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位精神病学家帕克里特·格维博士(Dr. PatrickGallwey),他诊断尼尔森为“边缘人格冒充了其正常的人格,这是一种病态的人格”。他经常自我陶醉并且孤立自我在自己的世界里,也就是说他经常会因为自己的世界与外界发生冲突时会偶然发生精神分裂的现象,不过他大多时间里能控制住自己(这也是他为什么不伤害周围熟人的理由吧——品客按)。所以他认为,尼尔森的犯罪并非是蓄意或有预谋的犯罪。
不过陪审团都对格维那些难以理解的医学行话和属于搞得头大。
持反对态度的心理学者保罗·布沃登博士(Dr. PaulBowden),他花了14个小时与尼尔森接触,比其他的辩方学者都要多。他认为其他学者的证词并不准确,他认为尼尔森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他觉得尼尔森这个案例很特别,他应该是精神变态,而非精神混乱(冲突),但是他并没有很清楚解释自己与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
在最后讨论期间,法庭告诉陪审团不要理会那些医学行话,应该更注重尼尔森的罪恶源头是否是精神变态。
陪审团于11月3日也就是星期二决定休厅。第2天上午11点25分,法庭宣布陪审团的大多数达成了一致,只有2人在诺伯斯的谋杀案上有不同意见。4点25分,他们宣布:尼尔森,有罪。
最后法庭判决尼尔森终身监禁,25年内不得假释,那时,尼尔森即将满38岁。
[完。]
*图为宣判后走出法庭的尼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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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imelibrary.com/graphics/photos/serial_killers/predators/nilsen/8c.jpg 哎哟~~读得那么起劲。。还有没有~~怎么出卖他~~怎么为警方提供线索??:yct52 我的靠!!没有死刑啊啊啊啊~~!!拿他去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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