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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枪毙记者”言论属刑事恐吓 槟政府以光盘为证举报阿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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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发表于 10-9-2008 18: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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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青团漏夜举报阿末依斯迈发表煽动言论后,槟州政府今日也委派代表针对槟州巫统秘书阿查哈(Azhar Ibrahim)日前发表“枪毙记者”的言论,向警方报案。
 
penang government lodge report against azhar ibrahim 090908 ng wei aik负责报警的槟州首席部长政治秘书黄伟益(右图)指出,本那牙区州议员阿查哈在本月5日假槟州巫统大厦召开的记者会上发表,“如果种族之间出现不测事件,他(《星洲日报》记者)将是第一个应被枪毙的人”的言论,是一项刑事恐吓。
 
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恐吓条文
 
他指出,此项恐吓是针对曾经报导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发表“华人寄居论”的记者,并因此在刑事法典第503条文下构成一项刑事罪名。
 
黄伟益是今午在12时24分前往百大年警局报案后,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陪同者包括首长幕僚长暨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黄泉安、槟首长助理陈楷棕、彭加兰哥打区州议员刘敬亿及社青团中委郑来兴。
 
根据第503条文,任何人通过将伤害他人的人身、声誉及财产来威胁有关人士,以企图警告该名人士,或导致他进行违法的行为,或无法依法行事来躲避类似的胁迫手段,将被视为犯下恐吓刑事罪行。
 
此外,在有关刑事恐吓刑罚的第506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高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该恐吓导致死亡或惨伤,或导致任何产物被烧毁、或导致触犯某项可被判死刑、囚禁或可被监禁长达7年的罪行,或导致女性的不贞,可被判处高达7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黄伟益在报案纸中指出,由于阿查哈含有恐吓性质的言论已威胁到该记者生命安全,因此警方应针对涉案者展开调查及采取法律行动。
 
提呈录像光盘给警方当证据
 
penang government lodge report against azhar ibrahim 090908 left  jeff ooi, ng wei aik and tan kang chong阿查哈也是目前的槟州议会在野党领袖,而为了加强针对他的指控,黄伟益也将当天记者会的片段烧录成光盘,交给警方。黄泉安更补充说,“该录像片段已相当清晰地显示了,阿查哈当天所发表的言论。”
 
黄泉安也希望,警方莫以双重标准来执法,运用两套不同法律,即一套针对巫统,另一套施予平民百姓,“阿查哈身为首相署旗下的槟州区域发展机构(PERDA)主席及人民代议士,必须为本身的言论负责。警方和总检察署也应采取行动,保障记者的安全。”
 
槟民联国会议员当记者后盾
 
曾是新闻从业员的黄伟益也呼吁记者,不要向进行恐吓的恶势力屈服及低头,而应站在用一个阵线,秉持专业精神报导真相。
 
此外,黄泉安声称,全体槟州民联国会议员也持有一致的立场,捍卫和确保记者安全履行职责,“不要因阿查哈的言论而担忧,他将在大马法律下被送往法庭接受审讯。”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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