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发表于 29-4-2010 13:31:48

iPhone 4G拾获者现身

美国警方已经找到上个月在一家矽谷酒吧拾获iPhone原型机的不知名人士,终于让这场“闹剧”快到尾声。

据圣荷西商业日报(San Jose Business Journal)27日报导,调查人员已访谈过那名以5,000美元出售原型机给Gizmodo的人士。该报引述警方消息人士说,此人的姓名目前仍保密,且不清楚警方如何找到此人。

本月18日,Engadget部落格率先公布这支原型机的照片,引发媒体大规模追踪此事。两天后,另一家科技部落格网站Gizmodo,自称以5,000美元的代价,向拾获者买下这支手机。苹果公司的律师要求Gizmodo归还,目前该手机已物归原主。

警方搜索编辑住家
据Cnet网站在上周五(23日)报导,警方已对这起事件展开刑事犯罪调查。而报导登出几小时后,矽谷警方就带著搜索令,前往Gizmodo编辑Jason Chen位于加州佛蒙特市的住家进行搜索,并拿走他的电脑。




至今为止,圣马提欧郡检察官仍未公开说明。这个区域夹在旧金山郡与苹果总部所在地,圣塔克拉拉郡之间。专家表示,Gizmodo可能被以收购赃物的罪名起诉。纽约时报网站26日报导,未具名的警官透露,购买这支原型机的一方(Gizmodo),可能被诉。

这场iPhone 4G原型机夜店遗失事件源自于Gizmodo上周表示他们是以5000美元收购这支苹果员工遗失的iPhone 4G原型手机。

警方是在上周五趁著Jason Chen不在家时,进入他的屋中查扣四台电脑与两台伺服器。警方总共搬走了三台苹果笔记型电脑、一台Samsung数码相机,一台Seagate 500GB外接硬碟、一些USB磁碟,一台HP MediaSmart伺服器、一台32GB苹果iPad,一支16GB iPhone,以及一台IBM ThinkPad。

苹果针对此事向警方报案时,曾在书面表示,“若这些商业机密曝光,竞争者便可预期并反击苹果的商业策略,苹果因此会丧失该产品推出的时间与曝光掌控权。”

根据一款制订于1872年的加州法条,捡到失物且知道失主为谁,但却据为己有者即触犯窃盗罪,若赃物价值超过400美元,则刑责会加重;而故意收购赃物者则最高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搜索行动违法
如果圣马提欧郡检方已经找到最初的拾获者,且认定没有任何人违法,他们就没有必要检查从涉案编辑家中没收的MacBook和其他电脑。Gizmodo和电子前线基金会(EFF)都表示,根据加州和联邦法规,这次搜索都是违法的。当然,若此人真的涉及刑事犯罪,则另当别论。

同样在27日,Wired.com报导该站编辑已联络到那位拾获手机的“大学年纪的男子”。这名男子承认,当初他同时找上Engadget和Gizmodo兜售这支手机。事后还有一些自称代表苹果公司的人士来到他家,要求搜索他的住宅。男子的室友拒绝让那些人进屋。

Wired也报导,拾获Powell那支原型机的男子,曾让另一个人在当天晚上把手机带回家。Wired找到的这个人宣称,他曾试图把手机还给苹果,但没有成功。
他说:“我的想法不是找到愿意付最多钱的人,而是谁能证实这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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