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父母煮食女兒
2001 年 1 月 29 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水清鎮代灣村發生一件煮食人屍的惡性事件。吃人者是 56 歲的村民鄧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們的親生女兒鄧明清。江安警方於 1 月 30 日赴代灣村調查,並提取了人肉和屍骨。據警方透露,鄧吉祥對煮屍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屍體罪』將鄧吉祥刑拘。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警方:「嫌疑人已獲釋,鄧吉祥 5 年前與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
2000 年 5 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鄧明清,2001 年 1 月 27 日鄧明清滿 8 個月時夭折。
1 月 29 日,鄧吉祥便將死去的女兒砍下頭顱,將軀體宰成 4 塊,一併放入鍋中煮熟後,自己吃肉,讓妻子啃骨頭。
當一村民發現其家中門後有一啃剩的人頭時,被嚇得魂飛魄散,跑到村民委員會報告了此事。
村民委員會於 1 月 30 日向警方報案。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江安縣水清鎮刑警中隊該案的辦案警官,得知鄧吉祥已經被放回家了。
原因是根據刑法,除F盜竊等手段才構成『侮辱屍體罪』,但沒有吃掉屍體的定性,所以檢察機關認為鄧吉祥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由於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將他放了。
對於鄧為什麼要吃掉女兒,村民們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應該是愚昧和不懂法吧。
但對於鄧吉祥被放回來的事,認識瞭解鄧的人還是表示一種理解,他們認為:「
政府是在寬大處理鄧吉祥,因為他家裏還有人要照顧,何況他已經認識到錯誤了
。」 鄧吉祥:「我確實氣壞了。」記者請村民帶路前往鄧家,村民遠遠就停下,並說:「那裏太髒太臭了,沒有人願意過去。」
經鄰居指點,記者見到了正在水田裏光著腳播種的鄧吉祥。他是一個木訥的老農
,不知道是耳朵不好還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難。也許是看我們是陌生人,一開始他只是不斷重複:「我錯了,我現在安心勞動,好好過日子,什麼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錯的。」回家後,他牽出了那個揀回來的老婆,他說:「至今自已都不知道她叫什麼名字。」
由於他窮,一直沒有成親,所以 5 年前他把這個瘋女人揀回來,想她為自己生個孩子延後。
這個女人給他生了第一個女孩,生下來就是死的,後來在廚房的柴草堆裏生下鄧明清,由於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這個孩子的珍貴,孩子一天天在長大,喜歡讓他抱了,那咯咯的笑聲,是他辛苦的唯一回報。春節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驚哭不止,孩子病了。
村民們看到,那幾天,他不斷背著孩子到 10 公里外的水清鎮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積蓄,但卻沒有能夠挽救女兒的生命。1 月 27 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
他在家哭了兩天,氣了兩天,想了兩天,他說:「我確實氣壞了。」
於是他做出了那個驚人的舉動,他說:「我當時並不知道這是錯的,女兒是病死的,不是我殺的。」「整個過程,我一直眼淚長流,邊哭邊吃。」
就這樣他和瘋妻子一直吃了三頓,才被鄰居發現。律師指:鄧構成侮辱屍體罪,記者就鄧吉祥煮食親生女兒一案是否違法問題,採訪了成都元緒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吳順文,該律師肯定地說:「鄧吉祥的行為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 吳律師又解釋說:「根據《刑法》第六條社會管理罪第一節第 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其司法解釋,盜竊屍體,是指出於出賣、結陰婚等目的盜取他人屍體,無論是盜竊局部或者全部,均構成盜竊屍體罪。侮辱屍體是指主觀故意對屍體實施侮辱的行為如裸露、拋棄、分割屍體,對女屍實施姦淫或摳摸陰部,把屍體扔到公共場所等行為,只要是主觀故意,就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 真的是太残忍了:yct02 :yct73 :yct33 边哭边吃。。。:yct08 虎毒不吃儿。。。。
:yct76 什么世界!!这种东西!!:yct07 原来有这条罪...
那怪谈里面介绍的食尸人不就犯了中国法 中国人什么都吃 :yct75 kong bu................ 人吃人~~~:yct38 :yct34:yct34:yct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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