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狂魔 - 威廉‧韋恩
亞特蘭大殺手:威廉‧韋恩與其他殺手的不同之處,除了他是十大殺手中唯一的黑人之外,另外一點就是他有正當職業。他的外表整潔、有禮,態度誠懇,看上去坦率,單純。在他被抓到和起訴之後,他幾乎騙過了陪審團全體和法官,差點要做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事件是一九七九年夏天開始的。在這一年的七月尾,十三歲的愛福列‧伊文斯失蹤三天後,被發現陳屍在樹林裡。而警方在處理善後時,在五十尺外發現了另一具被肢解的屍體,那是十四歲的愛得華‧史密斯。愛得華甚至比愛福列還要早失蹤,已失蹤四天。這兩個孩子都是黑人。
之後,幾乎每個月都有一至二名受害者出現,同樣的,都是黑人孩童,年齡在七歲到十七歲之間。到一九八一年來臨時,受害者已達十六名,也許更多。因為有許多受害人是在家人報告失蹤數月之後才發現屍體,因此可以假設,很可能還有未被發現的受害著。
這些被害人都是黑人幼童,年齡稍大的多半體型瘦小,發育不良。受害者棄屍之處和生前的家庭居住處所,都不脫亞特蘭大地區的範圍,因此輿論猜測這是三K黨人的種族消滅行動。 但是 FBI 探員不以為然。他們來到亞特蘭大協助辦案,做出了以下的推斷:
第一、兇手一定是黑人。因為罪案發生地區多是純粹的黑人區,如果一名白人在此地出沒,一定會引起注意。
第二、此案與種族畸視無關。種族畸視是政治事件,凡是政治事件,很重要的一點是必須有宣告,必須曝光,以引起大眾的注意力。但是亞特蘭大的案子完全沒有目的性。被殺害的屍體也多半是在偶然情形下被發現,不符合政治謀殺的要素。
第三、雖然所有案件的手法極其類似,但 FBI 人員認為並非每一件案子都是殺同案的兇手所為。至少有兩件是模仿兇手所犯的罪案,而且施害者很有可能是受害人的親屬。
但是, 由於大部分的案件都具有相似的特徵, 因此FBI探員對兇手做了側寫。
他們認為兇手因當是一這單身的黑人男性,年齡在二十五到二十九歲之間。他應當是一個警察迷,駕著一部警車樣式的車,養著一條警犬類的狗,並且至少一次,曾試圖加入或協助警方辦案的工作。他沒有女友,可能有戀童傾向。他性格緊張,在性方面有自卑感。工作可能
和表演或音樂有關。
亞特蘭大警方依照 FBI 的側寫, 查對所有已知的戀童癖及性異常人犯,最後得出約一千五百名可能的嫌疑犯。並且也到學校訪問學童,想知道是否有成年男性試圖去接近他們?花了許多功夫,均無所獲。反倒出現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件。
有一個人打電話到警方去,大罵那些黑鬼都該死,並且聲稱他就是亞特蘭大殺童案的兇手。並且在電話裡談到最近幾名受害者的名字,還揚言他會繼續去殺這些黑鬼小孩。他並且還提供了一個地點,說警方可以在這裡找到一具屍體。
警 方大為興奮。 但 FBI 評估之後,認為這只是個攪局的。但是他們建議警方要設法去抓到他,因為:「你不抓他,他就會不停的打來,讓人煩的要死,又分散我們的注意力。」。他並且教導警方,叫他們真的去那人提供的地點搜索屍體,但是故意不要去那人所說的正確地點,反倒搜索街的另一頭。FBI 判斷那人在警方搜索時,會在一旁偷偷觀看。等到看見警方搜錯,也一定會有所反應。
果然,警方搜索結束後,那人立刻打電話來罵警方是笨蛋。警方早就準備好電話追蹤的工作,於是當場在這個人家中逮到了他,發現他只是個普通的工人。教育程度不高,並且是白人。
另一個烏龍事件則更為滑稽,警方在一處遺棄屍體的地點檢索到一份色情雜誌,書頁上還有精液。警方化驗書本,找到一枚指紋,抓到了指紋的主人之後,發現這個人不但有前科,而且是一個反社會者,目前正從事驅殺害蟲的工作。
