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斗數 ☆ 紫微入門-術語解釋
三方四正:1、本宮(本方):是一種代名詞,研究命宮則以命宮為本宮,研究夫妻宮則以夫妻宮為本宮。命盤十二宮皆可為本宮。
2、對宮(對方):即相對宮位之意,也就是面對本宮的宮位。
在論本宮的吉凶時,對宮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其重要性次於本宮。在命盤上,子午宮、丑未宮、寅申宮、卯酉宮、辰戌宮、巳亥宮皆互相對照,彼此為對宮。
3、鄰宮(鄰方):指位於本宮前一位與後一位的二宮而言,其主要作用在輔助本宮。如以命宮為本宮,則父母宮、兄弟宮為鄰宮。就本宮而言,鄰宮所具有的影響力,不及對宮與三合宮來得重要,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外。
(1)加會:指本宮、對宮、三合宮中的某些星曜會合而言。
本宮、對宮、三合宮可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論斷,此點尤其在推斷命宮吉凶時,就顯得分外重要。
而論斷一個人一生的成就,首先看命宮,次看身宮,再看財帛宮、官祿宮、遷移宮的吉凶如何。
另外,在推算大限、小限、流年太歲之吉凶時,大限、小限、流年太歲各自的對宮及三命宮須同時參看,不然,論斷時便會發生謬誤和片面。
(2)守照:某星坐於本宮曰守,照指本宮之三合宮及對宮之星曜與本宮所發生之感應。
如「四煞守照夫妻宮」,即是指羊、陀、火、鈴四星中有一星或數星居於夫妻宮,另有一星或數星在夫妻宮的對宮(官祿)、夫妻宮的三合宮(遷移、福德)會合而言。
★諸星在十二宮之廟旺利陷:
吉星入廟旺則為吉,吉星落陷則為凶;
凶星入廟旺雖有吉意,但難減其凶,凶星落陷則屬大凶。
吉星入廟旺,為吉,雖不懼凶星,但仍被凶星干擾。有廟旺之凶星同宮,不很凶,呈吉兆較多,凶星之部份凶力仍難消除;有落陷之凶星同宮,可減凶,更不難完全消除凶星的凶兆。
吉星落陷,為凶。與入廟旺之凶星同宮,難減其凶,仍然屬凶;有落陷之凶星同宮,大凶。
也就是說,吉星雖然是吉的,縱然落陷也有吉意,但更多卻是凶意。
凶星好比小人,縱然入廟旺得勢,雖有一時之吉,仍然是凶星,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遲早也要作惡猖狂。
★斗數諸星都具有其基本性質,而當這些星在不同的宮位時,其性質又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星性產生了微妙的或根本性的差別,其含義又會有所不同。
而某星與另外的一些星同宮或會合的時候,則又被賦予了一些新的含義。
所以,對斗數諸星的認識,切忌呆板,一成不變,或僅以廟陷七階段來衡量諸星之吉凶,則論斷時便會出現失誤。
★命宮星辰,不吉不凶,或吉凶相半者,三方又有中等星辰,吉凶混雜,為中等之命(從政者有一般的官位,從商者亦可富裕)。
入門知識和術語介紹
正星:紫微、天機、太陽、武曲、天同、廉貞。天府、太陰、貪狼、巨門、天相、天梁、七殺、破軍。文昌、文曲、左輔、右弼、祿存,等十九顆甲級星。
偏星:擎羊、陀羅、火星、鈴星、天魁、天鉞,等六顆甲級偏星。
化星:化祿、化權、化科、化忌,等四顆甲級化星。
雜星:系指正星、偏星、化星之外,其餘八十一顆星辰,分列為乙、丙、丁、戊級星。
四吉:祿、貴、權、科為四吉。祿為祿存星,化祿星。貴為天魁、天鉞星。權為化權星。科為化科星。
四凶:擎羊、陀羅、火星、鈴星,亦稱為四殺星或煞星。
宮位稱呼:
本宮:主事宮曰本宮。
例如:命宮主一生之格局,若問終身,則命宮即為本宮。
例如:問夫妻以夫妻為本宮,若問兄弟則兄弟宮即為本宮。
對宮:本宮之七沖宮曰對宮。或曰朝、沖。例:夫妻宮的對宮便是官祿宮。
合宮:本宮之三合宮曰合宮,亦稱三合。或曰拱照、協、脅。
鄰宮:本宮之前一位及後一位曰鄰宮,亦稱夾宮。或曰輔。
四方宮:即本宮、對宮、合宮、鄰宮,合稱曰四方宮。
臨照:星落座在本宮曰臨照。
沖照:星落座在本宮之對宮曰沖照。
合照:星落座在本宮之三合宮曰合照。
輔照:雙星分別落座在鄰宮曰輔照。
如以命宮為本宮、鄰宮鉊見文昌、文曲曰昌曲輔照。
星曜纏度:
吉凶諸星,入其得相宜之宮位皆曰廟,不相宜之宮位曰陷。
分為廟、旺、得地、利益、和平、不得地,陷等。
廟:星最明,得數最強,吉星極吉,凶星不凶。
旺:星次明,得數次強,吉星吉,凶星不凶。
得地:星光明,得數適度,吉星仍吉,凶星不凶。
利益:星尚明,得數漸弱,吉星尚吉,凶星漸凶。
和平:星光已低,得數已弱,吉易力微,凶星肆凶。
不得地:星光已暗,得數最弱,吉星無力,凶星愈凶。
落陷:星無光,無數可得,吉星無用,凶星最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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