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比賽章則
http://www.maigoc2007.com/Tra/picnew/2007-11-01/U14P1T3D3403F26DT20071101231012.JPG*舞龙照片
舞龙比賽章則(日光龙)
一. 項目簡介
競速舞龍是運動隊用嫻熟的技術、規范的標準,以最快的速度在規定的場地內,完成規定的舞龍競賽內容與動作數量;這是檢驗舞龍隊專項技術、身體素質和舞龍技能水平的競賽項目。
二. 場地
比賽場地為長20米、寬10米的長方形場地,要求地面平整、清潔;具體場地規劃如下:
1. 在場地內,垂直距兩端線中點線2.5米處各設立一標志桿。
2. 桿垂直於地面,桿高20米。
三. 比賽器材
每支隊伍自備一條符合《國際舞龍競賽規則》(2002版)要求的比賽龍參賽;鼓樂一套。
(一)龍珠
球體直徑不少于0.33米至0.35米(13寸至14寸),桿高(含珠)不低于1.7米。
(二)龍頭
龍頭重量不少于3000公克(3公斤),桿高(含龍頭)不低于1.85米。
(三)龍身
以九節龍參賽,龍身為封閉式圓筒形,球體直徑不少于0.33米至0.35米(13寸至14寸),全長不少于18米,龍身桿高(含龍身直徑)不低于1.6米,兩桿之間距離大致相等。
四. 参赛人數
每支運動隊人數不超過16人;其中領隊1人,教練1人,舞龍運動員14人(包括鼓樂手3~6人,上場隊員10人),不得替換場上任何隊員。
五. 比賽方法及要求
參賽隊龍珠站在起點線,龍頭龍體站在候場線后候場,聽到出發信號后,龍珠、龍頭帶領龍身開始起跑,依次完成規定競賽內容及動作數量后,迅速跑過終點線。
要求:
(1)參賽隊伍聽到開始信號后方能起跑入場,不得起跑犯規(如出現犯規一次警告,二次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隊伍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要求,完成規定的內容及動作數量,不得漏做內容和少做動作次數。
(3)動作次數的計算:按全部隊員實際完成數計算,如遇中途失誤停頓,必須從失誤處重新開始動作,完成規定的動作數量。
六. 競賽內容及要求
1. 舉龍直線行進,繞過終點線處標志桿折回。
要求:龍形飽滿,不塌肚。
2. 連續快速穿騰4次(既快騰進)。
要求:穿騰利索,不碰踩龍體,穿騰時,龍珠引龍體行進左轉穿第4節龍身,1號隊員穿第5節龍身,緊隨龍珠行進,第6、7、8、9號隊員分別依次騰越第1、2、3、4節龍身。
3. 連續快速螺旋跳龍10次。
要求:龍體圓順,不打結。
4. 直躺舞龍左右各10次。
要求:躺地、起立時,龍體運動軌跡順暢,不停頓。
5. 繞過起點線的標志桿后,舉龍直線跑過終點線。
要求:繞標志桿時不碰撞桿,直線行進時保持龍體飽滿。
七. 評分細則
1. 參賽隊伍沒有完成規定競賽內容(漏做動作)不予評分。
2. 參賽隊伍未按規定路線完成競賽內容(沒有繞過標志桿)不予評分。
3. 起跑犯規2次,取消參賽資格。
4. 少做動作規定數錯誤:凡少做1次規定次數,增加5秒時間;少做2次增加10秒,依次類推,將增加時間算入該隊完成時間之中。
5. 動作規格出現嚴重錯誤:凡運動員動作失誤出現動作規格嚴重錯誤,例如隊員倒地、脫把、龍體打結等錯誤,每出現1次增加5秒時間,算入完成時間之中。
6. 器材落地或飾物掉地錯誤:每出現1次增加5秒時間,算入完成時間之中。
7. 隊員踩線出界錯誤:每人次增加5秒時間,算入完成時間之中。
8. 隊員撞倒標志桿:每人次增加5秒時間,算入完成時間之中。
八. 評分方法
采用計時形式確定最后成績。
(一)計時
以鳴出發信號為計時開始,最后一名隊員跑過終點線為計時結束。
裁判組每隊配備三個秒表計時,以臨場裁判組計時表為準,在三個計時表中,如兩個表所計時間相同而第三個表不同時,應以這兩個表所計時間為準;
如三個表所計時間各不相同,則應以中間時間為準;
如只使用兩個表,所計時間不相同時,應以較差的時間作為正式成績;時間精確到0.1秒。
(二)扣分
比賽出現動作嚴重失誤、少做動作次數,器材、飾物落地、出界等錯誤,則按增加用時方法扣分。
(三)實際用時
是以完成時間加上錯誤增加時間之和,為該隊的實際用時。
九. 名次評定
(一)以實際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得分相等,按下列方法確定:
1. 以完成時間少者名次列前;
2. 時間若相同,以增加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3. 如再相等,則名次并列。
十. 其他
*(資料參考:北京體育大學出版《舞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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