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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媒体评议会囊括新旧媒体敲警钟 媒体组织质疑叠床架屋增加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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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发表于 12-11-2008 18: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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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media and print media内政部昨日与大约30名各媒体总编辑与媒体组织代表开会,初步讨论设立备受争议的全国媒体评议会(National Media Council)。

这项长达2个小时的会议,是由内政部秘书长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主持,包括平面、电子与网络媒体都受邀出席,讨论成立这个媒体自我规范的架构。

由35个媒体组织组成的大马新闻机构(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在会上向各代表发布一份11点起草,包括其功能、架构与资金。

媒体编辑对评议会看法不一


内政部刊物管制及可兰经小组秘书仄丁尤索(Che Din Yusof)表示,大马新闻机构的起草获得大部分代表的接受,虽然有一些编辑对于建议书内的机制有所保留。

仄丁尤索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说,“所有人对成立媒体评议会的可行性提出看法,大部分人都认同,但是有一些人却认为,这可能变成钳制自由的另一层法律”。

“虽然许多人感到一些焦虑,不过仍然达至一定的共识,只是目前球在他们(媒体组织)的脚下。”

内政部不赞同应先检讨法令


询及内政部是否会废除一些钳制媒体自由的法律,例如印刷与出版法令,仄丁尤索却辩称,应该先成立媒体评议会,才来讨论检讨其他法令。

无论如何,内政部的观点并未获得许多编辑的认同。他们认为,现有的建议并无法真正的朝向一个更自由的社会前进,而且政府介入设立媒体评议会的动机也令人质疑。

评议会纳入网络媒体遭反对


此外,大马新闻机构所建议的媒体评议会,不单只针对新闻机构,同时也一举囊括了电子与网络媒体在内。

仄丁尤索说,“我们希望将所有方面囊括在内,但是我们不知道这是否可行”。

较早前,新闻从业员曾要求有关评议会应该仅局限于印刷媒体,因为电子与网络媒体已经受到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管制。

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媒体评议会,是将所有不同类型的媒体包含在内。

以下是出席上述会议的一些编辑与媒体组织代表的回应:

《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


基于政府的过去记录,这个媒体评议会的建议引起许多猜疑。尤其是这个建议是来自内政部,更是敲响了警钟。

在会议上,《太阳报》编辑再侬阿末披露,副首相纳吉曾表明他希望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如果纳吉真的想要一个开放社会,那么就应该全面改革法律以促进新闻自由。

其中一个方式是设立一个由朝野议员组成的国会特选委员会,以便鉴定需要修改或废除的法律。

政府不应该一方面继续对编辑与记者发号施令,另方面却要求媒体领域自我规范。有鉴于此,钳制媒体自由的法律必须被废除。我们必须制定新法令,例如资讯自由法令以便提高透明度。

唯有这样,媒体业者将能够开始设立评议会。

大马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主席诺丽拉:


我质疑他们是否真的要加强新闻自由。我相当怀疑,因为这个建议是由内政部提出,并且会被带入内阁讨论,这样并不透明。

他们在过去40年来一直想要推动设立评议会,但是我却看不到其重要性。

虽然媒体评议会与印度及印尼的媒体评议会相似,但是印尼却没有诸如大马的官方机密法令、内安法令甚至是出版与印刷法令。这些国家拥有相关的机构监督媒体。

我想这个评议会可能只是另一层的法律管制,不过,如果他们真的有诚意,政府就必须先修法才来成立评议会。

《星报》总编辑黄振威:


我对有关建议持有开放的看法,虽然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但是我乐见其成。

这个会议只是初步的,而架构和会员籍是否自愿还是法定等问题都必须进行讨论。

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同步改革24项限制媒体自由的法律,尤其是出版与印刷法令。

无论如何,这是一项好的举动,因为它促进民主改革,但是如果要我们同意的话,政治人物就不能介入。

阿都阿兹也认同我们要求更大的新闻自由,但是他表示,不能给期望制度能够在一夜之间改革。

大马新闻机构主席阿兹曼乌江:


个人来说,我全力支持。那些有所保留与怀疑的人,并不了解媒体评议会的意义,而我不认同他们的质疑。

这个评议会对新闻从业员来说是好的,就好象律师公会监督律师一样。

这不是另外一层的管制,有了评议会,我们可以更加专业和秉持新闻操守。

这与法令无关,例如医生与律师也有法令管制他们,但是他们依然拥有本身的理事会。

政府只是协调讨论会,但是评议会将由一个独立团体执行。因此,这完全是两回事。

独立新闻中心执行董事嘉雅特莉:


从讨论中看来,政府没有明显的意愿要改革法律。

缺乏政府的参与,很难说服人们相信设立媒体评议会是一个好的行动。

他们的做法是,不管以什么方式都好——法定或自愿性,先成立了评议会后才来修改。

概念上来说,我也认为这当中存有问题,因为它是按照印度的媒体评议会形式,但是在印度与印尼,其新闻自由权力获得宪法的保障。

政府必须答应改革法律,同时必须要有政治意愿这么做。

全国部落客联盟筹委会主席阿希鲁丁(别称洛基Rocky):


我反对设立“媒体”评议会,因为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放在一块儿并不实际。

我反对也是因为,这是一项管制新媒体的企图,虽然已经保证互联网不会受到过滤。因此,不应该企图管制它。

这个由内政部建议的评议会,显然是企图监管媒体。

会议应该专注于“新闻”评议会,而不是“媒体”评议会,而且就算是设立新闻评议会,也必须是独立自主而不是法定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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