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鹿跑爆時速接傳票‧車主:怎可能達170公里
(吉隆坡)http://img218.imageshack.us/img218/7024/292x30020090505gt090505.jpg一輛車齡近10年、最高時速只有160公里的國產靈鹿,竟被指以小型飛機起飛的每小時170公里時速行駛而接獲交警傳票。更離譜的是,傳票指示車主須在傳票發出的7天內提供駕駛者資料,而有關期限卻是車主犯下超速罪名的前4個月。這名接到烏龍傳票的車主是來自旺沙馬朱的何志昌(46歲),他今日(週二,5月5日)早在馬華旺沙馬朱區團團長蘇晉衛,及馬華旺沙馬朱區會主席拿督姚長祿服務中心秘書林春洪的協助下,道明接獲傳票的來龍去脈。
根據傳票資料,靈鹿超速日期是2008年8月17日,地點在沙亞南大道44公里處,時間是早上10點50分,罪名是以每小時170公里的時速,在法定時速每小時90公里的大道行駛,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79(2)條文。
在傳票下方,除了有前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全國交警主任拿督韓查簽名外,也注明車主在傳票發出的7天內須把駕駛者的資料提供給當局,否則抵觸相同法令115(1)(a)條文,並可在119(2)條文下被判刑。
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是,有關傳票註明發出的日期是2008年4月11日,即是靈鹿被指超速的4個月前。
指傳票資料可疑
何志昌聲稱,有關傳票是在去年10月6日寄給他的,當時他並不在吉隆坡,因此傳票由他妻舅處理,車子在那段時間也借給妻舅駕駛。
“我問過他,他說曾到過那一帶,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那一天,而且也沒駕到170公里這麼快。”
他說,妻舅已是五六十歲上了年紀的人,不可能以這麼高速來駕駛轎車,他本身在使用這輛車時,也不曾接過超速傳票。
他表示,他的靈鹿是沒經任何改裝,型號是舊款的850馬力,不可能以170公里時速行駛。
他說,由於覺得傳票的資料可疑,因此他拒絕去繳付300令吉罰款,並向姚長祿服務中心投訴。
烏龍傳票影響對警信心
馬華旺沙馬朱區團團長蘇晉衛指出,這張烏龍傳票的錯誤顯然是人為疏忽,這種情況不應發生。
“警方是紀律部隊,應有專業精神,這種失誤一旦常常發生會影響人民對警方的信心。”
他認為,這樣的情況也許是因時速偵查器出現問題或警方看錯車牌號碼。有鑑於此,警方應時刻對這些儀器進行維修,以確保它們在最佳狀態下操作,減少失誤情況。
“我們會在這幾天致函給管轄事發地點的梳邦交警主任及全國交警主任,要求把傳票取消,同時要求他們關注屬下警員工作態度,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姚長祿服務中心秘書林春洪指出,這是服務中心今年內接到第3宗傳票有誤的案件。
“在之前接到一宗更離譜,傳票指一輛國產車以每小時300公里的時速行駛。那只是一輛國產車,卻以第一方程式的時速行駛,連警方自己看過傳票後都沒有話說,自動取消傳票。” 应该是装了turbo的吧XD
不过那样快...kancil应该是飞起来了 :yct01 kancil的潜在能力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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