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ephone 发表于 5-5-2008 23:50:47

變態姦屍犯

台灣一名大學女生陳屍家中,身中多刀,遺體更被姦屍,警方花了三年時間苦苦偵查,本以為會成為無頭公案,但最後還是憑?DNA驗證,將兇徒繩之於法。
九九年十月五日早上,屏東科技大學女生林美秀,本與一名同學有約,但同學見她遲遲未出現,於是便到她獨自租住、位於內埔鄉東片村的小公寓找她。喊門約十分鐘還未見她回應,這名同學便從阿美的鞋櫃中拿出後備鑰匙開門。當他打開門後,只見血?斑斑,而阿美冰冷的屍體則被棉被蓋?,於是他趕忙報警。
警方到場後也被現場的景象嚇倒:身中多刀的阿美,全身赤裸,死狀恐怖,雙腿張開成大字形,一個玻璃瓶插在她的下體,肛門亦曾被異物塞入而出現瘀傷。
利刀直插入心臟
驗屍報告顯示,阿美身中二十六刀,其中一刀直插心臟,傷口深達二十一厘米,肋骨亦被刺斷。死者死後更曾遭性侵犯,死亡時間則為前天。警方在兇案現場搜集證據,發現相信是兇徒遺下的報紙,並在上面找到殘缺的指紋,指紋專家需以人手繪畫出完整的指紋紋路,以鑑定兇手身份。
此外,警方在阿美的下體附近,發現一個吻痕,相信是兇手臨走前留下的,而吻痕上亦殘留了兇手的唾液,成為日後破案的關鍵。
由於兇案現場偏僻,警方懷疑是附近人士所為,於是比對了鄰近鄉鎮男性合共一千三百多組DNA資料及六千多組指紋資料,希望找出真兇,但結果一無所獲。
及後警方又比對台灣男性在兵役體檢時所建立的指紋檔案,花了共三年時間,在快要放棄的時候,竟然找出案發時在屏東居住、案發後一周便搬回家鄉新竹的男子陳能毓,其指紋竟與現場找到的極為?合,加上他在案發後匆匆遷走,令人更覺可疑。
DNA比對證身份
警方在垃圾堆找出陳吸過的?頭作DNA比對,肯定兇手就是他,於是將他拘捕。陳初時否認涉案,但在警方拿出確實證據後,只好坦承行兇經過。
陳表示在案發當日曾與女友吵架,又喝過酒,心?怨恨自己學歷不高,只能在油站工作,愈想愈不甘心。忽然見到正趕回家的阿美,於是惡向膽邊生,緊隨其後乘機入屋行劫,奈何阿美反抗,他在忙亂中拿起阿美房中的生果刀將其刺死,並故布姦殺案的疑陣。
但警方不相信其口供,一來屋內無打鬥?象,二來阿美的財物損失不算嚴重,三來死者的肛門曾被侵犯,而且在阿美胃中,更有一枚掉落的門牙。以上種種?象顯示陳早有預謀,入屋後便立即將阿美制服,一手捂住阿美的口令其吞掉門牙。而兇刀則是陳一早預備好的,相信他早已立心犯案劫色。至於陳的口供,只為顯示自己一時錯手殺人,盡量減低刑責。最後,陳在案發後三年多,被重判入獄十四年。




陳能毓檔案
綽號:變態殺人狂
行兇日期:99年10月4日
行兇動機:見色心起
行兇方法:刺死後姦屍
受害人:女大學生林美秀

材帮帮主 发表于 6-5-2008 01:51:53

红颜薄命啊....

JackZero 发表于 6-5-2008 16:57:10

还好只杀了一个女的,
要不然那里的女性就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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