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 发表于 22-9-2008 22:50:24

满族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


16 世纪 70 年代前,明代女真社会已进入早期奴隶制。 女真南迁定居后,由于女真人民的辛勤劳动和积极吸取汉族的先进
生产技术,从而使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如果说元代女真人尚处于“无 市井城廓,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落后的生产水平,那么到了明 初则是“乐住种,善缉纺”,“屋居耕食,不专射猎”,农业生 产逐渐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自南迁以后,通过朝贡和马市,引进汉族 先进的生产工具,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再加上大批汉人流入建州地区, 带来了熟练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力,农业发展很快。据朝鲜《李朝实录》 记载,在建州女真住地婆猪江一带,“率皆耕垦,农人马牛,布散于野”
。早先依靠明朝供给粮食,至晚到万历初年,已有余粮运往辽东抚顺 关马市出售,这种深刻的变化,反映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这个时期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手工业与农业密切结 合,一般只进行加工,不生产商品。由于农业生产需要大量铁制农具, 狩猎和打仗需要大批铁制武器,因此制铁业得到优先发展。原先建州女 真使用的铁器,主要是依靠明朝供给,正统四年(1439 年)以后,明朝 为了控制和约束建州女真,经常下令严行铁禁。结果造成“男无铧铲, 女无针剪”,严重地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这些内外因素迫使建州 女真发展制铁业,他们便“贸大明铁自造”,将“所易之锅、铧,?? 毁碎融液”,制造各种器具。尽管此时已有“冶匠”,可是“不解炼 铁,但得正铁改造耳”,可见只能加工,不能冶炼,所以对明朝还 有很大的依赖性。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与农业密切结合的家庭纺织业有 了发展,建州女真已能以麻为原料,生产麻布,这种麻布还远销辽东等
地。
  建州女真传统的采猎业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此时仍占有相当重要 的地位,大量的采猎物是对外主要输出产品,正是这种采猎经济,促进 了商业交换,他们以人参、貂皮、药材等名贵土特产品,通过朝贡和马 市,换取铧、铲、锄等铁制生产工具和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及米、 盐、绢、布、衣、靴等生活用品。朝贡除了各卫所官员按指定时间赴京 述职,并向朝廷缴纳赋税、贡献方物外,他们所带货物,允许在京师市 场上出售,分官市和私市两种,朝廷所需货物由官家收购,剩余的就在 私市上交易,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运回去。建州女真每年十月至十 二月“验收入关”,每次贡使率众多达五百人,隆庆五年(1571 年) 甚至高达六百零七人。另外,设在辽东边城的马市,也分为官市和 私市,“凡马之到市者,官为收买之,其余听其售于诸人”。天顺 八年(1464 年),明朝专为建州女真开设抚顺马市,后来又在清河、■ 阳、宽甸三处增设马市对建州女真贸易。原先马市每月开放一次或二次, 每次只有五天,可是到了万历初年,几乎成了日市,根据辽宁档案馆藏 的《定辽后卫经历呈报经手抽收抚赏夷人银两各项清册》统计,抚顺马 市每月约有二十二天开市,建州女真前往该地交易的人数一次就多 达二百五十人,可见当时马市贸易十分繁荣。如瞿九恩的《万历武
  
功录》记载,建州女真首领来力红,“万历初,鬻贩貂皮、人参、松板 以为利,结毂连骑,炫寫■于道,”这就反映了马市交易兴隆的状 况。
  上述概况说明,16 世纪 70 年代以前,建州女真以农业为主,采猎为 辅,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商业为各部首领所控制,没有独 立的商人,总起来看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但是,这种生产力的水平已 经能使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产品,除自身消费外,尚可提供一些剩余产 品,也正是有了剩余产品,它是一切阶级剥削赖以发生的物质前提。
  根据资料来看,这个时期建州女真社会中已有了贫富分化、阶 级对立的现象,氏族社会已逐渐解体,开始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具有 以下的特征:
1.奴隶已成为社会的直接生产者。
  建州女真的奴隶来源,一方面是“剽掠上国(即明朝)边氓,做奴 使唤”;一方面是“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两者皆为汉族。 如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就曾把大批汉人掠到会宁地区”为奴使唤”。 明朝山东巡抚御史胡汝辅奏称:建州等卫“一岁入寇九十七次,杀掳人 口十余万”,这显然有所夸大,但也可以看出掠夺汉人为奴的一个 侧面。
这些汉人成为女真人的奴隶,有的在家中“为奴婢使唤”,有
的则“驱使耕作”,“勤治农事”,他们是建州女真社会中的 直接生产者,因被“抢掳使唤,不堪其苦”,纷纷起来反抗,许多 奴隶逃亡,如朝鲜给明朝的一份文书里,列举了被掳汉人奴隶逃到朝鲜, 经朝鲜送回辽东的就有一千零三名。
2.建州女真的奴隶制是种族奴隶制。
  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野人(即建州女真)之俗,不相为奴, 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这说明在女真人之间是“不相为奴”的, 奴隶都是汉人。此时建州女真社会内部,存在着许多互不统属的部,各 部中原有的血缘氏族开始分裂为若干个小家族,并出现了个体家庭私有 制,他们为了维系这种私有制,就把奴隶吸收到家庭中,作为一个家庭 成员,有的作为奴隶主的妻妾收养,有的作为家内奴婢使役,有的被驱 使耕种。因为奴隶分散在各个小家庭中,所以每个家庭的奴隶人数并不 多,一般是几名,或十几名。
从以上两个特征,建州女真社会可称之早期奴隶制。由于明王朝长
期在该地区推行“使其各自雄长,不相归一”的分而治之的政策, 使其陷于分裂割据状态,这就阻碍了建州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 建州女真早期奴隶制大约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直到努尔哈赤兴起后,才 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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