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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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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发表于 28-6-2008 05: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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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论?

   这个问题是所有初学辩论的人所必需要了解清楚的。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的了解过各个级别的辩论赛,像国际大专辩论会和全国大专辩论赛还在电视上会有直播,这些对于初学辩论的人人士辩论来说,是有很大的帮助的--我们从比赛当中看到,持有不同观点的双方就同一事物的认识激烈的争辩、驳斥,最后有一方胜出。
    但是,这个是辩论吗?我们需要在这里指出:那些只是辩论赛,而辩论赛并不能代表辩论全部的意义。特别是当今国际大专辩论会、全国大专辩论赛,以及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的亚太大专华语辩论赛、名辩盟等等,他们的比赛本身的娱乐性很重,也就更不能代表辩论的全部意义了。
    那么,什么才是辩论呢?
   辩论,也叫论辩,其实是人们基于本身对于某一事物的认知的不同立场而展开的争论的过程。这个争论过程,可能不仅仅只有两方,也有可能是持有多方观点的各方一起来参与争论。从理论的高度来说,辩论应该是一个批驳谬误,不断加深各方对于事物的认知而逐渐统一观点的过程。这个观点会统一到什么方向呢?简单一点说,往往辩论的结果,都是趋向于正确的认知。这种认知,也许是辩论的各方当中的某一方所持有的观点,也许是在某方的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正或与另外某一方或几方观点进行综合而产生的更具说服力的观点,也许是各方之前都没有发现而在争论的过程当中才因为发现了新的情况而出现的新观点,但是这种认知往往才是人们通过辩论想要得到的结论,是最接近或者本身就是完全正确的认知的一种。
   “辩”的本身概念,和“辨”的概念有所接近也有所不同。我们知道“辨”就是分辨、辨别,是甄别事物真伪的重要方式,收藏家们对于藏品真伪的甄别、中医对于药材真伪的区分、教师在辅导学生时对于易混的汉字错别字的纠正,甚至到日常生活当中家庭妇女对于蔬菜的新鲜程度的判别,都可以用“辨”来进行描述。而“辩”与“辨”,除了字型上的相似,我们更应该注意字型上的差别。“辩”,中间的表义部分是“言”字。言,或者是口头上的表达,或者是文字上的阐述,都很形象的表明看辩论的实质性行为。而为了甄别观点的正确或者错误,对于事物认知的讨论、对于本方观点的说明、对于其他各方观点的批驳,也就都成为了辩论的基本要素。也就是说,辩论是一种陈述、论证、讨论、批驳的观点碰撞的过程。
   我国古代,对于辩论,在《孟子》里面有一句是“辩,争彼也,辩胜,当也。”意思说的很明显,辩论就是互相的争论、讨论,而最后胜利的,就是观点正确(当)的。而《墨子》也说“俱无胜者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则是说如果没有对错(是非)的分别就没有辩论,之所以有辩论出现,就是因为对于事物的认知存在不同的看法,这些有不同看法的人进行辩论,最后由持有正确观点的一方胜出。
    而“论”的涵义则更注重表述、论述,是阐述本方观点的重要表达方式。
    由“辩”和“论”共同组成的辩论,就是通过表述、讨论、批驳等方式用于说服别人的一种方式。
   然而,这样讲来,我们大家都会有一种感觉,就是辩论的目的是为了产生一种大家都认同、最接近正确认知的观点,辩论本身是带有功利性质在内的。这样的观点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参加辩论的各方,都想说服其他各方,这本身所含有的功利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大家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其他各方,那么辩论就没有产生的必要了--俱无胜者不辩也。
   之前很多人提出“明理即辩”的观点,这种观点很好。这也讲出了辩论的特殊意义。虽然辩论本身含有功利性的成分在内,但是却也是人们对于事物认知的提升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这一点,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不止一次的被很多事情证明了。比如旧中国革命人士对于中国发展前景的探究,比如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发展趋势的预言,都在后来被证明或正在被证明着其接近真理的程度。照旧中国封建官僚主义的观点来看,现在中国应该早就沦亡了,但是我国的革命人士在前仆后继的革命历程当中证明了、也正在证明着中国可以复苏、会变得更加强大。虽然说,有一些辩论,其对于事物的认知不见得有十分巨大的社会意义,比如在国际大专辩论会、全国大专辩论赛当中曾经辩论过的一些题目,像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还是医学问题(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会)、高薪能不能养廉(1998年全国大专辩论赛)、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弊孰大(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会)、生之恩和养之恩孰重(2004年全国大专辩论会)等题目,讨论的内容远远达不到可以上升为真理的程度,但是对于社会的热点、焦点的讨论,却也是对于人们在对这些事物进行认知的时候产生一定的指导意义。