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rye 发表于 1-11-2008 00:36:50

拉薩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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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無罪釋放
(莎阿南31日訊)
莎阿南高庭今日宣判“蒙古女郎阿旦杜亞被殺炸屍案”第3被告阿都拉薩,教唆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滿意拉薩宣誓書內容

但是,首被告阿茲拉(武吉阿曼特種部隊首席警長,32歲),以及次被告伍長西魯(伍長,37歲),則被判謀殺表罪成立,須在下月10日出庭自辯。

若兩人在接下來的自辯過程被判有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首兩名被告被控于2006年10月19日上午約10時至1日凌晨1時之間,在雪州武吉拉惹縣一個地點,謀殺28歲蒙古女郎阿旦杜亞。

阿都拉薩被控教唆首兩名被告謀殺,在刑事法典109條文下被控,並在302條文下同讀及被定罪。隨著表罪不成立,阿都拉薩也逃過死刑一劫。

長達151天審訊

47歲的阿都拉薩是國內知名政治分析家,在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擔任國防部長期間,負責政府的軍火採購工作。

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于2006年11月16日開審,經過長達151天審訊后,于今年6月23日審結。主控團總共傳召84名證人出庭供證。

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滿意阿都拉薩入稟的一份宣誓書內容,認為沒理由忽略它,因此認同辯方指其當事人無罪的辯護理據。

這份宣誓書闡明被告面對死者持續性的騷擾后,透過警方友人採取的應對行動。

“再者,控方4名證人峇拉蘇巴瑪廉(第3被告私人偵探)、布瑪(死者堂妹)、羅哈妮查(首被告前女友)、西蒂艾莎(第3被告秘書),以及環境證供,也否定了教唆謀殺成分。”

法官指出,構成教唆謀殺的必須元素,包括教唆、合謀及幫助,阿旦杜亞的死構不成表罪成立的基礎,因此在沒有疑問下,第3被告不須出庭自辯。

“至于首兩名被告,在我充分評估所有證據后,我對傳召他倆來自辯感到滿意。”

阿都拉薩聞判后興奮地在妻女陪同下,離開法庭,並以“現在我只想回家”,回應媒體追問。

Yahoo 发表于 1-11-2008 00:48:54

malaysia boleh:yct57

JyeJye~~凯杰 发表于 1-11-2008 02:14:17

王八蛋!!竟然被他逃脱了!!
等天收你!!

:yct73

mickit 发表于 1-11-2008 09:02:26

malaysia government boleh!!!!!!!!:yct106 :yct106 :yct106

小龙猫 发表于 1-11-2008 12:54:25

haiz ........ 都不懂怎么会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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