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发表于 27-12-2007 22:02:49

借手机戴项炼一去不返 老千携少年买金

(北海27日讯)交友专栏,成为老千“骗钱”新工具!3名入世未深的少年男女,通过杂志交友专栏,与初识“机友”相约见面,并带往金店选购项链,结果对方试穿后以借听电话为由走出金店,一去不返,导致事主遭金店追讨8940令吉,即失窃金链的3倍高价赔偿。
祸不单行的是,老千临走前,更把其中一人借出的手机带走,损失800余令吉。
由于不满被金店无理索赔,3名事主今日通过马华峇眼惹玛区州议员黄泉益道出被骗经过,希望讨回公道,同时报警备案。
被骗事主是傅侯欠贸(协助母亲打理生意)、周彩芬(任职照相馆)和周诗美(补习中心助教),3人皆18岁,甫完成国民服务计划。
傅侯欠(贸在记者会上指出,他于本月21日下午2时,与初识“机友”约好在双威嘉年华广场见面、聊天,与他结伴同行还有另两名女性友人。
他说,老千赴约后宣称欲买项链送给母亲,就带他们到金店选购,并相中其中一条价值2980令吉的金链后,要求女店员拿给他试穿。
他说,当时对方手机响起,他以电话没电为由,向其朋友借手机,然后在没有脱下项链的情况下,走出金店拨打电话。
他形容,该名老千名叫ERIC,年约25岁,高183公分,重63公斤,自称在槟城经营手机店。
他说,在发现对方迟迟未返后,其两名友人便出外寻找,虽然当时双方有拨电联络,但找遍整个广场,等了足足20分钟,仍不见对方回来,才知被骗。
由于金饰无故失窃,金店负责人便向他们追究责任,要求赔偿高达3倍的损失,否则报警对付。
他说,在别无他法下,他唯有致电姐夫求助,并以刷卡方式赔钱了事。
令他不满的是,索回赔偿后,金店在收据打印该金饰的原价,然后在价格旁,以手写方式填上8940令吉。
他认为,在此事上,金店也应付上责任,因当时店里有保安员,但保安员竟让对方在没付钱买金链情况下,让对方走出店面。当时店内有六七名员工。
金店索赔3倍损失
针对金店要求索赔3倍失窃财物损失,黄泉益指出,将致函贸消部了解详情。
他说,对于金店索偿3倍的条例,感到费解,因为他相信政府并没类似条例允许商家这么做,而商家也没权利自行决定索赔条例。
他也将向警方了解调查进展,希望警方尽快采取行动。
此外,黄泉益也劝请青少年,交友时要特别谨慎小心,以免误陷老千陷阱而被欺骗。

疯神月 发表于 27-12-2007 23:35:24

我有看过~
我朋友都说很可怕!!!:yct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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