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罪犯】變態姦屍犯陳能毓
本帖最后由 Persephone 于 7-6-2009 01:08 编辑警方偵查三載破案
台灣一名大學女生陳屍家中,身中多刀,遺體更被姦屍,警方花了三年時間苦苦偵查,本以為會成為
無頭公案,但最後還是憑著DNA驗證,將兇徒繩之於法。
1999年10月5日早上,屏東科技大學女生林美秀,本與一名同學有約,但同學見她遲遲未出現
,於是便到她獨自租住、位於內埔鄉東片村的小公寓找她。喊門約10分鐘還未見她回應,這名同學
便從阿美的鞋櫃中拿出後備鑰匙開門。當他打開門後,只見血跡斑斑,而阿美冰冷的屍體則被棉被蓋
著,於是他趕忙報警。
警方到場後也被現場的景象嚇倒:身中多刀的阿美,全身赤裸,死狀恐怖,雙腿張開成大字形,一個
玻璃瓶插在她的下體,肛門亦曾被異物塞入而出現瘀傷。
利刀直插入心臟
驗屍報告顯示,阿美身中26刀,其中一刀直插心臟,傷口深達21厘米,肋骨亦被刺斷。死者死後
更曾遭性侵犯,死亡時間則為前天。警方在兇案現場搜集證據,發現相信是兇徒遺下的報紙,並在上
面找到殘缺的指紋,指紋專家需以人手繪畫出完整的指紋紋路,以鑑定兇手身份。
此外,警方在阿美的下體附近,發現一個吻痕,相信是兇手臨走前留下的,而吻痕上亦殘留了兇手的
唾液,成為日後破案的關鍵。
由於兇案現場偏僻,警方懷疑是附近人士所為,於是比對了鄰近鄉鎮男性合共1300多組DNA資
料及6000多組指紋資料,希望找出真兇,但結果一無所獲。及後警方又比對台灣男性在兵役體檢
時所建立的指紋檔案,花了共三年時間,在快要放棄的時候,竟然找出案發時在屏東居住、案發後一
周便搬回家鄉新竹的男子陳能毓,其指紋竟與現場找到的極為吻合,加上他在案發後匆匆遷走,令人
更覺可疑。
DNA比對證身份
警方在垃圾堆找出陳吸過的煙頭作DNA比對,肯定兇手就是他,於是將他拘捕。陳初時否認涉案,
但在警方拿出確實證據後,只好坦承行兇經過。
陳表示在案發當日曾與女友吵架,又喝過酒,心裡怨恨自己學歷不高,只能在油站工作,愈想愈不甘
心。忽然見到正趕回家的阿美,於是惡向膽邊生,緊隨其後乘機入屋行劫,奈何阿美反抗,他在忙亂
中拿起阿美房中的生果刀將其刺死,並故布姦殺案的疑陣。
但警方不相信其口供,一來屋內無打鬥跡象,二來阿美的財物損失不算嚴重,三來死者的肛門曾被侵
犯,而且在阿美胃中,更有一枚掉落的門牙。以上種種跡象顯示陳早有預謀,入屋後便立即將阿美制
服,一手捂住阿美的口令其吞掉門牙。而兇刀則是陳一早預備好的,相信他早已立心犯案劫色。至於
陳的口供,只為顯示自己一時錯手殺人,盡量減低刑責。最後,陳在案發後三年多,被重判入獄14
年。
陳能毓檔案
綽 號:變態殺人狂
行兇日期:99年10月4日
行兇動機:見色心起
行兇方法:刺死後姦屍
受害人 :女大學生林美秀
...
这个怪物前生肯定是禽兽 恐怖的人!!!! zhe ge shi jie shang hai you zhe me can ren de ren...:yct34 :yct44 比禽兽都不如~~~ 这种不能叫变态杀人犯~~~因为他的做法简直就是不完美及失败~~~
还搞到自己被逮捕~~~ 还要骗警察~
坏东西~ 心魔所致。。。。。。 还好被捕了,不然很冤枉。。 为什么会这样子?对死者公平吗?为什么会这么没天理?好好的一位大学生就被这只禽兽都不如的人渣毁了一生!才坐14年!14年后这只禽兽都不如的人渣再出来伤害无辜就残了!悲剧又会再发生!:yct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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