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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 跨银行提款服务 4月起征6%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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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on 发表于 20-12-2014 18: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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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讯)在明年4月1日开始落实消费税后,通过MEPS服务提款的用户都必须缴付6%的消费税。

据财政部周五在面子书专页上解释,由各银行征收的跨银行自动提款机(ATM)服务如MEPS(大马电子付费系统私人有限公司)收费,将会征收消费税。

该部举例说,若马银行的用户在联昌国际(CIMB)的提款机提款100令吉,MEPS的1令吉服务费将征收6%的服务税,即6仙。不过,提款的数额(100令吉)则不会征消费税。

这也意味着,若马银行持卡人在马银行本身的提款机提款,就无需缴付MEPS服务费,也表示不会有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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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发表于 21-12-2014 0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GST还有多少我们是不知道的呢?真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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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neow 发表于 2-1-2015 15: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明白。。这就是说我们提出来的钱是没有消费税的?
刚刚上来YANBONG,但不知从何开始爬贴?欢迎使用 论坛导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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