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六百页证据撼不倒部长 国阵仍派涉贪人选上阵

[复制链接]
Yahoo 发表于 26-2-2008 01: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成为YANBONG会员吧!
时下最热门的资讯、娱乐、贴图等分享都在这里等你发掘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632页的贪污证据撼不倒一名资深部长?反贪污运动(GERAK)主席依占(Ezam Mohd Nor)八个月前向首相阿都拉巴达威提呈632页厚的文件,揭露巫统一名男性资深部长滥权贪污,但此人非但没有被提控,还依旧得到国阵委托,在第12届全国大选上阵。

去年6月29日,依占高调向首相阿都拉提呈厚达632页的文件,要首相彻查巫统一名男性资深部长挪用马币三千万元公帑的事。八个月后的今天,依占没有等到这名部长被控上法庭,却惊见他仍出现在国阵候选人的名单里头。

因此,依占今日到反贪污局的查询该局是否已接到首相的指示,调查这宗贪污案;他表示,反贪污局没法确定任何事,只表示会查阅档案,较后再答复他。


由于上述举报文件是直接交到首相阿都拉手中,依占的举报直接检验阿都拉的肃贪决心。上届大选,阿都拉以“肃贪”和“改革警队”作为其竞选宣言要旨,可是掌政四年余阿都拉始终没有展开大规模的清理门户行动,反之自己也成为贪污丑闻的主角之一。


拒绝透露部长身份

反贪污局运动在各党候选人尘埃落定之后,即向媒体发出采访通告。依占指出,他是看到这名部长依旧在国阵候选人名单里头,所以决定今日到反贪污局查询。

曾任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团长的依占(右图)选在竞选期间向反贪污局查询此事,有记者质疑其动作是否有政治动机,不过,依占一口否认他有意将此事政治化。

他指出,选在提名日之后到反贪污局洽询,原因是他想要检验国阵是否有向这名候选人采取政治行动;昨日发现这名部长的名字仍出现在国阵的候选人名单后,他才决意采取进一步的施压动作。

依占今日依旧拒绝透露这名部长的身份,但希望反贪污局在大选前给他明确的答复。问及会否在大选之前公布其姓名,依占不置可否地回答:“我们将视情况而定。”


根据《当今大马》去年6月29日的报道,依占向首相提呈的举报文件有13份附录,并含有该家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在1998年向警察投报的报案书、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文件、收据和发单等。这名巫统资深部长被指挪用一家上市公司的三千万元公款偿还私人债务。


担心揭露身份反遭对付

问及为何证据确凿,却始终拒绝揭露上述部长身份,依占提醒,我们生存在吹哨人没有得到保护的国家,提早揭露贪污者身份于事无补,还可能造成吹哨人遭受囹圄之灾。

依 占28岁出任当时的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的政治秘书,在安华大权旁落后,声称拥有六箱高官的贪污证据,轰动一时。他在1999年11月6日公开反贪污局调查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拉菲达(Rafidah Aziz)及前马六甲首席部长拉欣(Abdul Rahim Tamby Chik)的贪污报告,却遭政府以《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提控。

莎亚南(Shah Alam)高庭在2004年4月听审依占的上诉,法官瑟加拉(K.N Segara)甚至推翻地庭的判决时,指《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6(1)(a)条文是“没有意义的、可憎的、残酷的、专制的”。

无论如何,“反贪局调查报告”的两名主角拉菲达与拉欣并“安然无恙”,拉菲达至今仍是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她也重披国阵战袍,在第12届全国大选上阵。


促控告涉贪雪州领袖

除了查询其632页投报书的下落,依占也促反贪污局把没法通过反贪污局的“初步过滤”(tapisan pertama BPR)而丧失候选人资格的国阵州级领袖控上庭。

他今日向记者出示《马来西亚前锋报》2月11日网络版报道指出,雪兰莪州务大臣莫哈末基尔(Mohd Khir Toyo)亲口揭露,数名国阵原拟上呈的候选人因没法通过反贪污局的初步过滤而遭除名,因此,反贪污局应向这批涉嫌贪污罪行的领袖控上庭,而非单单施以政治惩罚了事。

他说:“对我们而言,一旦候选人没法通过过滤就表示(他)涉及贪污。若有贪污罪,他就必须被调查和被控上庭,因为这是刑事罪,而非政治失误。对我们而言,单单把他们从国阵候选人名单除名,还不足够,因为那只是政治惩罚。”

他也指出,莫哈末基尔的言论显示,纵使人数只在少数,可是的确有人涉及贪污,因此,这些人必须受到马来西亚法律的制裁。

反贪局今日派出特别行动小组主任沙查里(Sazali Saldi)接待依占。依占告诉记者,反贪污局表示将向调查组查询,反贪污局总监较后将针对此事发表声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YANBONG

GMT+8, 22-11-2024 13:0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重要声明:本网站是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本站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用户不应信赖内容,并应自行判断内容之真实性。由于讨论区是受到「即时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即时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本站有权删除任何留言及拒绝任何人士留言,同时亦有不删除留言的权利。切勿撰写粗言秽语、诽谤、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击的言论,敬请自律。
Proudly hosted by
LinodeDigital Ocea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