而这就是辩论的真是意义所在。至于像讨论什么鸡在蛋先还是蛋在鸡先、成都是不是最适合居住的城市(该辩题是成都的某个比赛的辩题)这些问题,我们就很难将之理解为可以上升到真理的高度的题目:鸡和蛋谁先谁后,在科学上还是难题呢,我们这些参与辩论的有几个真正了解关于这种命题的科学研究程度?而成都是不是最适合居住的城市,不用我们说也可以很理直气壮的回答“不是”。这种辩题,不是用来讨论真理的,纯粹是考验参与者的知识积累程度和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的,没有很多启示性的东西在里面,没有指导意义,如果把这种题目搬到比赛当中去,那就是完全的以考验个人能力和娱乐为目的了。这样的辩论赛,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涵盖辩论的精义在内的。也就是前面我们说,辩论赛不能代表辩论的全部意义。
   而事实上,辩论并不是政客们的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也不仅仅是谈判桌上的伶牙俐齿,更不是很多人理解的无礼顶撞上司、长辈,辩论是为了产生一个让大家认同的观点,是在没有限制的前提下任何有看法的人都可以参与的讨论形式,是从生活当中提炼出来而高于生活存在的一种说服别人的语言艺术。柏拉图在《问答录》中也曾说,辩术是“用论据赢得人心的一种普遍性艺术,它不仅仅指在法庭和其他公共会议上的论辩,而且也包括发生在私人会谈中的论辩”。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到辩论是被大众误解了。在娱乐化的同时,辩论的意义被扭曲了。而在传统文化思想的束缚下,辩论也是不被大家认同,动辄得咎,被扣上“目无尊长”的大帽子。特别是华语辩论网一个网友MIA曾经说道IBM在某地招聘,其负责人说“我们不需要一个参加过辩论赛的人,因为他除了会抬杠之外什么都不会。”这样的话虽然让人气愤,让人觉得有辱辩论爱好者的声誉,也有辱斯文,但是也从侧面上反映了辩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状况。其实,参加过国际大专辩论会、全国大专辩论赛的辩手真的是什么都不会吗?蒋昌健,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冠军复旦大学队辩手,当届比赛最佳辩手,目今留校从教;路一鸣,1996年和1998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冠军、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冠军西安交通大学队辩手,并获得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会最佳辩手,现在在中央电视台做节目主持人;余磊,2000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冠军、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亚军武汉大学队辩手,并获得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最佳辩手,现在在成都与别人共同开办了公司;黄执中,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会亚军世新大学队辩手,当届最佳辩手,目今从政,现在在台湾是国民党最年轻的中执委;梁佑诚,2003年黄执中队友,目今也在马来西亚做节目主持人……其他辩手,做记者的,做教师的,不胜其数。现在的人们却仍然带有众多的偏见来看待辩论,让我们觉得很惋惜。
   辩论,说到底,从其功用和方式来说,其实更多的是对个人能力的考验和培养。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就不可能拿出鲜活的实例来辅助证明自己的观点或者用来打击其他各方的观点;没有相对较快的思维能力和较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则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语言来,也就没有办法让自己在辩论的时候能够从容不迫;而没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也没有稳健的语言仪态,在辩论的时候往往会言语上出漏洞,或者,在辩论中被边缘化,失去证明本方观点、表现自己能力的机会。辩论对于个人能力的培养,的确是有很大用处的。
    而辩论本身产生,也具有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分别是:
    一:要有一个让参加辩论的人对于其认知产生不同观点的论题,亦即辩题,是辩论的主题。
    二:作为主管能动者,参加辩论的人,可以根据自身持有的不同的观点分成几个方面,分别进行立论和驳论。立论就是提出本方的观点,而驳论,则是指对其他各方的立论进行分析之后指出其错误或者偏颇以进行驳斥。
    这两个要素是辩论产生所必须的。我们可以很容易的理解,如果大家都对某个事物持有同样观点,就不可能出现论题了。而没有辩论者的参与,空有辩题,也是不会产生辩论的。从辩题产生的辩论,从辩论产生的时候起,其实,辩论者就已经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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