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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大选竞选吉隆坡班台谷(Lembah Pantai)国会议席的独立候选人柏利亚三美(Periasamy Nagarathnam)透露,他将在大选成绩于宪报公布后,入禀“选举起诉书”(Election Petition),挑战努鲁依莎(Nurul Izzah Anwar)当选的结果,原因是她和其父亲安华依布拉欣在竞选期间指他是国阵的“代理人”(proxy)。 柏利亚三美今天出席独立阵线在雪州格拉娜海鲜中心(Kelana Seafood Centre)召开的记者会上说,他获悉努鲁依莎(左图)和安华在竞选期间的群众大会上指他是国阵的“代理人”感到不满,并打算诉诸法律行动,挑战努鲁依莎当选的结果。
努鲁依莎获得2万1728票,以2895张多数票打败获得1万8833张票的国阵(巫统)候选人莎丽查。 柏利亚三美自称是商人,住在班台谷已久。他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仅获得489张选票;他认为,如果不是对方中伤,他相信自己可以取得一万张选票。
他透露,他正与律师商量此事,不过一切必须在第12届全国大选成绩颁布宪报后才可行事。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Election Offences Act 1954),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21天内,候选人可入禀“选举起诉书”。 柏利亚三美(右图)说:“有一天晚上,努鲁依莎和安华在班台达兰(Pantai Dalam)演讲时,指我是国阵的代理人;他们也说我不是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的成员,但该组织没有注册,怎样成为会员?我当时也在场,我亲耳听到;但我没有当场抗议,我不能直接与他们对质,只能召开记者会澄清。” “他们这样讲对我很不公平,你可以讲你要告诉选民的东西,但不应该攻击其他候选人。我不是任何人的代理人!” 选制不公不利独立候选人 此外,联合国民独立阵线(United Nation Independent Front,独立阵线)发起人林炳顺认为,我国的选举制度对独立候选人不利,例如马币一万元的国会议席和五千元州议席的按柜金,就为独立候选人设了很高的门槛。 在1986年之前,根据《1958年选举法令》(Election Act 1958),按柜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一千元,不过数额则由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决定。在1974年之前,州议席的按柜金是马币250元,国会议席则是500元。1974年时,选委会把按柜金提高了一倍——州议席是马币五百元,国会议席则是一千元。 在1986年,选委会再把州议席按柜金提高至马币三千元,国会议员则须缴付马币五千元。在2004年大选,候选人的按柜金是我国历史以来的新高,州议席为马币五千元和国会议员则是马币一万元。 林炳顺(右图)说:“我们希望选举委员会减少按柜金的数额,现在的安柜金数额让独立候选人很难竞选。此外,独立候选人的标志也很糟,只有书本、雨伞等可以选择。” 记者问独立阵线会否支持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的选制改革诉求,林炳顺表示会。 净选盟提出的五大短期改革诉求为:一、采用不褪色油墨;二、清理选民册;三、废除站岗选票;四、公平和自由的媒体使用;五、21天竞选期。 除了按柜金之外,林炳顺也申诉,独立候选人无法获得警方发出的演讲准证,当他们向选委会投诉后,选委会才告诉他们已向警方报备,他们无需获得准证才演讲。他认为,选委会应该确保候选人在竞选期间豁免于申请集会准证。 林炳顺说,选举委员会必须改善我国的选举过程,确保所有候选人能在公平的平台竞争。不过,他坦承目前他们最重要的工作是建立起独立阵线。然后,静观一些在选举前承诺要改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国会议员和州议员如何推动选举改革,他将以独立人士的身份从旁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