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ness2 发表于 11-5-2008 12:22:07

美國史上最混帳的7件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
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1百萬賠償。

入選的案子:

一、德州奧斯丁有位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得到七萬八千元的賠償,因為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紐約
有位笨賊,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剛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巖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的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裡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材帮帮主 发表于 11-5-2008 14:34:16

白痴啊....明明是错的...却变对了==

天灰 发表于 11-5-2008 14:48:32

这就是美国:yct36

JackZero 发表于 11-5-2008 20:26:17

真的很荒唐哦,酱都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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