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灾捐赠灾后重建可减免税
中国公佈地震灾后重建的个人与企业税收减免通知,可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產税等获得税收优惠。广东《新快报》报导,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於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產税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
四川这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个人和灾后重建,都將得到较全面的税收优惠。其中,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財產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徵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徵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经相关部门鑑定后,被地震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或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都可免徵房產税;灾后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准予减徵或免徵契税。
同时,中国两部委还在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进出口税收方面也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確,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企业可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捐赠扣除限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不过,个人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企业和个人捐款时,应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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