偵訊之後,這人否認一切,但是對所有於他不利的證據,卻完全沒有辦法提出一個能夠說服警方的答案。
看來真正的兇手已經呼之欲出,破案就在眉睫。經方非常高興,這發展一路上報,竟連白宮也知道了,大家都焦急的等待著警方宣佈逮到了兇手。而這個嫌疑犯發現自己陷身險境,終於不的不說了實話。
這個倒楣的殺蟲公司職員不得不承認之所以會有沾了他精液的黃色雜誌在棄屍處出現的真相。原因單純到可笑的地步,原來他妻子懷孕,即將臨盆,不能行房;他只不過是找了個隱密的處所,暫時解決一下自己的需要,卻不料引起了軒然大波。
放走這個涉嫌者之後,一切又回到原點。
這時 FBI 探員注意到一件事。 媒體對殺童案件的廣大注意力,似乎成為兇手的樂趣,他開始玩弄媒體,針對媒體的報導做出反應。當媒體報導警方在某處大肆搜尋卻毫無所獲時,他就故意將被害者的屍體棄置此處,以顯示警方無能:他好像在對警方揚言:「屍體在,只是你們找不到。」
發現了他這種自大傾向之後,警方訂出策略。到處發消息,聲稱屍體上可以採集到兇手的毛髮和衣服纖維。警方判斷:為了毀滅痕跡,兇手必定會想到將屍體扔進河裡,因為河水會沖去一切痕跡。
果然,消息發佈後,三具屍體分別在不同的河流中出現,都被脫去了衣物,只剩內衣褲。這是除去毛髮和纖維的另一種方法。警方於是投下大量的警力去監視城裡的每一條河。幾個星期過去,什麼都沒有發生。警方因此對這個方法失去信心,準備撤銷整個行動。
就在行動終止的三個鐘頭前,監視恰塔胡奇河的警員發現有人駕車經過橋上,並扔下重物。他以無線電通報負責追蹤的警員,在車子通過大橋後攔下了他。
車裡坐著一個二十出頭的黑人,名叫韋恩‧伯特蘭‧威廉。他非常合作,態度也很誠懇。警方詢問了他,也檢查了車內,並無所獲,因此讓他離去。但是並沒有放鬆對他的注意力。
韋恩‧威廉被起訴之後,整個過程和好萊塢電影沒有兩樣。檢方雖有足夠證據,問題是這案件牽涉到了種族糾紛。許多人來抗議,韋恩自己也聲稱他是種族岐視的犧牲者。
在法庭上,韋恩‧威廉態度溫和,口齒清晰,頗知自制,而且十分友善。「他戴著厚厚的眼鏡,五官柔和,雙手秀氣,」完全不像是連續殺人案的兇手。
陪審團大部分是黑人,媒體和一般輿論也都極同情韋恩‧威廉,幾乎都認為檢方是被逼極了,所以隨便找了韋恩‧威廉作替死鬼。這時檢方最大的課題便是如何逼出韋恩‧威廉的真面目來。FBI 判斷:韋恩‧威廉雖然表面鎮定,其實累新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只要稍施壓力,他一定承受不住。於是教導檢方一些身體語言,例如:在詢問時故意挨的他非常近,使他覺得自己的空間被侵犯,受到威脅,因而不安。而在他陷入不安時,問他:「韋恩,當你殺害那些孩子時,那是什麼樣的感覺?你慌了嗎?你驚恐了嗎?」
而韋恩‧威廉這時回答了:「沒有。」
他隨即了解他說錯了話,開始發怒,咆哮,責罵 FBI 探員。讓法庭上的所有人,包括媒體記者,陪審團員,旁觀群眾,都大吃一驚。這時才相信,韋恩‧威廉確實有暴虐傾向,而且顯然不可控制。
這之後,起訴就非常順利。由於罪證不足,韋恩‧威廉最後被判了兩個連續終身監禁。終於結束了亞特蘭大城長達一年的殺童陰影。 真的很变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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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是棒棒堂的威廉~~~ :yct36 有够变态的咯! 人不可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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