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防止不道德跳槽 火箭不欢迎卡维斯
(吉隆坡24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表示,行动党决不会欢迎卡维斯加入行动党,他认为,其他反对党也应该这样做,以防止不道德跳槽行为的发生。他是针对人民进步党主席拿督卡维斯指责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及副首拿督斯里纳吉在这次大选中失利,是一种不成熟的行为,并指这是卡维斯为了脱离国阵而制造出的理由。
指卡维斯像只政治老鼠
同时,他认为卡维斯的所作所为就像是只政治老鼠,想要抛弃一艘着火的船,因此,他想提醒卡维斯,他可能在船未着火前就被淹死了。
拟提呈“禁止跳槽法令”草案
另外,卡巴星也说,如果国阵无意透过修宪来制定“反跳槽法令”,他将会自行提呈“禁止跳槽法令”草案。
不过,他也指出,由于要通过法令必须超过3分之2议席才能达到通过修宪的议案,而国阵只欠缺8个议席,因此他表示,如果国阵有意制定该项法令的话,反对党将会全力支持,让此法令通过,以制止不道德的跳槽行为。
98年司法危机中遭革职 敦马应向3法官道歉
卡巴星认为,前首相敦马哈迪应该向3名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遭到革职的3名大法官沙烈阿巴斯、旺苏莱曼、佘锦成道歉,而不是由现在的行政单位道歉。他是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召开记者会,针对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认为,联邦政府必须公开向1988年司法危机事件道歉发表上述谈话。
前首相敦马哈迪因修宪联邦宪法,削弱了法院的权力,导致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与马哈迪因争辩司法独立问题而交恶,而马哈迪在1988年5月27日通知沙烈阿巴斯,国家元首不满他上书联署信,因此要他停职接受调查。后来,国家元首谕令成立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沙烈“罪名成立”,沙烈阿巴斯在1988年8月8日正式被革职,两位法官旺苏莱曼及佘锦成也因维护沙烈而遭到革职。加巴星指出,根据联邦法令宪法第125(3)条文,如果首相、或首席大法官徵询首相后,向国家元首陈情,认为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因(3A)条款下所指的行为不检,或因身体或心智欠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适当执行其职务而必须加以罢免时,国家元首必须依据第(4)条款委任一个仲裁庭,并将陈情书提交该仲裁庭,国家元首可以依据该仲裁庭之建议罢免该法官。”
马哈迪摧毁国家司法制度
卡巴星表示,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犯下以上任何错误,因此他认为3人在当年是遭到无理革职,而马哈迪一手摧毁了国家的司法制度,使得我国的司法结构受到损害。
吁重新审查此案
他表示,由于我国的司法结构已受到破坏,而且1988年危机也存在多个争议点,因此他吁请政府应该推动成立皇家独立调查委员会,重新审查此案。
律师公会发表言论应慎重
另外,卡巴星也认为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不应该在不了解1988年司法危机的情况下赞成再益依布拉欣的道歉,他认为,安美嘉应该与律师公会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后,再发表言论。
同时他也指出,律师公会在公开发表言论时,更应该慎重发表言论才行。
不曾责怪首相 卡维斯澄清
人民进步党主席拿督卡维斯今日澄清报章周日引述他的谈话说,国阵主席和署理主席应该为国阵在本届大选中遭受重大挫败负责的报道并不正确。
“我的意思是国阵作为各党的联盟阵线应该负起责任,因此国阵必须检讨原本由国阵执政的州属落入反对党手中以及国阵无法从回教党手中夺取吉兰丹州政权的原因。而有关的检讨必须由国阵主席拿督斯里阿都拉和署理主席拿督斯里纳吉所领导。”
“我不曾怪责他们(阿都拉和纳吉),”他针对有关报道发表文告作出澄清时说。
卡维斯在文告中也重申人民进步党对阿都拉和纳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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