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闻] 十年争取注册努力终铁树开花 内政部长批准社会主义党注册

[复制链接]
Yahoo 发表于 18-6-2008 06: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YANBONG会员吧!
时下最热门的资讯、娱乐、贴图等分享都在这里等你发掘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psm registration rejected 160806 raised fist争取注册10年奋斗不懈的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该党已获得内政部的批准,以便注册成为合法的政党。原定於今早在联邦法院听审,关于社会主义党申请注册的上诉案,也随着内政部的立场改变而展延。

内政部长赛哈密是两度通过电邮的方式,回复社会主义党申请注册的提问,并答应批准该党的注册。明显地,政府的立场出现大转弯,一改过去10年来拒绝该党注册的决定。

社会主义党在上个月28日曾呈交一份备忘录给赛哈密,再次争取合法注册该党。有关备忘录是由副注册官玛祖基代表部长接领。

syed hamid albar 170608 gesturing同时,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哲文(S Arutchelvan)也通过电邮的方式,要求赛哈密(左图)插手处理此事。

赛哈密电邮同意批准注册


赛哈密随即在6月4日即通过电邮回应说,他答应批准社会主义党的注册。社会主义党已经查核有关电邮的真实性,赛哈密在电邮中简短的回答说,“谢谢提呈的备忘录。我同意将批准贵党的注册。谢谢”。

psm memo 280508 02接着,社会主义党主席莫哈末纳西尔(左者)和阿鲁(右者)在隔天联名通过电邮回复,感谢赛哈密答应批准注册,询问应该如何跟进此事。

赛哈密迅速在6月6日回复电邮说,“内政部将会致函,告诉你们如何完成注册的程序”。

内政部要求重新提呈注册


阿鲁向《当今大马》表示,他今早也接到内政部的公函,提出数个条件,要求该党重新提呈注册的申请。他说,该党将会重新申请注册,因为相信这只是一种正式的手续。

他说,该党目前正在研究内政部的信件,因此要求代表律师向法院申请展延今日的审讯,以便能够向内政部做出回应。

有关案件是於今早在布城司法宫的联邦法院进行,代表社会主义党的律师是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和拉古柯沙万(Ragu Kesavan)。

内政部律师要求撤销案件


psm ten year struggle for registration as a political party 170608阿鲁指出,内政部代表律师却建议社会主义党撤销此案,因为政府已经同意批准注册,此案已经变成一项学术性案件。

不过,社会主义党代表律师却表示,除非获得内政部的白纸黑字批准注册,否则该党不会撤销此案。

阿鲁表示,法官最终答应其代表律师的要求将案件展延。

“展延案件以便我们能够正式回函,如果我们再次被拒绝,我们将可以回到法庭续审。”

“我们希望已经拖延10年的注册问题将告一段落,并且希望在提出申请的一个月内获得批准。”

赛哈密:须遵守注册条例

另一方面,赛哈密表示,他在上周已经批准社会主义党的注册,但是该党必须遵守注册条例。

“我看过申请,只要他们要成为全国性政党,能够代表全国和遵守法律,那是没有问题。”

“我们唯一不会批准注册的是共产党。”

社会主义党在1998年4月正式申请注册,却在1999年9月遭内政部拒绝,于是采取法律行动争取注册。当时的内政部长,就是目前的首相阿都拉。

吉隆坡高庭在2003年1月13日同意政府所提出的理由,即不符合社团注册局条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并驳回社会主义党要求对内政部长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的申请。

上诉庭三司在2006年8月16日,一致驳回该党注册成为全国性政党的申请,同时裁决政府拒绝批准该党的注册并无任何不公之处。

这是大马首宗政党注册申请遭政府否决后,向法庭申请司法审核的案件。

社 会主义党於2008年全国大选在人民公正党的旗帜下出战,并且成功首次赢得一国一州的佳绩,即该党中委贾雅古玛(D Jeyakumar)打败国大党主席三美威鲁出任和丰国会议员,而该党主席莫哈末纳西尔(Mohd Nasir Hashim)也中选为雪州哥打白沙罗区州议员。

不过,社会主义党目前并未加入已经拥有3个成员党的人民联盟。

以下是社会主义党与内政部长赛哈密之间的电邮往来内容:

email correspondence between syed hamid albar and psm 170608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458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YANBONG

GMT+8, 15-5-2024 19:4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重要声明:本网站是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本站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用户不应信赖内容,并应自行判断内容之真实性。由于讨论区是受到「即时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即时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本站有权删除任何留言及拒绝任何人士留言,同时亦有不删除留言的权利。切勿撰写粗言秽语、诽谤、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击的言论,敬请自律。
Proudly hosted by
LinodeDigital Ocea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