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it 发表于 19-7-2010 08:57:17

全馬禁外國車添RON95 油站監督不力罰25萬

(吉隆坡)國內貿消部副部長拿督陳蓮花指出,國內油站業者若允許外國車添RON95汽油,添油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添油者可罰10萬盬年至於油站業者則會被罰款25萬令吉或以下;重犯的油站業者或會被吊銷執照。

陳蓮花對星洲日報指出,添油者和油站業者若不遵守上述措施,則違反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可以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下被罰。

油站重犯吊銷執照“首次違例的油站,我們會給予業者警告,如果重犯,將會吊銷油站的執照。”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莫哈末再因則說,8月1日開始實行禁售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的政策,涵蓋全馬各地,不只局限於邊境地區。

他對星洲日報說,該部強制油站業者禁售RON95給外國註冊車牌的交通工具,原則上的做法是包括所有地區,即使雪隆地區油站也不能豁免。

他敦促油站業者必須檢視每一輛上門打油的交通工具,確保是本地車牌才准添購RON95。

針對有油站業者申訴消費人以信用卡添加RON95汽油,儀器“認卡不認車”的問題,他說:“油站業者本身應加以監督,而不是讓外國註冊車牌的汽車,能執意的使用信用卡添購RON95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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