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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变态“狼男”偷拍10年 警方估逾万女子春光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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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Archer 发表于 29-5-2010 16: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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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诚品之狼”的张家荣前天第十度犯案被逮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北县一名专拍女性裙底风光的变态偷拍狼,日前第十度犯案遭逮。他近日在一家“生活工场”徘徊,趁穿牛仔窄短裙的辣妹弯腰挑商品时,将手机伸到辣妹两腿中,5秒连拍8张丁字裤风光,当场失风被逮。警方估计,嫌犯犯案十年来已有逾万名女子受害。


  警方调查,曾在诚品书店犯案、被称为“诚品之狼”的张家荣(40岁),自称成功大学毕业,当过计算机工程师、厨师等,每天都外出找猎物,锁定大型连锁书店、家具卖场,偷拍辣妹裙底后,将照片翻转四种角度并成四张图片欣赏,偶尔也传到网络上。

  前晚9时许,张嫌到板桥市中山路“生活工场”,趁一名穿着牛仔短裙、身材曼妙的林姓女子弯腰挑商品时,持手机自后方伸到被害人两腿间偷拍,5秒连拍8张。被害女子察觉异状,张嫌慌张蹲下佯装绑鞋带,女子惊呼:“有变态偷拍,谁快来抓住他!”并报案。

  张嫌夺门狂奔,遭3位热心民众压制。警方在他身上搜出手机及记忆卡,发现除报案女子被拍的9张白色丁字裤,还有4张另名女子内裤的裙底画面。张嫌供称是上周在板桥某大卖场的“战果”。

  警方调查,张嫌2001年起在台中某百货偷拍女子裙底,之后陆续在北市西门町、诚品书店等偷拍被捕,近期于2008年6月在板桥文化路何嘉仁书店犯案被逮,估计十年来逾万名女性受害。

  警方表示,张嫌第十度因偷拍被捕,因妨害秘密罪并非重罪,且法官普遍认为“不严重”,所以未被收押或判刑入狱,每次仅易科罚金数万元。

  律师孙立虹说,偷拍女子裙底已涉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书田诊所精神科主任江汉光说,张嫌应为强迫症患者,“身体不听脑袋指挥”,只要受挫折就会诱发对特定喜好类型女性、服装的脱序行为,须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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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发表于 29-5-2010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张家荣。。
我哥的名字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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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TheArcher 发表于 30-5-2010 01: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张家荣。。
我哥的名字叻= =
不好意思 发表于 29-5-2010 22:51



    原来是你哥哥==
刚刚上来YANBONG,但不知从何开始爬贴?欢迎使用 论坛导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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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TheArcher 发表于 30-5-2010 0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张家荣。。
我哥的名字叻= =
不好意思 发表于 29-5-2010 22:51



    原来是你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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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发表于 30-5-2010 13: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TheArcher

应该不是咯。。
他都没拿来跟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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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2 收起 理由
鸡蛋仔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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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Zero 发表于 30-5-2010 1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拍生涯竟然有10年酱久???
刚刚上来YANBONG,但不知从何开始爬贴?欢迎使用 论坛导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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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ewbeautyshop 发表于 30-5-2010 14: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险啊,以后改穿四角裤了,不要穿丁字裤:yct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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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仔 发表于 31-5-2010 12: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eArcher

应该不是咯。。
他都没拿来跟我分享
不好意思 发表于 30-5-2010 01:03 PM



    你自己的珍藏都没有跟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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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妞琪 发表于 1-6-2010 23: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鸡蛋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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