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ephone 发表于 27-5-2008 22:38:20

芝加哥殺手:李查‧史派克

一九六六年,南芝加哥。
一所女子宿舍內死了八名護校學生,所有的死者均被反綁雙手,在失去抵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殺戮,戳刺,砍殺,撲打,強暴和槍殺。室內凌亂不勘,而死者陳屍在室內不同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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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Speck 李查‧史派克
這個大屠殺事件中幸而留有活口,那就是二十三歲的柯拉松,阿慕羅。據阿慕羅的說法,這殘暴冷血的大殺戮,兇手其實只有一名。這人是個白人男子,左前臂刺有「生來享樂」的刺青。
阿慕羅和其他護校學生們分租此處,當天兇手持刀槍進入,威脅她和其餘六名學生不得聲張,他說他只是要搶劫一些財物,如果讓他把她們綑綁起來,他搶劫後便會離去。於是這些女孩們便乖乖的任他把自己綁起來,並關進房間裡。當這個人在屋裡搜刮財物時,另三名護校學生陸續返來。劫匪將她們分別制服後,也同樣綑綁起來。
當所有人都在劫匪的控制之下,這人忽然改變主意,他發起狂來,先強暴了一個女孩,之後便開始將全體一一射殺。阿慕羅縮在牆角,因為兇手忘了算到她,結果她倖免一死。
這案件爆發之後,全芝加哥都震驚了,因為案件的殘酷無與倫比,而且還有倖存的目擊者。警方於是加強人手,四處搜尋。並將兇手的特徵:左前臂的刺青,公佈在媒體上。很快的,一個禮拜後,兇手被抓到。抓到的原因與警方關係不大,是兇手自己自殺未遂,被送去醫院,而被人由刺青指認出來,送交警方。這個人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芝加哥殺手」:李查‧史派克。
李 查‧史派克下手酷烈,超出常情。因此許多人認為他的心裡必定有某種障礙或基因的不平衡。但是,經過檢查,事實上這些懷疑並無根據,史派克的腺體或染色體或 其他基因都非常普通,與任何正常人一樣,而那些正常人並不會犯下他所為的這種暴行。
史派克入獄後,因心臟病發作死亡。在此之前,FBI只與他對談過一次,所收集的資料並不完整,所以對於史派克之所以犯案的心理背景,其實缺乏第一手資料。但是, 若以 FBI所研發出來的「側寫」手法來觀察罪案現場,其實對於李查‧史派克也可以有一個清晰的描繪,而這描繪也應證在與李查‧史派克的親身會面訪談中。
大體說來,李查‧史派克的身世在我們所介紹的殺人狂中算是較為正常的,他二十歲結婚,妻子只有十五歲,育有一子,結婚五年後離婚。他恨他的妻子,但是並不曾興起殺她的念頭。之所以有了殺人的紀錄,是在一次酒醉後,殺了拒絕他求歡的一名低級酒吧的女侍。在他犯下芝加哥血案之前,他曾經搶劫一名老婦人。
會去搶劫一個缺乏抵抗力的老婦人,代表他極度缺乏自信心,作案的手法粗率而欠缺計畫,顯示他人格不成熟,不長於思考,對自己的行為甚至欠缺自覺性,所作所為全憑一時衝動。
芝加哥血案在最初只是一個強盜搶劫案,之所以成為了血案,是因為李查‧史派克在控制了全局之後,無法克制他那種「一切由自己主宰」的虛榮,他必須要做些什麼,以證明他是有權力的,而最能使他感覺自信並壯大的,便是奪取他人的生命。
李查‧史派克在監獄中的一個事件,很可以表現他對於「控制」一事的看法。他養了一隻鳥,非常寵愛,但是當獄方不准他飼養時,他把這小鳥丟進了旋轉的風扇中。
警衛嚇壞了,問他說:「我以為你很喜歡這隻鳥?」
李查‧史派克回答:「我是喜歡,但是當我不能擁有牠的時候,別的人也甭想得到牠。」
對李查‧史派克而言,愛不如控制重要,而控制便是毀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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