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ephone 发表于 27-9-2007 04:04:34

遗失大马卡罚百元 下月起实施

(吉隆坡26日讯)从10月开始,国民登记局将于10月起实施遗失大马卡费用,首次遗失大马卡的公民必须缴付100令吉、第2次遗失200令吉和第3次或以上则必须缴付300令吉,不过,因天灾或被抢劫而遗失大马卡的人士则可豁免罚款,唯必须向国家登记局申请并提呈相关文件证明。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莫哈末阿都哈林今天发表文告指出,遗失大马卡的人士,必须依据遗失次数缴付特定数额,然后才可以重新申请大马卡。另外,申请者必须缴交重办费用,但无需缴付手续费。
他说,政府是依据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19(1)条文,作出上述新制定的收费决定,有关决策将于10月1日开始生效。
阿都哈林表示,公民或非公民重新申办大马卡时都必须遵循新收费架构。
无论如何,穷人、残障人士和身患多疾的老年人;因被人打枪而遗失大马卡者;经历天灾人祸如家里火灾、水灾、屋子倒塌、狂风袭击或海啸而遗失大马卡者,一律可向住家临近的国民登记局申请豁免或削减遗失大马卡的费用。
上述欲重新申请大马卡人士,可到临近的国民登记局填妥豁免或削减遗失费用表格,惟必须携同证件证明。
穷人、残障人士和身患多疾的老年人必须提出由社会福利局、所属县署、村长或原住民事务局(JHEOA)的信函,证实有关的缺陷或经济状况不许可;被打枪者必须提呈警方报案书;经历天灾人祸者则必须呈上社会福利局、村长或所属县署的证明信。
获得当局批准豁免付费的申请人,在重办大马卡的过程中无需缴付分毫。
至于削减遗失费用的申请者,在获得扣额之后仍需缴付重办大马卡的申请费用。

JackZero 发表于 27-9-2007 04:10:06

那真的要小心了哦~~~

[P][K] 发表于 28-9-2007 00:07:12

需不需要这么贵阿~~

Max 发表于 28-9-2007 16:31:58

以前我不见过一次,那时只是给10块就可以了。
现在要10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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