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帮帮主 发表于 28-4-2009 17:37:29

聲稱中獎10萬被取消資格‧工人向銀行“追討”獎金

(檳城)建筑工人參加銀行信用卡促銷活動刮中10萬令吉卻被指違反條規被取消資格,目前想盡辦法求助欲領得獎金。

國行裁決不獲獎金


53歲事主謝福和向國家銀行投訴後,一項聽證會在去年9月11日進行,裁決他不需繳付2065令吉8仙的逾期卡債,同時也不能索償10萬令吉獎金。

不過,事主不滿意這項裁決,因此求助於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希望可追討回“扣債”後的8萬令吉獎金。

事主說,他在2007年2月份接到銀行來函推介類似“刮刮樂”的促銷活動,即持卡者若消費100令吉,就有機會贏取10萬令吉獎金。

他指出,當刮中大獎後他前往銀行領取獎金時,銀行以他逾期付款,且無法在首期促銷活動日期中消費100令吉為由,沒有給他獎金。

他說,參賽表格並沒有註明逾期繳付款項者不得享有這項活動的獎金,也沒有指定有關100令吉消費項目的有效時間。因此,他認為即使自己當時逾期還錢,且信用卡已從3月份開始終止服務,但他刮中大獎後符合資格領取10萬令吉獎金。

指表格未列有關條例

“表格上沒有列出有關的條例,但他們拒絕發獎金,這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斷尋求投訴管道,包括通過政黨及法律途經,希望可以索得那筆獎金。”

謝福和後來在5月份又收到銀行推介第二期的“刮刮樂”促銷活動,並發現表格背面增加了一項條列,即消費100令吉的有效日期為5月1日至6月30日。

他週一(4月27日)到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求助時,發表上述談話。

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陳德欽說,他將收集有關資料,包括剪報等以致函第二財長拿督阿末胡斯尼,希望此事可獲得關注,且協助事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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