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favourite 发表于 15-3-2008 12:58:01

沙德法鲁基:欲恢復地方政府选举‧行动党可通过法庭爭取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玛拉工艺大学资深法律系教授沙德法鲁基表示,儘管地方政府法令不允许举行地方政府选举,但行动党可尝试恢復有关选举。

“行动党可以在法庭爭取这一切。”

他说,这是有关宪法的课题。

“地方政府是在州属的管辖权范围內,州议会有权通过地方选举的法令。但问题是,联邦政府已通过这项法令。”

沙德法鲁基週四(13日)出席“大马国会改革”论坛后强调,如果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出现冲突,並不代表联邦法律一定“佔上风”。

“只有在联邦(政府)手中,即没有超越其权限,联邦法律才会有效。联邦宪法75条文阐明,如果联邦法律是在其权限內,联邦法律在相关州属才会有效。”

“如果联邦法律开始时就不合法,有关联邦法律必须撤销。”

他认为,联邦直辖区应举行地方政府选举,因为该区的议员代表不足。

“其他直辖区有下议院及州议会的代表,但联邦直辖区只有下议院代表,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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