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公积金:死亡失业被裁皆可索赔
大马公积金局(EPF)不单纯是人民退休金的监管单位,当中还有多项不为大众所熟知的“死亡及无能力”(Death and Incapacitation)抚恤金赔偿等利益,让退休金会员及受益人提出申请,死亡每宗申请获2500令吉,失业或无能力则获赔5000令吉。这笔赔偿金额并非取自公积金会员本身户头,而是来自公积金局的投资所得。
财政部副部长兼马华副总会长拿督蔡智勇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许多公积金局会员并不了解他们所缴付的公积金,除了获得公积金局的保障和享有年利息之外,实际上会员及其家人在需要时还可享有其他利益,如死亡及无能力抚恤金。”
■首半年因会员死亡赔2100万
从今年1月至6月,该局已批准共8410宗死亡利益赔偿,赔偿金额高达2100万令吉,每宗死亡利益2500令吉,去年同期则赔出了约3740万令吉。
而无能力或失业利益所作出的赔偿达179万令吉,共有359宗申请,每宗申请获赔偿5000令吉;去年同期则共赔出399万令吉。
■非主动做赔偿
以上所提及利益并非主动获得公积金局赔偿,而是会员家属或受益人必须依程序提出相关申请,且必须符合特定条款。
若要符合死亡利益赔偿,前提是该名已故会员必须是年龄不超过55岁的大马公民,且公积金户头内必须仍有馀款,且是项申请必须在公积金局会员死亡后的6个月内提出,也必须提呈会员死亡证书、结婚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至于无能力或失业利益,申请的公积金局会员必须是大马公民,且未超过55岁,申请必须在失业或被裁退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最后所服务公司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又或者被雇主裁退,但前提是失业必须是失去工作能力,而非自愿请辞或遭到纪律处分。
■适时更新受益人
另外, 公积金局会员应当未雨绸缪,提早为自身公积金户头填上受益人。
据资料显示,有许多已故会员的亲属在申请以提取已故亲人的公积金时面对了提不到钱的窘境,因为在提名受益人一栏中,已故公积金局会员并没有适时更新受益人。
许多在一开始申请成为会员时,就已填上了受益人的名字,但那或是之前跟他很亲的熟人或亲戚,而非跟他们有血缘关系的直属亲人或近亲,这也导致婚后另一半或至亲领不到钱。
更多有关公积金索偿利益细节及其他获赔偿的利益,请浏览公积金局网站,衔接会员责任(Member’s Responsibility)及 注册(Registration),之后再点击公积金局会员利益(Benefits As An EPF Member)即可查询。
http://www.kwsp.gov.my/portal/en/web/kwsp/members/member-responsibility/registration/benefits-as-an-epf-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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