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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报贩霞姐被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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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ephone 发表于 11-6-2009 14: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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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贩霞姐被杀案是指发生在1999年9月22日清晨的香港深水埗的一宗谋杀案。案中女报贩何慧霞(霞姐)被三名兇徒乱刀斩死。

事件背景

1999年,东方报业集团正促销旗下报章《东方日报》及《太阳报》,要求报贩增加订购报纸的数目,但惹来何惠霞等同区报贩不满,拒绝要求,为此何惠霞与《东方日报》区域发行商青汇书报社有限公司蔡伟强商讨「退回卖剩报纸」机制。

根据《明报》及《苹果日报》2006年12月的报导,死者丈夫刘炳新忆述事件「以前我们报贩每日要多少数量就打给青汇,青汇平时在明天就会送……今次青汇有个负责人跟我太太讲,因为《东方日报》要促销,所以本身订100份要多收50份,而多出的50份也需要付款,付足150份。」刘续指,无论最终额外加的报纸是否能够出售,发行商也不会回收。他于是应妻子要求致电《东方日报》,对方负责人称会将事件记录下来,不过刘之后并无收到《东方日报》的电话。刘表示,由于发生是次无理加纸事件,深水埗区报贩成立了「报贩零售业工会」,妻子在会内任司库。

案发前10天,即1999年9月12日,刘氏夫妇及其他报贩首次与青汇代表,商讨订纸的新制度,但会面并无成果。霞姐于3日后与区内报贩会面,一致反对青汇无理加纸,并安排由霞姐向青汇以及《东方日报》总发行商「青扬」表达有关报贩的不满。

数日后,双方再进行会面。其中一名出席会议的报贩李子辉(现改名李念魂)供称,当时报贩反对青汇额外「加纸」,提出即使要「加纸」,报贩仍可向青汇「退纸」,惟青汇拒绝接受。李指当时的气氛「唔系咁好(不是很好)」,双方有激烈讨论,代表青汇的蔡情绪激动。刘供称,妻子事后向他表示,蔡为他们向《东方日报》投诉感到「好劳气(很生气)」。

[quote]霞姐曾預告﹕我就快畀人斬 (2006-12-28 06:05:00)                                                                                                                                                                                                                                                                        【明報專訊】深水埗報販何慧霞(霞姐) 7年前在檔口被斬傷致死案件, 4名被告包括中間人及刀手等被控謀殺,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霞姐的丈夫供稱,《東方日報》、《太陽報》及一批馬經的發行商,案發前為求促銷,要求報販增加訂報紙的數目,但惹來霞姐等同區報販不滿,拒絕要求,為此霞姐與負責人 Michael Tsoi(下稱蔡)鬧得不快。而控方透露,首被告曾承認是受到蔡指使,找人教訓霞姐。

4名被告盧漢興( 32歲)、李祖名( 34歲)、林自力( 32歲)及梁志鴻( 35歲),被控於 1999年 9月 22日,連同連宗偉及其他人士,謀殺何慧霞。首 3名被告於去年 10月在香港被捕,梁於今年 2月在羅湖返港時被捕。

控方在開案陳辭指,首被告盧漢興承認是中間人,案發前一天受蔡指使要「教訓」霞姐,盧遂安排其餘 3名被告施襲,其中梁志鴻擔任刀手,李祖名及林自力則負責把風。


事隔 7年 夫憶述難忍男兒淚




事隔雖已 7年,霞姐丈夫劉炳新重提當日目睹妻子在檔口被斬至滿身鮮血時,仍不禁流下男兒淚。他稱,兒子曾向他表示,在案發前,霞姐曾向兒子說自己「就畀人斬死」,兒子與家姑追問,但霞姐叫他們「唔好理咁多」。

劉供稱,他與妻子於 1979年結婚,妻子任職報販30多年,一直在深水埗大埔道及南昌街交界迎賓酒樓經營報紙檔。案發前妻子向他表示,由於《東方日報》要促銷,《東方》及《太陽報》等報章的西九龍區發行商青匯書報社,要求深水埗區報販增加訂報數量,並拒絕報販向青匯「退紙」,霞姐當時叫他向《東方》投訴。

