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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香港十大奇案_____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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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ephone 发表于 2-5-2008 12: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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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案情:
1. 案发经过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2. 调查经过
贝亚(兇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於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pol.ice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3.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髮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3呎的长檯。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製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著头髮、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鑑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鑑证部份: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髮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髮-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鐘,七八分鐘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鐘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鑑证部份: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没有烧裙,认為做这种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掛回家中。他认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一部无法确定真相的电影。对于这个疑点重重的案子,最终没能给出一个公众想要的“答案”,是pol.ice屈打成招还是阿强隐瞒事实,无人得知。

让人深记的是强嫂三番四次死心不改的为阿强上诉。无论如何,有这么一个妻子,是阿强的幸运。
电影有点年代,其他的我记不住太多。
后记: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纸盒藏尸案”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和“纸盒藏尸案”类似的一个真实案例,也有改编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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