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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制不公害惨国阵成员党 选民要用选票推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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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发表于 7-3-2008 01: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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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选举制度未臻完善,但举改革必须先厘清要从个方向着手;改善现有选制,抑或引进其他选制概念,例如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或按比例混合议员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世界上没有一套十全十美的选举制度,每种选制都有缺点因此,任何国家都无法全然抄用其他国家的制度。一套选制好不好,除了必须符合基本的自由和公平原则选举的结果也必须反映民意。我国的2004年大选国阵仅获得64%选票,却赢得近91%的议席,显示选举结果未能反映民意。

 

尽管深谙选制不公平对他们不利,但由于还能赢得一些议席,因此选制改革向来不是在野党的主要议程,更别说以杯葛选举方式表达不满直到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成立,才凝聚民间团体和在野党的力量,共同推动四项短期的选制改革诉求。

 

净选盟的四项短期诉求为:清理选民册、废除站岗选票、采用不褪色油墨以及公平的媒体使用。净选盟于去年11月10日举行的“万人诉求公平选举和平大集会”成功召集到四万人上街要求公平的选举。【点击:净选盟大集会系列报道】

 

选制偏差只利巫统

 

人民已上街要求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但要如何说服从选制偏差获利的国阵,选制需要改革?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政治系前副教授林鸿海(Lim Hong Hai)在其论文《马来西亚选举政治:在多元社会管理选举》(Electoral Politics in Malaysia: 'Managing' Elections in a Plural Society)提到,赢得选举是为了取得政权,也为了让输者接受败选结果,以合理化自己的政权,但这些都必须有公平和自由的选举才可达到,因此巫统应考虑推动选举改革。

 

问题的关键在于,一党独大的巫统是否在乎自己的政权是否合法?

 

研究选制的黄进发(左图)认为,朝野政党必须明白一个事实,不好的选举制度是一场赌博,你赢得多也输得多;反之好的选举制度如买保险,虽然你这次输了,但不至于一败涂地不能翻身。因此,维持良好的选举制度其实是让自己有保障。

 

林鸿海认为,国阵虽然由不同成员党组成,但我国选制偏差其实只利惠巫统。巫统长期操弄选制,如废除城乡选区比例,加强马来人的政治力量,这对国阵其他成员党不利,特别是马华公会,因为他们的政治力量被削弱。

 

黄进发曾在《你敢不爽巫统吗?》一文分析,由于选区划分不均,马华公会、国大党、民政党、人民进步党等巫统附庸党不敢抗议巫统,因为他们不只靠巫统让出113个马来选民过半之中的25个选区,就算在另外25华人选区和12华人占多数的混合区,还要靠巫统拉马来票。

 

他写道:“巫统附庸党作为巫统游戏规则下的受害者,不但不敢反抗,还不断强化这个体制。每八年,他们的议员就在国会和州议会通过选区划分的修宪案,巩固巫统的选举型一党制国家。”

 

问题是,马华公会、国大党、民政党、人民进步党等成员党,敢不敢向巫统争取恢复城乡选区差距的标准以解决选区划分不均问题?

 

现有框架改善选制

 

马 来亚国民大学马来西亚与国际研究所资深研究员诺拉妮奥曼(Norani Othman,右图)在《改革议程:选举制度和民主化前景》(An Agenda for Reform: The Electoral System and Prospects for Democratisation)论文中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选举改革委员会(Election Reform Committee)根据自由和公平原则全面评估我国的选举法令和选举过程并提出适当建议。

 

诺拉妮认为,选举改革委员会可根据一人一票、每票等值、选票保密、公平竞争、确保选举独立性等方面着手评估我国的选制。

 

一人一票可从清理选民册、让海外学生和就业人士投票、采用自动注册为选民等措施着手每票等值则需从选区划分着手诺拉妮认为应该重新规定最大和最小选区的差别选票的保密也非常重要,这样人民可毫不畏惧地投票。

 

此外,选举改革委员会也需促进选举公平,例如近用媒体、竞选花费等;选委会也必须评估辅助朝野政党法律和措施等。最后,恢复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才可确保主办选举不会偏私。

 

国会解散后,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也向国家元首提呈备忘录,国家元首在第12全国大选后行使其宪赋权力,成立选举改革皇家调查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Electoral ReformRCER),工作范围应该涵盖整个选举的干净、自由和公平收集资料和深入调查12全国大选的舞弊和违规指控。

 

引进另一种选制元素

 

除了在现有选制下改革之外,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可引进另一种选制元素,让我国的选举结果能够反映民意。

 

诺拉妮分析了我国“最高票当选制”(或称First-Past-The-Post,FPTP)的优缺点。最高票当选制有四个优点:一、国会议员对选区有更大责任感;二、打造持久的联盟和政治稳定;三、鼓励跨族群和跨宗教联盟;四、通过有意的选区划分,增加少数族群代表(minority representation)。

 

不过,诺拉妮认为,我国现有的选制不能体现上述四种优点。她逐一剖析这四点:

 

一、在一党制国家,选民的选择少了,候选人以党内选举为重,候选人与选区的关系疏离。

 

二、“最高票当选制”让政党的得票和得席率不对等,执政党能以其在国会的三分之二大多数打压民主

 

三、虽然一些学者认为这项选制可在选区划分时把不同种族划进选区内,政党为了得到各族选民支持而走中庸路线,但选区划分不均增加了马来选票的价值,完全与这项制度相违背

 

四、这项选制不允许少数族群代表不过,我国少数族群可通过结盟得到代表。

 

诺拉妮也认为,这种选制中,只要有小数量的选票转移,选举结果将有大转移。由于选制有许多弊病,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把比例代表制概念我国的选制

 

黄进发也建议参考德国采用的按比例混合议员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这种选制结合最高票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

 

按照这种选制,全国将会分区,各党将在每个选区推派分区和不分区候选人。投票时每人有两票,一票投选分区候选人,一票投选政党的不分区候选人区域候选人则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区的排名)决定是否当选;而不分区候选人的席位,则由第二票之全国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另外,在德国,政党的得票率要跨越5%门槛或在小选区得席以上,才能分配议席。

 

无论是改善现有的选制抑或引入新的选制元素,都需要深入地分析和探讨;最后还得回到我们的政治人物是否有想象力,为了长远之计,打造一个公平的选制,为自己买份保险,而不是一昧短视地“豪赌”。

 

我国目前或许尚无法引入比例代表制元素,但要从现有的选制中改革,我们需要一个选制改革委员会全面评估我国的选制,并逐步落实改革。身为选民的你,也可用你的选票,告诉你的候选人,你要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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