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rye 发表于 12-10-2008 14:27:17

「他性骚扰我」 女副校长诉男校长

(吉隆坡6日讯)华小女副校长不满被当众丑化,甚至面对言语性骚扰,愤而入禀法庭起诉同校男校长诽谤,要求名誉赔偿。

她在诉状中指该校男校长,当众拿着她21岁时的照片,表露满脸猥亵及不屑神情丑化她,已在言语上对她构成性骚扰。

这宗诉讼是我国杏坛上,首宗女副校长起诉同校男校长;目前这两名正副校长,仍在同一间学校任职。

起诉人是来自隆市安邦路中华女校国民型华文小学(中华华小)女副校长张惠芬,她因不满该校校长陈圣才(56岁),处理一宗家长投诉孩子遭副校长虐待及欺负事件上,对她作出毫无根据的指责、滥用校长职权及公开在言语上对她性骚扰,因而入禀民事高庭起诉对方诽谤,要求名誉赔偿及申请禁令。

张惠芬在诉讼中也连同起诉一对家长苏莉敏(37岁,商人)及丈夫林柏霖(39岁),滥用言论自由对起诉人构成诽谤,索取赔偿。(人名译音)

提出数禁令申请

张惠芬是通过陈思源律师楼于9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三造答辩人;起诉人把校长陈圣才、苏莉敏及林柏霖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起诉人要求答辩人作出的赔偿,包括在诽谤性赔偿、骚扰赔偿、校长滥用校长职权的赔偿、在言语上对诉方造成的骚扰及性骚扰的赔偿,以及三造答辩人滥用言论自由的赔偿。

不过,张惠芬并未列明要求赔偿的数额。

同时,张惠芬也向法庭提出多项禁令申请,包括:

(一)禁止起诉人本身、或通过其他代理人、属下、工人继续对起诉人作出任何形式的骚扰。

(二)禁止首答辩人,继续对起诉人在言语上作出任何性骚扰、堂费及法庭认为合适的谕令。

起诉人也要求法庭作出3项谕令,包括老师、校长及副校长在执行他们的职权时,不能受到学生家长为所欲为的干预;学生家长不能擅自闯入校园,干扰老师的作业,以及校长不能无理取闹欺压属下职员。

陈圣才:纯属私事不影响学校行政

报导:高嘉琪

安邦路中华女校国民型华文小学(中华华小)校长陈圣才说,他被副校长张惠芬起诉诽谤,纯属两个人的私事,对学校行政工作不会造成影响。

他呼吁家长不要担心,可放心让学生照常上课。

“此事件已入禀法庭,而副校长也申请禁令,因此,我不便作出评论,只能呼吁家长别太担心,学校行政如常。我有方法应对任何事件。”

他今日透过电访,向《中国报》这么指出。

陈圣才透露,他和有关副校长也照常上班。

“针对此事,我已禀报联邦直辖区州教育局,但不知该局会采取甚么行动。”

“以前美丽,现在不可理喻”校长持旧照片批评

中华华小副校长张惠芬在诉状中说,校长陈圣才在家长及家教协会秘书面前,发表的言语,已对她构成性骚扰,令她精神承受重大压力。

她说,今年6月13日,校长陈圣才告诉她,指第二答辩人苏莉敏投诉她,曾多次虐待及欺负其患有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的女儿林雯依(译音)。

她说,校长针对家长的这项投诉,要求她在该校集会上,当着全体师生道歉。

她说,较后她被校方命令出席一项老师集会时,遭校长不断指责她虐待及欺负林雯依。

“7月17日的老师集会上,校长再次公开重提起诉人虐待及欺负林雯依的指责,并声明会采取行动,并亲自监察后者,是否是“真正听话的人”后,才决定是否允准起诉人继续留在该校任职。”

诉状也指出,校长也“擅自代表”次答辩人苏莉敏对外宣布,指后者将对她采取法律行动。

起诉人说,校长于7月18日的学校内部调查会议上,当着次答辩人及第三答辩人、家教协会秘书等人面前,当众拿着她于21年前拍的学校档案照片,表露出满脸猥亵及不屑表情,发表了对她构成性骚扰的言语。

有关言论是:“她(起诉人)是那么的美丽和可爱,可是很遗憾,20年后,她是那么的不理性及不可理喻。”

她说,同月24日,苏莉敏在2位律师及8位家庭成员陪同下,直闯校园进入会议室,校长指示起诉人出席该会议,并针对苏莉敏提出的要求,当着全体师生面前,向苏莉敏及林雯依公开道歉。

诉状说,校长于9月2日,更要求起诉人到6K课室,向着苏氏、家教协会代表及学生面前作出澄清,否则闹大事情。

精神恍惚失眠发恶梦女副校长求助心理医生

中华华小女副校长张惠芬说,经历此事件后,她必须寻求心理医生治疗,并花费550令吉治疗费。

她说,她的身体出现不适,精神也恍惚、失眠及恶梦连连。

她说,苏莉敏经常出现在校园,不断向校长投诉她,指她多次虐待及欺负其女儿林雯依。

“苏莉敏也指责我明知林雯依患有病症,却对其女儿不友善,粗鲁态度对待及欺负她,造成林雯依不敢上学和产生忧郁症。”

她说,针对上述事件,校长却拒绝给她机会反驳,却允许苏氏继续进入校园骚扰她。

另外,诉状也说,第三答辩人林柏霖(译音)也针对此事,致函联邦直辖区州教育局投诉,其信中内容重复指责起诉人的字眼,以及具影射性的诽谤,使社会及公众对起诉人留下不好印象,包括:

(一)经常骚扰、欺负及虐待学生林雯依。

(二)是一位残酷和无人性的人。

(三)是一位不道德者。

(四)将林雯依及学生的福利,置之不顾。

(五)没资格当教师及副校长。

(六)容貌丑陋、心肠恶毒、不容在杏坛与社会的分子。

JyeJye~~凯杰 发表于 12-10-2008 17:05:16

那么大人了还那么无聊。。:yct32

小龙猫 发表于 13-10-2008 09:42:20

:yct10 到底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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