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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助草拟首份宣誓书律师报警 促揪出迫巴拉反口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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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发表于 9-7-2008 18: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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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subramaniam first lawyer americk sidhu file police report 080708协助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草拟首份宣誓书内容的律师阿美立(Americk Sindhu,右图右),今午2时40分前往十五碑警区总部报警,促请警方揪出“非法”致使巴拉改口,并撤销宣誓书的幕后黑手。

阿美立表示,他有理由相信,巴拉在7月2日所签署的第二份宣誓书是不可靠的,并深信巴拉是在一些人的威迫利诱之下,签署第二份宣誓书。

“我深信,有人或一些人通过不法的途径,诱迫、威胁和泡制志期2008年7月4日的第二份宣誓书。”

阿美立向媒体指出,“我现在的忧虑是,有人可能强迫巴拉作出第二份的宣誓书。我报警的目的,就是要让警方彻查我的担忧。”

声称人格专业名誉受损

此外,阿美立也指控这些有阴谋致使巴拉改口,并宣称首份宣誓书是在受到胁迫情况下签署的人士,已经犯下刑事诽谤(Criminal defamation),污蔑他的人格及专业声誉。

他在报案书中写道,“我有适当的理由相信,志期2008年7月4日的第二份宣誓书表面上看起来是可疑的。这些相关的文件已经对我的个人和专业人格造成了刑事诽谤。”

p balasubramaniam private investigator altantuya murder case 040708 03阿美立坚称,巴拉(左图)是在自愿以及没有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在7月1日签署首份宣誓书。而他则是在充满善意的情况之下,协助巴拉拟定有关的宣誓书。

阿 美立在7月3日陪同巴拉出席于公正党总部举行的记者招待会,发表在7月1日签署的宣誓书。巴拉在这份宣誓书中,宣称他分别从蒙古女郎命案死者阿旦杜亚以及 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口中得知,副首相纳吉与阿旦杜亚拥有性关系以及阿旦杜亚是马来西亚与法国潜水艇交易的中间人,并曾经索取50万美元的佣金。唯巴拉在不到 23个小时之内就立场大转弯,发布第二份宣誓书,改口撤销首份宣誓书中牵扯纳吉的7个段落。过后,巴拉及一家五口更宣告离奇失踪,至今已逾96个小时。

巴 拉也宣称本身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之下,才在7月3日发表第一份宣誓书。当时他是在一名“新律师”阿鲁南巴南(M.Arulampalam)的陪同下,在吉 隆坡的王子酒店召开紧急记者会。头戴帽子的巴拉在记者会上,神情落寞,未发一言,仅由阿鲁南巴南代表发言;与他在前一日公正党总部记者会上的愉快神情,形 成强烈的对比。

新律师接手并不符常规

阿美立也认为巴拉仍然是他的客户。他说“虽然另一个律师似乎已经接手,不过巴拉却从未解雇我,另一位律师也没有联络我。所以我需要确保我的客户利益受到保障”。

其代表律师范新麟也补充说,“根据律师作业规范第54条款,重新委任律师的正当程序是,对方必须必须联络阿美立,说我要(代表)巴拉。不过,他并没有那样做”。

不过阿鲁南巴南已经否认他是巴拉的代表律师,并表示他仅是巴拉在记者会上的代表而已。

接案子前不知宣誓详情

询及他是如何认识巴拉时,阿美立表示,他是在两个月之前偶然认识巴拉,并协助后者将一些蒙古女郎命案的资料转摘为法定宣誓书的内容。不过他强调,在这之前,本身并不知道其中的细节和宣誓书的用途。

“两个月前,我们在一家餐馆遇到,我们在闲聊,我之前从不认识他,他跟其他人在那里谈论此事,其他人进来说,阿美立不如你将这些谈话弄成法定宣誓书,我(当时)答应了,说只要你有空和愿意。”

“在那个阶段,我们还未谈到任何细节,唯有当我在纪录他(巴拉)的说法时,我才发现他有很多东西要讲。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任何细节以及他要做什么。”

阿美立重申,“是巴拉本身提出宣誓书的指控,并非是我提出,我只是协助他将其说法整理好。”


以下是阿美立报案书全文翻译:

我,阿美立西度(Americk Singh Sidhu),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在做出如下的投诉:

(1)我是马来西亚一名辩护和事务律师。

(2)我受一名为巴拉苏巴马廉(P Bala Subramaniam),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的指示,记录他涉及阿旦杜亚案件的事实和详情。

(3)这导致巴拉苏巴马廉先生在2008年7月1日签署了一份法定宣誓书。这份法定宣誓书在我见证下签署的,而且我个人掌握了这份志期2008年7月1日的宣誓书的撰写和签署的所有相关事实和详情。

(4)巴拉苏巴马廉先生在2008年7月4日召开记者会。我通过媒体知道,巴拉苏巴马廉先生后来公布了另一份志期2008年7月4日的法定宣誓书。这份志期2008年7月4日的法定宣誓书指称,早前志期2008年7月1日的法定宣誓书是在“受强迫”的情况下做出的。

(5)我以善意记录了那些事实,以至产生了志期2008年7月1日的法定宣誓书,而且我也满意它是在自愿和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做出的。

(6)由于上述所提及的事项,我有适当的理由相信,志期2008年7月4日的第二份宣誓书表面看起来是可疑的。这些相关的文件已经对我的个人和专业人格造成了刑事诽谤。我强烈相信,有人或一些人通过不法的途径,诱迫、威胁和产生了志期2008年7月4日的第二份宣誓书。

(7)我要求进行调查,以确认是哪个人或哪一些人,通过非法途径造成巴拉苏巴马廉先生宣称,早前志期2008年7月1日,而且在我见证下做出的法定宣誓书,是在强迫情况下做出的。我相信,此一个人或一些人已经阴谋致使刑事诽谤罪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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