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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韩新供养父母可扣税 新加坡国內税务局於今年3月宣佈,纳税人今年將能首次选择是否跟兄弟姐妹分享父母的扣税额(parentrelief),扣税额度也將增加1至3千元,以纳税人申请哪一种父母估税扣税额而定。 与长辈同住的纳税人,可享有的扣税额將从7千元增至9千元。不与长辈同住,但过去一年花费至少2千元奉养父母者,扣税额则从4千500元增至5千500元。 与残障长辈同住的纳税人,可享有的扣税额增幅最高,为3千元。 韩国政府在课税制度上规定了优惠的政策,例如子女为了赡养父母,与第一世老人合住时,那么一世一住宅是可以免税的。现在若是有了新居,即有了相当於一世一住宅的二个住宅时,如果能在一年內將老住宅退出,那么仍按一世一住宅计算,而免予课税。 韩国政府依据2014年“税法修订案”,將財產赠与给血亲或姻亲(女婿、媳妇)时之扣除额由500万韩元增加至1千韩元(2015年1月1日起),且子女赠与给父母时之扣除额也由3千万韩元增加至5千万韩元。有些国家虽未採用专门条文规定精神赡养的问题,但在法律条文中均体现有这一精神。俄罗斯也有《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应赡养其无劳动能力需要帮助的父母,並关心他们”。此外,在法国,《法国民法典》第206条规定“女婿与儿媳也应当並且在相当的情形下对公、婆或岳父、母负相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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