門絞死這名帝汶奴隸時,聚集在刑場上的居澳華人發生暴動。他們認為被處決者無罪,兇手卻逍遙法外,還用磚石投擲中葡官員,搗毀法瓦喬的住宅,甚至準備衝擊大炮台。澳門總督出動配備有野戰炮的軍隊及炮船,並擊斃了一名中國居民,才勉強鎮住局勢。居澳華人還要求中斷對澳門葡人的糧食供應,因中國官府的阻撓而未能成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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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帮帮主 发表于 29-4-2008 02: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复杂....很多案件都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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