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已赔偿加叻大道近12亿 政府有权分享南北大道盈利
<img src="http://media1.malaysiakini.com/151/30169dd647484f70409290cf56c024ae.gif" alt="plus highway 181108" title="plus highway 181108" width="219" align="left" height="146">在南北大道特许经营合约下,政府将可与大道公司分享一定的过路费盈利,惟前提是必须跨越一个盈利的“门槛”。<br><br>该合约注明,只要大道公司赚取了超过特定数额的过路费盈利后,便允许政府以一定的比率,分享过路费盈利。<br><br>该比率将根据年份做出调整,即1999年至2008年的比率是20%、2009年至2020年的比率为25%、2021年至2038年的比率为30%。<br><span class="subtitle"><br>今年若越门槛可分25%盈利</span><br> <br>至于该“盈利门槛”也随年增加,好比说2008年的数额是27亿4330万令吉,而2009年的数额则是28亿3350令吉。<br> <br>换言之,只要南北大道公司在今年的过路费盈利,达到28亿3350令吉,便必须与政府分享该盈利数额之后的25%款额。<br><br>合约列明了2004年至2038年的“盈利门槛”,从2004年的18亿135万令吉,至2038年的91亿5692万令吉,这道“门槛”每年递高。<br><span class="subtitle"><br>加叻大道合约两次附加合约</span><br> <br>另一方面,根据另一份备受争议的大道合约——加叻大道合约,政府迄今共赔偿了11亿9660万令吉,予该大道的特许经营公司MTD PRIME私人有限公司,以作为调低鹅唛及文冬收费站过路费涨幅的赔偿。<br> <br>该份合约是在1994年7月28日签署,收费期限27年至2021年。不过,当局曾两次修改合约,签署附加合约,合共延长收费期限11年至2032年。<br> <br>政府在第一份附加合约中,批准延长大道收费期限5年,作为抵消大道公司提升靠近云顶山腰1公里路段的建造、提升、维修及管理的成本。<br><br>在2003年12月12日签署第二份的附加合约时,政府同意赔偿大道公司11亿9660万令吉,并再次延长6年的收费期限,作为调低鹅唛及文冬收费站过路费涨幅的赔偿。<br> <span class="subtitle"><br>4方式赔偿12亿以调低涨幅</span><br> <br>根据合约,大道公司有权在2009年,把鹅唛站收费调高至9令吉(第一级车辆,即私家车),及文冬站收费调至3令吉80仙。不过政府只批准鹅唛收费站与文冬收费站分别收取5令吉及3令吉的过路费,至2012年才定夺新的收费。<br><br>为此,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的收费损失,而有关赔偿额将获10%的折扣。<br> <br>这11亿9660万令吉的赔偿金,共以4个方式偿还,即:<br><br>(一)政府通过再次延长收费期限6年(相等于2亿174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18.2%);<br>(二)豁免大道公司的部分债务偿还(相等于1亿832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的15.3%);<br>(三)提供辅助金予大道公司(相等于6亿989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的58.4%);及<br>(四)支付现金971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的8.1%),作出总数11亿9660万令吉的赔偿。<br><br>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5851<br>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