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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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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 发表于 22-9-2008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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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


16 世纪 70 年代前,明代女真社会已进入早期奴隶制。 女真南迁定居后,由于女真人民的辛勤劳动和积极吸取汉族的先进
生产技术,从而使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如果说元代女真人尚处于“无 市井城廓,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1]落后的生产水平,那么到了明 初则是“乐住种,善缉纺”,[2]“屋居耕食,不专射猎”[3],农业生 产逐渐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自南迁以后,通过朝贡和马市,引进汉族 先进的生产工具,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再加上大批汉人流入建州地区, 带来了熟练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力,农业发展很快。据朝鲜《李朝实录》 记载,在建州女真住地婆猪江一带,“率皆耕垦,农人马牛,布散于野”
[4]。早先依靠明朝供给粮食,至晚到万历初年,已有余粮运往辽东抚顺 关马市出售[5],这种深刻的变化,反映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这个时期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手工业与农业密切结 合,一般只进行加工,不生产商品。由于农业生产需要大量铁制农具, 狩猎和打仗需要大批铁制武器,因此制铁业得到优先发展。原先建州女 真使用的铁器,主要是依靠明朝供给,正统四年(1439 年)以后,明朝 为了控制和约束建州女真,经常下令严行铁禁[6]。结果造成“男无铧铲, 女无针剪”[7],严重地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这些内外因素迫使建州 女真发展制铁业,他们便“贸大明铁自造”[8],将“所易之锅、铧,?? 毁碎融液”[9],制造各种器具。尽管此时已有“冶匠”,可是“不解炼 铁,但得正铁改造耳”[10],可见只能加工,不能冶炼,所以对明朝还 有很大的依赖性。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与农业密切结合的家庭纺织业有 了发展,建州女真已能以麻为原料,生产麻布,这种麻布还远销辽东等
地[11]。
  建州女真传统的采猎业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此时仍占有相当重要 的地位,大量的采猎物是对外主要输出产品,正是这种采猎经济,促进 了商业交换,他们以人参、貂皮、药材等名贵土特产品,通过朝贡和马 市,换取铧、铲、锄等铁制生产工具和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及米、 盐、绢、布、衣、靴等生活用品。朝贡除了各卫所官员按指定时间赴京 述职,并向朝廷缴纳赋税、贡献方物外,他们所带货物,允许在京师市 场上出售,分官市和私市两种,朝廷所需货物由官家收购,剩余的就在 私市上交易,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运回去。建州女真每年十月至十 二月“验收入关”,每次贡使率众多达五百人[12],隆庆五年(1571 年) 甚至高达六百零七人[13]。另外,设在辽东边城的马市,也分为官市和 私市,“凡马之到市者,官为收买之,其余听其售于诸人”[14]。天顺 八年(1464 年),明朝专为建州女真开设抚顺马市,后来又在清河、■ 阳、宽甸三处增设马市对建州女真贸易。原先马市每月开放一次或二次, 每次只有五天,可是到了万历初年,几乎成了日市,根据辽宁档案馆藏 的《定辽后卫经历呈报经手抽收抚赏夷人银两各项清册》统计,抚顺马 市每月约有二十二天开市[15],建州女真前往该地交易的人数一次就多 达二百五十人[16],可见当时马市贸易十分繁荣。如瞿九恩的《万历武
  
功录》记载,建州女真首领来力红,“万历初,鬻贩貂皮、人参、松板 以为利,结毂连骑,炫寫■于道,”[17]这就反映了马市交易兴隆的状 况。
  上述概况说明,16 世纪 70 年代以前,建州女真以农业为主,采猎为 辅,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商业为各部首领所控制,没有独 立的商人,总起来看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但是,这种生产力的水平已 经能使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产品,除自身消费外,尚可提供一些剩余产 品,也正是有了剩余产品,它是一切阶级剥削赖以发生的物质前提。
  根据资料来看,这个时期建州女真社会中已有了贫富分化、阶 级对立的现象,氏族社会已逐渐解体,开始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具有 以下的特征:
1.奴隶已成为社会的直接生产者。
  建州女真的奴隶来源,一方面是“剽掠上国(即明朝)边氓,做奴 使唤”[18];一方面是“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19],两者皆为汉族。 如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就曾把大批汉人掠到会宁地区”为奴使唤”[20]。 明朝山东巡抚御史胡汝辅奏称:建州等卫“一岁入寇九十七次,杀掳人 口十余万”[21],这显然有所夸大,但也可以看出掠夺汉人为奴的一个 侧面。
这些汉人成为女真人的奴隶,有的在家中“为奴婢使唤”[22],有
的则“驱使耕作”[23],“勤治农事”[24],他们是建州女真社会中的 直接生产者,因被“抢掳使唤,不堪其苦”[25],纷纷起来反抗,许多 奴隶逃亡,如朝鲜给明朝的一份文书里,列举了被掳汉人奴隶逃到朝鲜, 经朝鲜送回辽东的就有一千零三名[26]。
2.建州女真的奴隶制是种族奴隶制。
  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野人(即建州女真)之俗,不相为奴, 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27],这说明在女真人之间是“不相为奴”的, 奴隶都是汉人。此时建州女真社会内部,存在着许多互不统属的部,各 部中原有的血缘氏族开始分裂为若干个小家族,并出现了个体家庭私有 制,他们为了维系这种私有制,就把奴隶吸收到家庭中,作为一个家庭 成员,有的作为奴隶主的妻妾收养,有的作为家内奴婢使役,有的被驱 使耕种。因为奴隶分散在各个小家庭中,所以每个家庭的奴隶人数并不 多,一般是几名,或十几名。
从以上两个特征,建州女真社会可称之早期奴隶制。由于明王朝长
期在该地区推行“使其各自雄长,不相归一”[28]的分而治之的政策, 使其陷于分裂割据状态,这就阻碍了建州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 建州女真早期奴隶制大约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直到努尔哈赤兴起后,才 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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