99年 9月初,劉致電《東方》投訴,雖然對方表示已將投訴記錄在案,日後會聯絡劉,但《東方》最終並無回覆。劉續稱,為了維護該區報販的利益,同區報販成立了「報販零售業公會」,其妻為公會的司庫。案發前 10天,即 9月 12日,劉氏夫婦及其他報販首次與青匯代表,就報販不滿加紙進行商討。

成立公會抗衡 談判氣氛僵

約1星期後,雙方再進行會議。其中一名出席會議的報販李子輝(現改名李念魂)供稱,當時報販反對青匯額外「加紙」,提出即使要「加紙」,報販仍可向青匯「退紙」,惟青匯拒絕接受。李指當時的氣氛「唔係咁好」,雙方有激烈討論,代表青匯的蔡情緒激動。劉供稱,妻子事後向他表示,蔡為他們向《東方》投訴感到「好勞氣」。聆訊今續。






兇杀经过


据《苹果日报》在2006年12月28日的法庭报导,据法庭上控方证人的口供,1999年9月22日清晨约5时15分,酒楼看更致电死者丈夫刘炳新,刘即赶往报档,「我见到我太太坐在楼梯,满身鲜血,地下好多血,有个警察正为她急救……然后我扑向我老婆那里,要警察快点叫救护车。」

致电刘炳新的看更陈铁河,约于当日5时10分听到一把女声叫救命。「那把声音第一声大,第二声慢慢沉下去,然后没有声……我马上打开铁闸,见到霞姐坐在地下……好多血。」陈先扶着霞姐一会,但见她开始低下头,陈立刻报警求助。据法医官报告,霞姐身中多刀死亡,她的左上臂被斩至见骨,伤口5.3吋长,1.5吋深,部份骨头被斩碎,背部所中刀伤,长7吋,1.5吋深,斩断两根肋骨,其中一根断骨插穿她的右边肺部。控方相信,兇器是1呎长的刀子,小贩杜显明于当日清晨5时许,推着铁车途经迎宾大酒楼附近,见到3名戴着口罩的大汉,步下一辆白色私家车,至少两人背后寒光霍霍,手执1呎长刀子,向酒楼方向走去,车上则有一人留在司机位;晨运客宋伯听到有人呼救,稍后便看见3名男子逃走。

法庭审理

4名被告在警诫时均承认涉案,首被告卢汉兴说受《东方日报》区域发行商青汇书报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蔡伟强指使「教训」霞姐,第二被告李祖明及第三被告林自力均声称只负责把风,而第四被告梁志鸿则负责施袭,另有一名男子连宗伟负责驾车。蔡伟强曾被警方拘捕,但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控罪。

2007年3月25日,陪审团裁定卢汉兴、李祖名、梁志鸿谋杀罪名成立,在3月26日被判处终身监禁;林自力则误杀罪名判处监禁12年。主审法官包锺倩薇指出他们背后必定另有主脑,要求他们供出,或有机会获得减刑或假释。

在3月27日,多份报章都以头版大篇幅报道判刑的消息,但东方日报和太阳报则完全没有报道此新闻。[/quote]


深水女報販何慧霞(霞姐)被斬殺案,當時負責案件的女總督察何婉霞供稱, 其下屬於一個電視節目中,發現涉案的連宗偉為內地死囚,警方遂主動聯絡內地有關部門確認,並安排警員於內地與連見面,以助調查本案。根據控方早前證供,連宗偉於內地因牽涉毒品案被判死刑。現為刑事部支援科警司的何婉霞供稱,一名在1999年參與調查案件的下屬,2004年在一個關於內地死囚的電視節目中認出連宗偉,並得知連在內地即將面對死刑,下屬遂將消息告知她,之後香港警方主動聯絡內地有關當局,確認是否有連這名死囚。
警否認死囚主動爆料
辯方早前指出,一名即將面對死刑的內地犯人,就霞姐被殺案向警方表示「有爆料」,警方才聯絡內地當局,惟何昨否認,並強調是警方先採取主動聯絡。
何續稱,警方於04年11月17日派員到深圳與連見面,連當時向警方就本案提供了一些資料,但未有在法庭透露有關內容,香港警方又要求當局,就牽涉連的刑期或行刑問題,與他們保持緊密聯絡。聆訊今續。




