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 发表于 30-5-2008 22:37:55

历史上砍头的文化

沉痛者无数,惊骇者无数,称快者也无数。
  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惨景,足以构成一个严肃的课题--"砍头的文化"。无论一个人对砍头持什么态度,几乎无一例外地要对砍头事件本身充满强烈的好奇心,并因各自不同的反应而悄然对号入座……
  引言——冷兵器时代的产物
  "我们是最能研究人体,顺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关节能弯,发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违反自然的洋服,于是便渐渐的自然的没落了。"--鲁迅:《洋服的没落》
  究竟是不是因为脖子最细,所以发明了砍头,这一点恐怕已经无从查考了。不过鲁迅先生断言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民族,却未免有些大国沙文主义在作怪。因为这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充分证明了,不论信仰,不论种族,不论国家,不论时代,对砍头歇斯底里式的嗜好与迷恋实在无远弗届,别无二致。马丁·莫内斯蒂埃在《人类死刑大观》中这样评论道:"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它是随着人类使用冷兵器而产生的"。但正因为简单明快,所以砍头不但易于推行,而且其所带来的视觉与心理冲击也能维持在适当的水准,在让人恶心反胃惊骇震动的同时却不至于使任何一个心脏还算结实,神经还算坚强的观众昏厥休克,或留下任何不良的后遗症。如此,作为无聊平淡生活中一点难得的有色作料,砍头吸引着看客,而看客也为砍头助威壮色,砍头事业之如黄河长江,绵绵流传无复断绝,自然也不奇怪了。
  中国篇:从"人肉盛宴"到秋后处斩
  传说远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了刑法,《左传》中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不过中国古代始终沿用的所谓"五刑",其发源则还要延到殷商时代。《尚书·吕刑》记载的五刑分别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状即以戈砍人的样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总称,而执行的方式则多种多样,不过不知道是否与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惯有关,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饪烧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 "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以礼诸侯于庙。"(《吕氏春秋·慎行论》)。另外相传纣还发明了炮烙(原作炮格)与虿盆,前者把人像烤肉一样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后者则把人丢到坑里喂毒蛇,也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至于"镬烹"之刑,则干脆就把人扔到吃饭的锅子里大煮特煮:项羽捉住了刘邦的老爸,以此为质逼刘邦退兵,"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谁知刘邦洋洋得意,不以为意,"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便是此类文化生动的写照。不过自秦汉之后,死刑的种类渐趋集中,"砍头文化"逐渐取代"烹调文化"成为主流。秦代死刑有腰斩、车裂、凿颠等,其中与砍头有关的包括斩(戮)刑,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礼记》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闹市中处死后将尸体暴露街头,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当然也是砍头的)。而其中最残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枭首于一身,然后剁碎弃市,涉嫌诽谤的还要断舌,当真恐怖之尤。
  汉代则进一步精简汰并,汉景帝并磔刑于弃市,车裂活埋等也一并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种,枭首、腰斩、弃市而已。隋唐以后,五刑固定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为斩、绞、斩决枭首、凌迟(又称寸磔,脔割)等。与西方不同,中国人非常重视尸体的完整性,所以绞刑比斩刑更客气一些,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各代均沿用之。凌迟,俗称"剐",则是五代时的新发明,宋仁宗时才明文列入法典,与斩、绞并列。《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指咽喉),当时之极法也。"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而明代则进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另外凌迟时每一刀的顺序也有讲究,一般把肌肉割尽后再挖取内脏,最后枭首示众。如果犯人家属愿下重赂的,则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脏,死得干净利索。
  自然,儒家所谓"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的思想也并非没有发挥一点作用。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只是在酷吏横行,法外滥刑的时代,这又济得什么事。传说金圣叹临刑前曾边饮酒边大呼:"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概之处自然少有人及,可惜像这样的"佳话"骨子里仍散发着血腥的气息,让人听了,笑中还带泪。
  法国篇:大革命与断头台
  在欧洲砍头自然不是法国人的专利,英国人就曾经砍掉过自己国王的脑袋,至于被历代英国国王砍掉脑袋的皇亲国戚,王公大臣则足以排成长长的一队,许多欧洲国家还发明了简单的砍头机器来处决犯人。但是要说真正把砍头的艺术发挥到极致的,则还是法国大革命。
  传统上,砍头一直属于贵族的专利,而下等人则必须以各种痛苦的方式死去--"拦路强盗须在公开场所施以车轮刑;弑君者判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用沸水煮死,异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因此1789年12月,一个名叫约吉坦(Joseph Ignace Guillotin)的医生,也是国民议会议员在国会大声疾呼应该对所有的犯人一视同仁,以人道的方式处以极刑。1790年,约吉坦与法国的头号刽子手亨利·夏尔合作,由德国的巧匠托皮亚斯·施密特动手设计了一台样机,但是没砍了几个人刀刃就卷了。这个时候为发明家们指点迷津的是具有手艺匠天赋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大仲马在《九三年的戏》中这样描述道:"……他说:'缺陷在这里。刀刃不应该是新月形,而应该是三角形,像打草镰刀那样斜着。'然后,路易十六世(他喜欢摆弄锁)为了说明自己的意思,手拿蘸水笔画出了他认为应该如此的器具图形。此后9个月,不幸的路易十六世的头就是被他设计的刀片砍掉的。"
  据史料记载,这台被敬称为"国家剃刀"的断头台主框架由红漆木制成,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间距37厘米,总重约600公斤,铡刀重约40公斤。刀片与地面底槽的落差2.25米,下落速度约每秒7米,刀刃倾斜45°,砍掉一个人的脑袋只需百分之二秒,而被砍下的人头大约需要30秒钟才完全失去知觉。出于"革命的需要",新断头台很快得到了国会的认可,并立刻成为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的象征。,在最繁忙的时候,它一天处理30到60人。据说,21名吉伦特派成员只用了30分钟,31名司税官只用了35分钟,54名红衫党成员只用了28分钟,12名反革命分子只用了20分钟……与平均每人需时至少4分钟以上的绞刑或电刑相比,断头台的效率简直只能用神奇二字来加以形容了。
  雨果曾经说过:"所有看过断头台的人,都会发出一种神秘的战栗,所有的社会问题,也都会在那锋利的板斧四周举起他们的问号。"奇怪的是,断头台还成为了巴黎的一种流行时尚,断头台造型的首饰与玩具均曾风靡一时。连吉伦特派俱乐部的餐桌上也放着一个桃花心木制的小断头台,甜香酒的小瓶则制成了丹东等政敌的样子,当切掉小人的头时,躯体里便流出血红的酒来。当然,最后所有这些人,无论是吉伦特派还是山岳派,全都和路易十六一样上了断头台。

编辑: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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