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谈是否批准‧议长:未收到动议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强调,截至今日(週四,19日)下午2时为止,他尚未接获任何人提呈对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投不信任票的动议。他接受星洲日报记者电访时表示,即使国会秘书处接获议员的动议,但身为议长的他是否会接受有关动议在下议院提呈是两回事。
“我不要回答猜测的问题,你们记者一再问都不会有答案,等我收到有关动议,详细瞭解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根据议会常规27条文,议员需要至少14天前,將动议的书面通知提呈给秘书处,因此有关动议不可能在星期一开会时被列入会议的议程內。”
询及对首相投不信任票事关重大,是否会列为特別动议,他表示,一般紧急动议需符合数项条件,即涉及特定课题、关乎公眾利益和须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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