深水埗報販被殺案 3 兇手囚終身                                                                                                                                                                                                                                                                                                                        女報 販 何 慧 霞 ( 霞 姐 ) 99 年 被 殺 案 , 四 名 被 告 日 前 被 裁 定 謀 殺 及 誤 殺 罪 成 後 , 昨 於高 等 法 院 判 刑 。 其 中 三 名 謀 殺 犯 依 例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另 一 人 因 誤 殺 罪 成 判 入 獄 12年 。 主 審 法 官 包 鍾 倩 薇 斥 被 告 持 刀 襲 擊 一 個 手 無 寸 鐵 的 女 人 , 行 為 卑 劣 。 她 又 指 事件 背 後 一 定 有 主 腦 , 勸 喻 各 人 將 其 他 同 謀 供 出 , 或 有 機 會 獲 得 減 刑 。

案 中 三 名 被 告 盧 漢 興 ( 33 歲 ) 、 李 祖 明 ( 34 歲 ) 、 及 梁 志 鴻 ( 36 歲 ) , 因 謀 殺罪 成 , 依 例 判 囚 終 身 , 三 人 聞 判 刑 前 木 無 表 情 ; 惟 獨 被 裁 定 誤 殺 罪 成 的 林 自 力 (32 歲 ) 較 為 緊 張 。 代 表 大 律 師 求 情 時 指 , 林 雖 曾 因 輕 微 罪 行 被 定 罪 , 卻 從 未 被 判監 禁 式 刑 罰 , 又 指 林 因 遭 朋 友 牽 連 才 會 捲 入 此 案 , 希 望 法 官 能 輕 判 。






官 : 你 們 一 定 受 人 指 使
法 官 判 刑 時 表 示 , 即 使 林 自 力 被 裁 定 誤 殺 罪 , 但 眾 人 一 同 襲 擊 一 個 毫 無 還 擊 能 力 的女 人 , 案 情 非 常 嚴 重 , 故 認 為 12 年 監 禁 是 適 當 刑 期 。 法 官 強 調 , 即 使 四 名 被 告 已被 判 監 , 其 中 三 人 更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 不 過 各 人 仍 有 減 刑 的 餘 地 。 「 沒 有 人 會 相 信 你們 四 人 決 定 要 向 受 害 人 施 襲 , 你 們 一 定 是 受 到 他 人 指 使 … … 如 果 你 們 願 意 協 助 當 局指 證 主 腦 , 或 許 會 獲 得 減 刑 的 機 會 。 」

四 名 被 告 聞 言 後 並 無 特 別 反 應 , 反 觀 林 自 力 的 家 人 或 因 12 年 刑 期 感 到 高 興 而 流 下眼 淚 , 各 被 告 返 回 囚 室 前 不 忘 與 親 友 道 別 。 根 據 控 方 提 供 的 資 料 , 盧 漢 興 及 李 祖 明均 曾 犯 事 並 被 判 監 , 當 中 盧 更 有 搶 劫 、 販 毒 等 19 次 定 罪 紀 錄 , 於 被 捕 前 約 八 個 月才 放 監 。 負 責 落 刀 施 襲 的 梁 志 鴻 , 過 往 沒 有 案 底 紀 錄 。

霞 姐 的 丈 夫 劉 炳 新 昨 對 本 報 表 示 , 對 判 決 並 無 多 大 感 覺 , 能 夠 找 到 殺 死 妻 子 的 兇 手已 了 結 心 願 , 至 於 服 刑 多 久 , 他 其 實 不 太 關 心 , 至 於 法 官 勸 喻 各 被 告 供 出 主 腦 的 做法 , 他 表 示 歡 迎 。 報 販 協 會 總 書 記 林 潔 卿 則 希 望 各 被 告 「 拿 出 良 心 」 , 令 主 腦 可 以繩 之 於 法 。

根 據 案 情 , 這 宗 兇 殺 案 發 生 於 99 年 9 月 22 日 清 晨 5 時 許 。 盧 漢 興 及 另 一 名 共 犯 連 宗 偉 , 收 到 青 匯 書 報 社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Michael 蔡 ( 蔡 偉 強 ) 指 示 要 「 用 刀 訓 」 霞 姐 。 二 人 安 排 另 外 三 名 被 告 持 刀 到 大 埔 道 迎 賓 大 酒 樓 ( 現 址 為 明 星 海 鮮 酒 家) , 襲 擊 準 備 開 檔 的 霞 姐 , 被 告 梁 志 鴻 迅 速 地 斬 了 霞 姐 三 刀 , 各 人 事 後 立 刻 逃 走 。霞 姐 背 部 的 刀 傷 深 至 兩 條 肋 骨 被 斬 斷 , 終 因 肺 部 被 刺 穿 窒 息 致 死 , 終 年 40 歲 。

