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宗姦殺2歲女童案‧色魔一問吊一逃死刑
翻開剪報,國內歷年來所發生數以千計的姦殺案,教國人憤恨,更令受害者家屬留下永難磨滅的傷痛。8歲女童努汀遭性虐殺害的案件,舉國震怒,痛斥兇徒喪盡天良,但許多人都難以想像,記錄中最年幼的姦殺案受害者,竟然不到兩歲。
5年前,亞羅士打1歲又11個月大的女童茜蒂被擄走,尋回時全身刀傷,而且遭變態色魔以硬物插爆私處。所有人民狂怒協助警方緝兇,最終捉拿了24歲的男子歸案,但是,控方無法證明這名男子姦殺茜蒂,最終只能控他擄童而判刑15年。
14年前,另一名2歲多的女童花汀遭母親的歌星男友性侵虐死,儘管被告在庭上百般狡辯企圖推卸責任,但最終逃不過法律制裁,被判死刑。法官表明無法理解為何有人能向2歲女童下此毒手,無數國人更不明白,為何人性會變成如此殘暴冷血?
2002年10月30日晚上約10點半,還有一個月才滿2歲的女童茜蒂,與9歲的哥哥在亞羅士打甘榜實勿郎直洛的家裡熟睡,7歲姐姐在鄰居家,父親則出外接母親下班。西蒂在睡夢中被一名男子闖入屋內擄走時,她還穿著紙尿片。
約50歲的祖母發現有人擄童,趕緊追上前去,發現青年駕著摩多朝附近墳場逃走,父母立刻報警求助,並發動全村人尋找。兩天後,茜蒂浮屍河面,教人髮指的是,她全身共有超過40道被利器划傷的傷痕,私處被變態色魔以硬物插入而嚴重裂傷。
私處被硬物插爆
這個消息立刻傳遍了整個村子,甚至全國上下為之悲憤,警方數天後公開追緝23歲的凱魯安華,他共有3項的犯罪記錄,其中一項是蓄意傷人。
附近居民曾經看到凱魯吸強力膠,經常出沒,但沒有人知道他住在哪裡。他的變態行徑教每個人如坐針氈,擔心會有更多無辜孩子遭毒手,因此每個人都在留意這名變態青年,每個人都願意當警方耳目,誓要將他繩之以法。
不久後,居民風聞凱魯在吉打港口出沒,超過200名老少村民主動集結,紛持木棍、鋤頭進入沿海矮林,協助警方通宵達旦展開搜捕,可見凱魯的罪行已引起人神共憤。不過,凱魯直到12天後才落入警網。
剃光頭圖逃避逮捕
2002年11月12日清晨5點半,一名光頭男子乘坐摩多途經吉打中部傌莫一個榴槤園,居民覺得他行跡可疑而報警。男子被警員設下路障截查時,由於他剃光頭髮,與警方的“通緝犯”不太像,值勤警員一時之間仍未察覺。
警方檢查摩多時,發現這是一輛報失摩多,就指示男子出示身份證,警員才知道他們攔截這名男子,就是涉及女童茜蒂姦殺案的通緝犯,立刻將他扣返警局查辦。
凱魯安華的摩多籃子還有一個袋子,裡面裝著日常用品如牙膏牙刷、衣服等,顯然他是準備遠走高飛,而且裡頭還有兩把分別8吋和10吋長的刀子、強力膠和吸管等。如果他沒有落網,這兩把利刀可能會沾上更多無辜者的鮮血。
改控協助同夥拐帶
被告認罪逃過死刑
2002年11月26日,凱魯安華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法庭,面對唯一刑罰就是死刑。茜蒂的家人和公眾引頸長盼5年,凱魯卻在今年5月逃過了死劫。
鑒於控方難以找到實在的證據去證明被告凱魯安華謀殺茜蒂,案件幾經展延和審訊之後,今年5月23日帶上亞羅士打高庭時,控辯雙方同意修改控狀。新的控狀改為刑事法典364條文,即是為謀殺而幫同夥拐帶任何人,或將他處於謀殺之危險處境。
這項條文的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最高20年監禁,如未判處死刑,可另加鞭笞。凱魯有機會逃過死刑,即刻就俯首認罪。
律師在庭上聲稱,被告選擇認罪顯示他真心悔改。已婚的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孩子,但此案發生後,妻兒都離開了他,5年來,沒有任何親屬到監獄中探望他。
法官宣讀判詞時說,他至今不明白被告拐帶和殺害一個1歲11個月女童的動機。“這個女童被拐走時,手裡還拿著奶瓶喝奶、身體還包著尿布,根本沒有任何反抗能力,但她卻悲慘不幸的遇害,是令人非常悲痛的事情。”
法官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雖然被告認罪,但社會公眾利益遠重於被告的個人利益,因此他宣判被告需判監禁15年及鞭笞3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屈指一算,現年28歲的凱魯安華被扣留了5年,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大約5年後便可出獄。
性虐致死女友女兒
搖滾歌手判處死刑
1993年7月13日,雪州安邦警方接到投報指可沙花園組屋的一個單位內,有一名2歲女童在水桶內溺斃。不過,吉隆坡中央醫院法醫進行解驗時,發現女童的肺部並沒有任何積水的跡象,懷疑她可能是被人殺害後丟入水桶製造溺死假象。
法醫發現女童傷痕纍纍,全身有許多被煙蒂灼傷的痕跡,皮開肉綻,腹部也有被踩過的傷痕,慘不忍睹。更令法醫震驚的是,女童曾遭性攻擊,私處和肛門皆有嚴重的破裂傷痕,相信是遭人以硬物插入。警方接獲通知,立即展開調查。
被虐死的花汀只有2歲4個月大,27歲母親麥慕娜是夜總會女侍應生。她曾兩度離婚,花汀是她與第二任丈夫的結晶。
製造溺斃假象
麥慕娜在當年4月間到十五碑一家酒廊工作,認識了24歲的搖滾樂歌手再諾拉因,兩人展開一段姐弟戀,迅速打得火熱,再諾5月便搬去和女友同住。再諾原本計劃和麥慕娜結婚,不過,再諾被解雇了,一直無法找到工作,性情也變得暴躁,經常打罵花汀。
7月12日,花汀忽然發燒,麥慕娜在晚上出門工作之前千叮萬囑要再諾好好照顧女兒,沒想到女兒在這段時間面對慘無人道的虐待。
麥慕娜隔天凌晨時分回家,再諾聲稱女兒已入睡,所以她沒有去房間看女兒,就上床睡覺了。當她在下午3點多醒來,竟發現女兒在廁所內,頭部還浸在水桶裡,她立刻抱起女兒,要求再諾為女兒做人工呼吸,可是女兒始終救不回來。
痛失女兒的麥慕娜放聲痛哭,再諾卻惡言怒罵,甚至開大收音機的聲量,以免鄰居察覺。當麥慕娜要求再諾致電通知她住在附近的兄姐,可是再諾要她考慮清楚,過後,他們報警時稱花汀是意外溺斃。
然而,種種證據都顯示花汀並非溺斃。再諾被控上法庭後,他還辯稱是麥慕娜致死花汀,他是因為太愛女友才撒謊。法庭並未接受再諾的片面之詞,1995年11月31日,再諾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变态。。。还逃过死刑。。。 靠!! 没天理!!!!!!去死吧!!!:yct73 :yct73 :yct73 :yct73 天有眼~迟早有报应的!TMD !!:yct73 让他逃过了死刑啊....希望他真的会痛改前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