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產子卻遭分屍‧孝女情殺案真相待審
用“命運多舛”四個字來形容當年30歲的祝瑞鳳,是十分貼切的。第一任丈夫車禍身亡後,她從吉隆坡遠走新山,離開傷心地,事隔多年才結識了另一名男子,並生下一名兒子。然而,瑞鳳捲入複雜的感情漩渦裡,她在酒店內被人殺害和分屍3段,落網者竟是她妹妹的男友。剛出世一個多月的兒子失去了母親、妹妹失去了姐姐和男友,家人還面對種種桃色傳言的壓力。
2003年案發生至今超過4年,因法官調職使審訊陷入膠著,男被告被關在獄中,案件仍未審結。瑞鳳生前孝順愛家,死者家人仍在等候真相大白,還瑞鳳一個公道。
三截屍分棄兩地
酒店留一滴血破案
“哪裡來的塑膠人體模特兒模型啊?”2003年4月30日清晨7點多,一名80歲老翁發現一對人腿,但他以為只是塑膠品,順手放進一個竹籮內再丟到附近的垃圾槽。2小時後,一名冷氣維修員在高處工作,從樓梯往下一看,驚覺一雙曾遭焚燒的人類雙腿,嚇得幾乎摔了下來。
警方接獲投報後立刻派出大隊趕到發現碎屍的順利花園展開地氈式搜查,好不容易才在距離現場約16公裡外的柔佛再也花園另兩個垃圾槽內發現其他部份屍塊。
3截屍身被焚燒過
女死者被鋸成三截裝在垃圾袋內,分別是頭部至腰部、腰部至大腿及一雙腿。3截屍身都被焚燒過,雙手被反綁,臉部也被布蒙著。
碎屍證實是來自怡保的30歲女郎祝瑞鳳,警方發現她已失蹤2日。4月28日晚上8點,與妹妹住在柔佛再也花園的瑞鳳接到一通電話後,就穿著一身睡衣和拖鞋出門。妹妹以為她有急事,還預算她很快就會回家。
24小時後,瑞鳳仍未回家,家人擔心她遭遇不測而向警方投報。萬萬沒有料到,她已遭人毒手和分屍。
包裹碎屍雙腿的白色床單上印有附近一家旅店的名字,警方上門搜查所有的客房,找不到任何證據,卻意外發現死者的其中一名妹妹和男友居住在其中一間客房。警方覺得事有蹊蹺,當場逮捕他們歸案。
妹妹和男友在4月27日入住旅店,3天內卻3度要求更換房間。警方在其中一間客房內起獲一把染血的鋸子和一把刀,並發現這間客房的浴室“異常”乾淨,透過精密的檢查,最終在客房的浴室內找到一滴血跡。
這滴血過後證實是瑞鳳的血跡,顯然兇手是曾經在浴室內分屍後,再清洗乾淨,卻百密一疏留下了關鍵的線索。
準妹夫被控謀殺
命案動機無人知
祝瑞鳳別名曉雨,在6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大,由於家境不好,她小學畢業後就出來社會謀生,培養出豪爽和不拘小節的性格。
年紀輕輕的瑞鳳到吉隆坡討生活,結識了一名男子,並結為夫婦。可惜好景不長,丈夫在一場車禍中斃命,為了離開隆市這個傷心地,她遠赴柔佛工作。
2000年,瑞鳳的父親因病中風,行動不便,家庭負擔全都落在她身上。她將工作賺回來的金錢,大部份都交回怡保的老家,除了負責房屋貸款,也支付父母家人的生活費。
瑞鳳在新山與朋友合股開了一家酒廊,也結識了另一名男子。2003年的農曆新年之前,她生下了男嬰,一家人歡歡喜喜照顧小生命。
兩個月後,瑞鳳被兇徒奪走性命,剛出世的孩子也失去媽媽。最令家人痛心的是,被警方逮捕的是26歲的妹妹和妹妹的30歲男友,而且警方並不排除死者與妹妹的男友曾有親密的關係。
旅店客房發現兇器
瑞鳳失蹤後,陪伴妹妹向警方投報的是她的男友。這名男子沒有露出馬腳,只是一直陪著瑞鳳的妹妹。直到警方發現屍體,並在男子居住的旅店客房起獲兇器。
警方調查顯示,瑞鳳遇害後,男子向旅店職員聲稱房間冷氣不夠冷而要求換房,不過,他也要求職員必須在他搬離了酒店後才可以整理房間。職員雖然覺得這個顧客很挑剔和奇怪,但男子在前一天也以客房骯髒為理由換房,所以就不以為意。
警方查證瑞鳳的妹妹並沒有涉案而放人,並於同年5月12日將她的男友以謀殺罪名提控上庭,他否認有罪。案件還未審結,所有人到現在還不知道這起命案的真正動機。
審訊法官調升
被告獄中等排期
辯護律師沈偉倫受訪時指出,祝瑞鳳分屍案的被告即是死者妹妹的男友盧庭明已被控上法庭,目前被告還關在新邦令金扣留營。
他說,由於承審法官卡沙里約半年前已調往檳城法庭,控辯雙方曾尋求聯邦大法官的意見,是否由新的法官或繼續由原本的法官承審,大法官回覆表示應用原本的法官承審。
“我們已經寫信給卡沙理法官要求訂審訊日期,正等候他的回覆。”由於案情複雜,案件從2003年斷斷續續審訊至去年8月,已傳召10名證人,預料還有約10名控方證人。
祝瑞鳳遭分屍的事發酒店在案發後4年仍有運作,酒店櫃檯服務人員受訪時聲稱自己是新員工,沒有聽說酒店過去發生了甚麼事,酒店的每一間客房都能使用,並沒有因為有哪些特別原因而禁止入住。
不過,提起這宗駭人聽聞的分屍案,酒店附近的商店業者都記憶猶新。一條街的二十幾家店面裡,就有至少6家性質相同的酒店,每個業者一聽“分屍案”,就能馬上指出發現碎屍的地點。
一名業者回想當年,直指這宗案件很可怕。這起轟動一時的案件,已深刻烙印在他的心中。
點評:
加速審理重大案件
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庭程序卻充滿人為因素左右。由於各種客觀原因如法官或控辯兩方有人請病假、檢驗報告遲遲未出爐、技術性錯誤等,導致無數大大小小案件累積,延宕時日,對原告和被告都是一種折磨。
法律精神之下,被告在法庭未下判前都不被視為有罪。法庭基於條例所在而不能允許嚴重案件的被告保釋出外,以免危害社會安全,但是,長時間扣押尚未被判刑的被告,在人權精神上是一種缺欠公平的現象。
同時,案件拖延可能造成證物或證人隨著時日而消失,對案件審訊造成影響,也打擊執法當局的努力與威信,特別是重大案件受到社會關注,不必要的疏失將使司法制度面對公眾置疑。
公正判決有助於肅清犯罪風氣,起著殺一儆百之效,尤其是涉及人命的慘案,法庭判決不但還死者和死者家屬一個公道,也能警惕世人不要行差踏錯。因此,法庭應制定更靈活的審訊流程,加速審理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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