霞 姐 的 丈 夫 劉 炳 新 曾 在 作 供 時 指 , 事 發 前 由 於 《 東 方 日 報 》 及 《 太 陽 報 》 等 的 區 域 發 行 商 青 匯 書 報 社 有 限 公 司, 要 求 深 水 區 報 販 加 訂 《 東 方 》 以 助 促 銷 , 又 拒 絕 讓 報 販 將 賣 剩 的 報 紙 退 回 , 所 以 霞 姐 及 其 他報 販 曾 因 事 件 與 發 行 商 的 負 責 人 蔡 偉 強 鬧 得 不 愉 快 , 對 方 更 曾 出 言 恐 嚇 。

協 助 拘 主 謀 或 可 提 早 假 釋
對 於 法 官 指 被 告 如 能 協 助 找 出 主 謀 可 獲 得 減 刑 , 有 大 律 師 表 示 : 「 多 數 講 畀 誤 殺 個 知 , 至 於 終 身 監 禁 幾 位 , 理 論 上 講 唔 講 都 係 終 身 監 禁 , 但 佢 可 以 早 獲 得 假 釋 機 會 。 」

他 說 , 獲 減 刑 與 否 , 視 乎 證 據 的 可 信 性 或 是 否 有 用 而 定 , 「 如 果 真 係 有 力 到 可 以 釘 死 人 , 可 以 早 20 幾 至 30% ( 年 期 ) 假 釋 , 以 終 身 監 禁 講 係 一 個 好 可 觀 、 好 吸 引 年 期 。 」 不 過 , 即 使 可 提 早 假 釋 , 終 身 監 禁 犯 最 少 仍 要 坐 十 多 二 十 年 監 才 獲 考 慮 提 早 假 釋 。

大 律 師 鄺 志 堅 則 說 , 只 要 被 告 有 悔 意 及 真 誠 希 望 能 提 供 線 索 協 助 破 案 , 即 使 所 提 供 的 證 供 未 能 將 罪 犯 繩 之 於 法 , 懲 署 的 長 期 監 禁 刑 罰 覆 核 委 員 會 日 後 覆 核 刑 期 時 , 亦 會 將 之 列 入 考 慮 因 素 。
案 件 編 號 : HCCC89/06



事件背景


1999年,東方報業集團正促銷旗下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要求報販增加訂購報紙的數目,但惹來何惠霞等同區報販不滿,拒絕要求,為此何惠霞與《東方日報》區域發行商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蔡偉強商討「退回賣剩報紙」機制。



根據《明報》及《蘋果日報2006年12月的報導,死者丈夫劉炳新憶述事件「以前我們報販每日要多少數量就打給青匯,青匯平時在明天就會送……今次青匯有個負責人跟我太太講,因為《東方日報》要促銷,所以本身訂100份要多收50份,而多出的50份也需要付款,付足150份。」



劉續指,無論最終額外加的報紙是否能夠出售,發行商也不會回收。他於是應妻子要求致電《東方日報》,對方負責人稱會將事件記錄下來,不過劉之後並無收到《東方日報》的電話。劉表示,由於發生是次無理加紙事件,深水埗區報販成立了「報販零售業工會」,妻子在會內任司庫。



案發前10天,即1999年9月12日



劉氏夫婦及其他報販首次與青匯代表,商討訂紙的新制度,但會面並無成果。霞姐於3日後與區內報販會面,一致反對青匯無理加紙,並安排由霞姐向青匯以及《東方日報》總發行商「青揚」表達有關報販的不滿



數日後,雙方再進行會面。其中一名出席會議的報販李子輝(現改名李念魂)供稱,當時報販反對青匯額外「加紙」,提出即使要「加紙」,報販仍可向青匯「退紙」,惟青匯拒絕接受。李指當時的氣氛「唔係咁好(不是很好)」,雙方有激烈討論,代表青匯的蔡情緒激動。劉供稱,妻子事後向他表示,蔡為他們向《東方日報》投訴感到「好勞氣(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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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NG314 发表于 30-9-2009 12: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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