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煙民接傳票拒繳控上庭‧禁區抽煙罰450
煙民接傳票拒繳控上庭禁區抽煙罰450
(霹靂‧太平)抽1支煙的代價,高達450令吉!
一位煙民在縣署建築物內抽煙,被取締後拒繳100令吉傳票罰款,結果遭法庭發出逮捕令帶將上庭,被判45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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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勿(47歲)來自吉輦區,控狀指他於2009年7月16日上午10時55分,在拉律馬登縣署建築物範圍抽煙。
衛生部是依據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11(1)(h)條文,即政府機構建築物範圍內不允許抽煙,違反此條令者可在煙草管制法令11(3)條文下定罪。一旦罪名成立,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2年監禁。
事發當天,衛生部數名執法官員在拉律峇登縣署內檢舉了在有關建築物範圍內抽煙的被告,執法官員向被告表明身份後將被告抽剩的香煙熄掉,並將它置入1個袋子內,衛生部執法官員即發出傳票給被告。
在有關傳票中,指被告違反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11(1)(h)條文,傳票中也向被告志明,需於7月16日前繳付傳票罰款,否則會於8月17日被控上庭。
被告不但拒繳傳票,也於8月17日缺庭,法庭過後發出逮捕令,被告今日(週三,1月27日)被捕上庭,被判罰款450令吉。
衛生部官員受訪時說,雖然在縣署建築範圍內常可看到煙民吞雲吐霧,不過這不意味他們沒有違法。
他說,依據煙草管制法令相關條文,不僅是在政府機構建築內不可抽煙,在建築物篱笆範違內也不許抽煙,所以不要以為只有在政府機構建築物內抽煙會被取締而已。
這起抽煙換來450令吉罰款事件,可作為喜歡在禁煙區抽煙者的借鏡。 看他下次还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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