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闯婆家抢男婴案
女方闯婆家抢男婴案女主角现身揭真相
孩子不是你的
摄影:梁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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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薇(左)和苏吉祥日前在张天赐记者会上签署协议书,让婴儿归女方扶养,但男方每个月也获准带婴儿回家看顾。**************中国报****************
(吉隆坡17日讯)“孩子根本不是他的﹗”
“女方闯婆家抢男婴”案﹔16岁女主角林淑薇今日现身召开记者会,澄清骨肉非属丈夫苏吉祥,而是她在未认识丈夫前,和前男友发生性关系后怀下。
不过,苏吉祥母亲受询时,不愿接受媳妇这番说词,反以孩子报生纸上父亲一栏是儿子的名字,坚持认为那是其孙儿。
“报生纸都写明孩子父亲是我儿子,怎么可能不是他的﹖”
林淑薇是在怀有前男友胎儿4个月后,于今年1月18日,和在网上认识的苏吉祥第一次见面即发生关系;随后,林淑薇告诉苏吉祥怀了其骨肉,苏吉祥也自愿“负责”,以华人传统婚姻方式迎娶林淑薇,当了“爸爸”。
骨肉属前男友
苏吉祥(18岁,技工)前日(15日)通过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张天赐召开记者会时说,上个月19日晚上8时许,妻子突然提早下班,和岳母及阿姨姨丈等人,到其住家抢走仅有4个月大的婴儿。
“当时只有我母亲一人在家,我们怀疑他们抢走婴儿后,要把他卖掉﹗”
今早,林淑薇在母亲、阿姨、姨丈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陪同下,反指是因为担心男家会将孩子卖掉,他们才抱走婴儿。
林淑薇说,婴儿并非吉祥骨肉,因为自己是在今年1月18日,才和吉祥发生性关系;她在4月19日验身时,医生告诉她已有7个月身孕,并在7月16日诞下儿子志健。
“所以孩子根本不是他(苏吉祥)的!那是我前男友的,后来我们分手,他目前另结新欢,迄今不懂此事,不过,我打算告诉他此事,希望他谅解。”
她说,两人未婚前,母亲就曾向男家透露孩子不是吉祥的,而且婚后一个星期,她也有亲口告诉吉祥此事,但男家根本不理会。
“我希望撇清大家的关系,如果男家坚持不信,可以一起去医院验血,如果证明孩子不是他的,希望他们不要再纠缠我们一家人,更何况我们没有注册结婚,不受婚姻约束!”
非我儿骨肉为何要嫁?
苏母:不曾怀疑婴儿身分
“她现在才说婴儿不是我儿子的﹗当初为何要我儿子娶她?难道“揾我地笨”(占我们便宜)﹗”
家婆指出,儿子未婚前,根本没人告诉她此事,在他们结婚后的一个月,一次有陌生人上门骚扰,并指婴儿不是她儿子的。
“那时我们曾和对方谈判,最后不了了之,但由始至终,我们都不曾怀疑婴儿并非我儿子的骨肉﹗”
她说,女方所为简直过分,他们已作出最大让步,签下协议书,答应每个月只见婴儿两次,想不到对方竟然还不肯罢休!
不管验血结果如何
家婆要定这孙子
“我们愿意验血,但就算验出婴儿并非我儿子骨肉,我都要他当我孙子﹗”
家婆说,儿子是通过正当方式,将林淑薇娶进门,一直以来都是他们照料母子两人。
“而且,报生纸都注明婴儿父亲是我儿子,所以,不论日后验血结果如何,那个婴儿我们是要定了﹗”
她说,已把此事交由张天赐处理,希望对方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林淑薇:非怀苏家骨肉
“父亲贪聘金迫我嫁”
林淑薇声称,其父亲明知她怀的不是苏吉祥的骨肉,但为了2000令吉聘金,迫她嫁给后者!
林淑薇阿姨陈美丽(33岁)指出,烂赌的姐夫当初完全是为了面子和2000令吉聘金,仓促将女儿嫁出。
她说,后来当他们知道该不务正业的男子和其母亲都有服食摇头丸的习惯,为了淑薇的幸福,试图阻止这门婚事。
“姐夫却从中作梗,一意孤行要他们结婚,不让我们插手﹗”
对此,林淑薇更说,当父亲知道她怀孕后,只给两条路她选,要不堕胎,要不结婚,后来知道她曾和吉祥发生性关系后,便执意要她嫁给对方。
“我不懂为何亲生父亲后来一直偏袒男方,就算到了现在,依然如此,我跟他的关系原本就不好,大家并没住在一起,虽然他曾说有什么事告诉他,他会帮我,事实却非如此,也许是为了钱和面子吧﹗”
丈夫没工作还偷钱
林淑薇悔不当初
“我错了!”
