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组成
国际龙狮总会由会员和会友组成。
第二十三条 会员数量
国际龙狮总会可注册的会员数量不限。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
如下的组织可选入会的其中一个级别,即:
1、所有总会的发起成员中代表国家和地区并获得本国〈地区〉权威体育组织承认的龙狮运动组织均自动成为会员。
2、任何国家和地区协会,其会员包括了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龙狮俱乐部(团)的大多数,并已被其国家或地区的综合性体育权威机构承认为管辖其国家或地区的龙狮运动的机构,承认国际龙狮总会的章程,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3、那些没有得到上述承认的协会(团)可以向国际龙狮总会申请成为会友。
第二十五条 入会申请
1、所有龙狮组织的人会申请须用书面的形式正式向国际龙狮总会提出,除正式申请书外还应包括以下材料:
(1) 国家(或地区)龙狮协会章程、联络地址、电话;
(2) 协会领导机构名单;
(3)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权威体育组织对该组织的承认函。
2、每一国家/地区可有两个级别的成员,但正式会员只能有一个;已有会员组织的国家和地区的龙狮协会(团)提出成为会友的申请时,须得到其国家或地区会员组织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 接纳会员
l 、具备资格的国家和地区协会(团)可以提出人会申请,由执委会会议三分之二的执委表决同意,并提交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后即可成为会员。
2、其他国家或地区协会(团)不具备会员资格,可以申请成为会友,会友入会由执委会讨论通过后,通报代表大会。
3、未被执委会批准的入会申请须推迟解决并通报给国际龙狮总会成员,以备下届代表大会上考虑。
第二十七条 会员(会友)入册
秘书长办理会员(会友)入册是根据某协会(团)被批准之时起进行,将其会员(会友)的名称和地址注册下来。
第二十八条权利和职责
1、除去会友,所有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会友可以参加国际龙狮总会代表大会,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可以参加世界锦标赛及其它国际性比赛,但只能代表其协会(团)而不能代表其国家或地区,除非其本国或地区的会员不能派出队伍参赛,而给予授权代表其本国和地区参赛。
2、成为会员(会友)的每个协会(团)必须遵守国际龙狮总会的所有规则及其执委会的决议。
3、同意接受国际龙狮总会的权力机构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和最终的。在此方面承认驻洛桑的体育仲裁法院为唯一可能的外部的司法机构。
4、交付代表大会规定的每年的会费。会友的会费低于正式会员。(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会费
会员(会友)每年会费的交付须按执委会届时的规定数目和在每年1月1日进行。
第三十条 不交会费会籍的暂停和终止
l 、在超过交付日期三个月后将自动暂停会籍,在未交付阶段这种暂停一直继续。
2、在超过交付日期一年后将自动停止国际龙狮总会的会员或会友资格。
3、在会员或会友交付了所欠之会费,执委会有权恢复其会员的会籍或会友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暂停或终止会籍的提案
1、除去第三十条规定,执委会有权(无论何种性质)暂停任何会员的会籍或会友的资格。
2、除非在执委会议上,任何暂停或终止会籍或资格的提案,将不得予以考虑。这种提案只有在出席执委会会议的成员达到三分之二多数,并进行表决,才能生效。
3、暂停或终止会籍或资格的会议通知,连同其理由得在会议召开前至少40天通知有关会员或会友,相关会员或会友有权派出代表出席会议,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述其情况。
第三十二条 将辞呈通知总会
希望辞职的执委会成员或小组委员会成员须通知总会的秘书长。但是无权索回会费或其中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开除
如果其会员或会友连续未完成作为一个国际龙狮总会会员或会友的规定的要求,并且在执委会规定的日期内也未改变其现状者,或者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代表大会可能取消其会员或会友资格。
第三十四条 暂停会籍和终止会籍的后果
1、在某会员(会友)被暂停会籍和资格期间,该会员(会友)将被阻止享受该总会会员(会友)的权利和特权,不得参加总会组织、赞助、管理、主办、批准或控制的任何龙狮比赛、锦标赛或教练、裁判培训班等。
2、一旦某会员的会籍被终止或某会友的资格被取消,秘书长得将该会员或会友的名字从会员或会友注册薄上勾掉,并通知其会员或会友已被终止会籍或取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