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wei 发表于 23-6-2009 22:13:23

被强奸后怀孕 将男婴扔下24楼

香港13岁女生被强奸后怀孕 将刚生男婴扔下24楼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13岁女生在友人家吸毒后被他人强奸并怀孕。女生后来生下一男婴并将其从24楼扔下,由此被控谋杀罪。鉴于该女生为强奸案受害者,且考虑到年龄等特殊状况,法院裁定其无罪释放。
中新网6月20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13岁中二女生在友人家中“索K”(吸毒),之后被相识一个多月的男友人强奸,结果因奸成孕。女生一直隐瞒事件,直至在家中产子后因不知所措,将儿子从24楼扔下街。原被控谋杀的女童,因控方未能确定男婴出生后是否生存,19日获不提证供起诉,无罪释放。

现年15岁的事主,原被控于2007年12月11日在元朗朗平村耀平楼单位谋杀男婴,女童否认控罪。控方19日指案件是悲剧,被告于案发当日将男婴扔下街,案件本排期去年7月于高院审理,当时特区政府法证科医生报告指男婴的肺曾膨胀,也有流血, 显示男婴出生后曾有心跳,有生存迹象。

但辩方根据另一医生的报告,对男婴当时是否生存成疑,该名医生跟特区政府法证科医生交换意见后,控方也同意有关说法。由于控方只能控告被告谋杀一个仍生存的人,考虑过后决定不提证供起诉被告。据被告事后向警方透露,在生下儿子后半小时,儿子没有任何反应。

控方指出,考虑到被告在这两年的经历,也是强奸案的事主,基于公义及被告的心理报告及其利益,决定不会向被告提出如非法处理尸体等其它控罪。法官同意控方做法,指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及特殊情况,认为这是最适当的做法。

数据显示,被告于2007年3月,与女友人到天水围天逸村男友人的寓所齐开“索K”派对,在场6人包括被告刚相识的18岁青年杨贺延在内。其间被告不适到床上休息,杨上前要求性交,被告拒绝却被强奸,在场友人也未能阻止。被告一个多月后发现怀孕,案发当日生下男婴后将之扔下街,警方追查下揭发强奸案。杨去年在高院承认强奸罪,被判入狱5年4个月。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天上游龍 发表于 24-6-2009 22:28:33

除了要自爱。。
认识朋友也要小心啊。。。。{:3_352:}

伤心小天使 发表于 21-7-2009 14:24:24

做女生要自爱。。。
无辜杀害一个来不及看着世界的小生命。。。:yct77

食古不化的恐龙 发表于 23-7-2009 20:04:16

一句话说的对:“知人口面不知心,交友万万要小心,万一交上狐狸精,还你每天发神经”:yct89

jalice1103 发表于 24-7-2009 00:04:00

没错
女生真的要自爱
因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蓝梅 发表于 25-7-2009 15:42:52

唉。。。
怎么现在的女生就那么不自爱呢???

那个男的也不怕中STD吗???:yc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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