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吃霸王餐爭執持刀恐嚇
吃霸王餐爭執持刀恐嚇3外國學生認罪
(芙蓉17日訊)吃霸王餐而與餐館員工起爭執后,持刀折返恐嚇3人的尼日利亞籍學生,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時俯首認罪,獲准以9000令吉擔保外出。
警方是以個別案件來控告被告,推事准許被告每個案件以3000令吉及1名本地籍擔保人擔保外出,並案展2010年2月10日下判。
被告也于今早面對另一項涉及毒品的案件時俯首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擔保外出,案展與上述3宗案件同一天下判。
逾萬保外
被告為25歲的尼日利亞籍男子阿布峇卡姆達華,首控狀指他與一名在潛逃中的男子,于今年12月10日晚上10時30分在文丁大學城的餐館,以一把刀恐嚇印尼籍男子迪基衡利安,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第二與第三控狀指他于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以一把刀分別恐嚇來自巴基斯坦的佳威及同籍依納吉,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根據案情,被告最初是與兩名同樣是來自尼日利亞的朋友到餐館用餐,吃飽后卻不付錢,並欲離開餐館,隨后與3名在餐館工作的外籍員工起衝突,並且發難在現場亂丟碗碟。
被告較后心有不甘,持刀及率領另一名朋友再前往餐館尋找3名員工,以刀恐嚇他們,受害者較后向警方報案。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今年12月14日中午12時42分,在芙蓉肅毒組辦事處接受檢驗時含有毒品,牴觸1952年15(1)(a)條文。
被告今日向推事諾拉麗絲承罪上述所有 罪名后,被指示需把護照交給法庭外,獲准以1萬2000令吉擔保外出。
此案主控官為弗汀副檢察司。 在马来西亚,去餐厅吃饭是要给钱的。。。
nigger - - 打劫...俾晒D薯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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