林淑薇在记者会上指出,她后悔与苏吉祥发生关系,更后悔嫁给对方。
她说,嫁过去的前3天,男方家人不曾给她食物充饥,过后更要她出外工作赚钱,家婆还要她拿出一半薪金帮补家用。
“丈夫婚后不务正业,不但没工作,还常抢及偷我的财物,以便出外打游戏机。”
另外,她披露,丈夫常与不同女人发生性关系,更曾为了外遇打她。
“我和他根本没感情,我也不爱他。”
苏母:谎话连篇
苏吉祥的母亲受询时反驳,林淑薇所说都是无中生有,反指对方谎话连篇。
她指出,她本身是一名卖面小贩,可自供自给,并不需要林淑薇给家用。
“我反而常帮她看顾孩子,对方更常因工作态度及偷窃而遭雇主辞退。”
她坚信林淑薇怀的是其儿子的骨肉。
“我们每天都回家”
阿姨否认失踪贩婴
“我们每天都有回家,何来失踪之说﹖”
林美丽反驳男方前日在记者会上指他们贩婴兼失踪,事实却是他们这几天都在家里,等着对方上门协商,没有失踪。
“反而淑薇这几天为了逃避他们骚扰,需要躲到福利局暂住﹗”
她说,原本他们可以私下解决此事,既然对方召开记者会搞大此事,还指他们贩婴和失踪,由于这是严重刑事罪,他们也不会轻易妥协。
“其实婴儿是淑薇骨肉,我们不可能将他卖掉,反而因为婴儿不是他(苏吉祥)的骨肉,会贩婴的最大可能是他﹗”
张天赐:不想搞大此事
疑林淑薇被人操纵
张天赐说,当初是担心事主的孩子被贩卖,才召开记者会,希望借助媒体报导,警惕公众不要随意买婴孩。
他说,他的立场中立,原本不愿搞大此事,也怀疑有人怂恿及背后操纵林淑薇。
“我一开始就同意把这名孩子让林淑薇扶养,当时更在男女双方父母见证下签同意书及拍照。”
他说,那封同意书是林淑薇亲笔书写及签名,他并没强迫对方。
他透露,林淑薇有权检验脱氧核糖核酸,他也会联络男方,并在近期内再度召开记者会。
另外,张天赐说,林淑薇的阿姨和姨丈当初到来投诉部时,曾向他透露孩子并非苏吉祥的,他当时认为不应轻信一方,而暂时搁下。
郭素沁:为何不早验血
遗憾张天赐处理手法
“为何不早早去验血﹗我对张天赐处理此事的手法感到遗憾﹗”
郭素沁指出,贩婴是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罪名,所以当初张天赐处理此事时,应该更为谨慎。
“为何听到婴儿并非男子(苏吉祥)骨肉后,张天赐不安排他们去验血,反而签署什么协议书,这根本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律师:抚养权多数归母亲
林若辉律师指出,在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及离婚法令)下,7岁以下的孩童抚养权多归母亲所有。
在这项法令之下,除非女方不愿意争取孩子抚养权或拥有不良嗜好及行为,如犯罪或赌博等,否则7岁以下孩童,多数都会判给母亲照顾。
他说,一对情侣若是没有合法注册结婚,7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多归母亲;若孩子是7岁以上,父亲可透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他透露,如果双亲没有合法注册结婚,这对于孩子是没有保障的,包括孩子未来在领取遗嘱时面对问题。
他指出,任何一方都有权力要求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以确认孩子的身份;倘若其中一方不答应,前者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去争取进行检验。
新闻背景
认识一天就发生关系
现年只有18岁,来自文良港的苏吉祥,今年与未成年16岁少女在网上认识一天后出来见面,即发生肉体关系,交往一周后两人分手。
不过,少女却在最近3个月联络少年,指她已珠胎暗结,要他负责。
结果少年在少女怀孕7个月时,在没正式注册下,以华人传统婚礼把少女娶过门,少女过后诞下一名男婴。
不过,女方稍后声称少年其实不是“经手人”,趁少年离家工作时,连同亲属漏夜闯入婆家行把男婴带走。
少年过后发现妻子和儿子一起失踪,向警方报案,女方接着也报案,掀起互指贩卖骨肉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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